深盐应急9号解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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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盐应急9号解读Word文件下载.docx

主任、副主任为中心领导。

第六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受主任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中心进行与外单位的交流活动。

中心副调研员按分工协管有关工作。

中心各内设科室负责人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中心各内设科室科员和值班员按照中心领导和所在科室负责人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中心主任外出期间,可委托中心副主任主持中心各项工作。

第八条中心应急管理科负责人协助中心领导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九条中心各内设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的副主任汇报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中心实行主任办公会议、中心全体会议和中心(局)务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副主任参加,副调研员列席,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中带全局性的方针、政策以及重要的改革方案;

(二)研究一段时期重要工作;

(三)研究中心人事任免、调配、岗位轮换、干部培养等事项;

(四)研究中心重大财务开支;

(五)须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中心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原则在年初、年中和年终召开,必要时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的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指示;

(二)通报我区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总结前段工作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部署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通过需要由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心(局)务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和中心内设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一)各科室通报前段工作情况,并提出需要相互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审定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审定需由中心(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属于中心领导分管的工作,需要召集有关科室研究落实措施或协调解决的,由分管领导召集工作会议解决。

第十五条中心注重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

可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

可用其他方式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以开会方式传达贯彻;

能开小会不开大会,能开短会不开长会。

会议议题由主任审定,与会人员要认真准备,会上认真负责地发言;

会前未经充分酝酿、协商、论证的议题不上会;

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上会。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

严肃会议纪律,没有特殊原因,规定参会人员需按要求出席会议,会议指定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

不得擅自换人、迟到、早退。

严格执行会议保密规定。

召开秘密程度的会议,要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会前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凡传达秘密文件,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批示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设备进入会场。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中心全体会议和中心(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应急管理科按领导要求办理;

工作协调会等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布置所分管的科室落实。

第四章公文处理

第十六条中心和中心各内设科室应规范行文,在行文中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凡以深圳市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使用“深圳市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文件”版头;

凡以深圳市盐田区信访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使用“深圳市盐田区信访局文件”版头;

凡以深圳市盐田区处理信访突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使用“深圳市盐田区处理信访突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版头。

我中心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使用联合发文版头。

草拟文稿力求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在公文中提出的措施和办法,应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涉密公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注重行文效用,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代替GB/T9704-1988)》等行文规则,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文稿校对打印后,拟稿人填写文件呈批表,承办科室负责人修改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如发现有不妥之处的,应予以修改,属于原则性问题或过于粗糙的,应退回原承办科室修改。

对不必行文的,退回原承办科室,取消行文。

公文由主任签发。

联合行文的文件由承办部门送联合行文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请示性公文按照区府办《关于请示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中心公文处理原则上由应急管理科登记承办,涉及信访工作的公文由来信来访科登记承办。

中心领导批阅公文,除阅件外,一般不以“圈阅”形式签批,应就同意或不同意签署明确意见,或提出相关补充意见。

公文办毕后,文件正本及相关材料交应急管理科存档,涉及信访工作文件正本及相关材料交来信来访科存档。

第五章公章管理

第十八条中心公章系以“深圳市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深圳市盐田区信访局”为内容的代表中心行使法定职权的印鉴凭证。

本中心其他印鉴均视为具有确定功能的业务章。

本中心其他印鉴不得代表中心对外使用,法律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心公章由应急管理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印章应放置在安全稳妥、加锁的铁柜里,保管印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印章,确保印章安全和良好的使用;

(二)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办公室用章,必须经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印章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分管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办理以下业务,可加盖中心公章:

(一)中心发文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发文;

(二)经中心领导签发,以中心名义发出的函件;

(三)经中心领导审批的办理赴港澳、外国考察呈批手续和申请办理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

(四)办理干部调动审批手续;

(五)代表中心外出联系工作使用的公函和介绍信;

(六)经中心领导签字同意,需要加盖局公章的其他事项。

加盖中心公章或与中心合署办公机构公章,须经中心领导签发、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履行登记手续。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盐田区信访局”公章可由主任授权来信来访科管理,并在有关业务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中心其他印鉴可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在业务范围内按常规给予使用,分管领导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中心公章和其他印鉴的管理人员对需要加盖印章的任何文书均应予以认真审阅,协助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把关,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

中心公章和其他印鉴应盖得端正、清晰,用力均匀,应增加印章的严肃性和美感,盖印位置应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文,下要骑年盖月。

带有存根的函件的用章,不仅在日期处盖印章,还应在缝线上盖“骑缝章”,以备核查。

抄写的证言材料、公文等用纸在两页以上者,应加盖“骑边章”。

在某种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印章代替应该使用的印章时,代章应在落款的右边注明“代”章。

中心公章和其他印鉴使用后必须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中心档案是指中心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包括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中心档案管理按照市、区档案局的要求指定专人办理。

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工作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依法开展工作。

第七章机要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中心按照《保密法》、《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保密细则》等规定指定专(兼)职保密工作干部负责从事机要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兼)职保密工作干部需按照区保密局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工作培训和考核,并签定有关保密工作协议,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依法开展工作。

第八章 

工作效能

第二十六条中心及中心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

中心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精神,分别按全年度、半年度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

中心各科室要依照中心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中心及中心各科室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由中心主任总负责;

属于分管范围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分管领导配合;

属于经费开支方面的事项,由中心报账员具体办理,中心主任负责审核和签字。

属于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科室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

第九章作风纪律

第二十八条中心工作人员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讲求行政成本,树立绩效观念,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中体现绩效原则。

第二十九条中心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条中心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行政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开拓性。

第三十一条中心各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

对管理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解决;

对因推诿、拖延等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和误时误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

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出国、出境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十四条中心工作人员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报告和请假制度。

主任出差、外出考察、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副区长请假;

副主任、副调研员出差、外出考察、休假,应事先报主任批准;

科室负责人出差、外出考察、休假,应事先征求分管副主任意见,报主任批准;

科员和值班员出差、外出考察、休假,应事先征求科室负责人意见,报分管副主任批准;

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及外出期间文件处理等有关事项做好交接。

第三十五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工作岗位AB角制度。

互为AB角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位出差、休假期间,由另一位代行职责。

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应同时出差、外出考察、休假。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六条中心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部门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书面意见、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落实承办责任,严格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办理,确保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三十八条中心依法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九条中心重视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或予以改进。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则由中心应急指挥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机关工作规则通知

抄送: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瑶城、建强、天喜同志。

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科

2006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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