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汇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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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厅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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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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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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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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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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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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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保洁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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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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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消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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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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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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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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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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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都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卫生,随时保持整洁。
个人卫生坚持到“四勤、八不准、四要、四坚持”.“四勤"
:
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
勤换洗衣服被褥;
勤洗换工作服和帽子。
“八不准”:
不准随地吐痰;
不准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不准用工作服擦手、脸或用具;
不准直接用勺尝味或用手抓食品;
不准在操作场所内吸烟和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
不准穿工作服进厕所和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
不能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四要”:
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放入帽内;
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
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进入配餐间前要进行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和戴口罩。
“四坚持"
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立即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后才能恢复工作,从业人员患有碍腹泻、咳嗽、发热、呕吐、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年到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一次,体检合格后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工作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采购工作。
五、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工作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涂指甲油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负责同志对工作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八、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四、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认真做好记录。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堂工作人员患病调离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凡患有下来疾病之一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要马上暂停工作,并专人登记.
二、凡患有上述五病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必须马上汇报,不得隐瞒。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痈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五、食堂更衣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更衣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室内清洁,并有洗手消毒设施和照明设施。
二、在一次更衣间内第一次更换工作服后进入粗加工间;
在二次更衣间更换工作服后进入分餐间。
三、更衣室要设置衣柜、鞋架(柜)、员工所有衣物要进柜,鞋子要上架.每位员工应保持自己的衣柜整洁并处于锁好状态。
四、更衣柜内禁止放置贵重物品及危险品,如有违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五、凡工作人员进入更衣室必须用流动水、洗手液洗净双手后待干,更换工作服后方可上岗。
六、禁止穿工作服上厕所和外出,禁止穿一次更衣的工作服进入分餐间。
七、更衣室负责人负责检查室内设施及用具是否齐全,如不全需及时补充。
并负责打扫室内卫生,保持整洁.
八、室内禁止吸烟。
九、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更衣室聊天,做与餐厅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食堂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一、食品粗加工场所应与餐具洗消间、烹调间分隔开,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等原料加工洗涤间(区),配备废弃物存放桶(必须有盖、有标识).采购回来的荤素食品原料,首先要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一律不能清洗加工。
二、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三、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四、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
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五、严格执行食品粗加工基本工序。
一选(去掉蔬菜不可食的根、茎、黄叶等);
二粗洗(洗掉黄泥污物等);
三浸泡(阔叶蔬菜至少浸泡30分钟);
四冲洗(浸泡好的蔬菜冲洗至少2次);
五切配(蔬菜一律在炒前切配)。
六、冷冻肉、禽、水产品食品在室温下缓慢彻底冰解后再加工,不用热溶解,肉、鱼类食品、处理后的食品应分类摆放,用洁净的容器存储,防止与未经处理食物接触,造成污染。
七、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
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八、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
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九、保持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清洁卫生,粗加工工序完成后,要对粗加工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别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并达到消毒效果.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和清洗,操作过程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装入带盖的垃圾桶内及时清除,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十。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七、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饪技艺,提高业务水平.
二、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饪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尽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三、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烹调、不烧煮。
四、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餐间。
五、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六、试尝菜肴口味时,应用小汤勺取汤在专用的尝味碟中尝后将余汁倒掉,不准倒回锅中.
七、炒锅炊具用后勤洗刷,保持清洁。
八、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九、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十、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十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十二、工作结束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地面清洗后拖净。
十三、工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子、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八、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包括衣服、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分餐、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时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洁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九、食堂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原料要经过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二、操作前用肥皂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三、制作点心前应使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
将刀、案板、棍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四、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馅心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心放入冰箱冷藏储存。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五、在加工制作面食时,要做到生熟分开,以免经过加工制作的面食受到二次污染.
六、食品添加剂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七、各种工用具、容器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成品容器专用.
八、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九、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十、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间,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
将刀、案板、面缸、食品容器等洗刷干净.
十、食堂潲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潲水管理要求。
一、食堂内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潲水及废弃油脂,盛放容器必须为密闭容器,有标识、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食堂内所产生的潲水及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从事废弃物收购单位或个人并每年签订合同,并向回收单位或个人索取当地村社出具的用途证明.
三、建立台帐制度,记录每批潲水油脂收集、销售的时间、数量、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
十一、食堂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必须配有紫外线灯空气消毒装置,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紫外线灯距地面2米.
二、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面进行消毒。
三、配餐间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应在二次更衣室内穿戴配餐专用工作服、帽、口罩,严格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配餐作间,配餐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四、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
五、传递食品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才能使用,定位存放。
六、熟食品在间内存放不超过2小时,储存温度在60度以上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七、分餐窗口根据学生就餐人数开放。
进出分餐注意关门。
八、配餐间按专区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
(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杂物和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放进配餐间,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九、禁止在配餐间内大声喧哗、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挖鼻子、耳朵、剔牙,不许对食品打喷嚏等
十、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要确保配餐台面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清理卫生,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十二、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200克,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盒或保鲜袋中密封,以免被污染;
三、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四、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顺序存放在专用留样冰箱内保存,温度为2—8度;
五、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方式、留样时间、留样人、销毁时间、销毁人签名等,以备检查;
六、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食品进餐者如无异常,时间到满后即可处理留样食品;
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卫生部门查验;
十三、食堂餐具洗消管理制度
一、餐饮具清洗消毒应设专间,并与厨房分开,做到污进洁出,并配备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二、洗刷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按照一刷、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顺序进行操作,洗刷、过清用流动水或热水.
三、每餐收回的餐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四、餐饮具消毒采用高温消毒柜热力式消毒,必须按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到位安全。
五、清洗餐具、用具用的餐洗洁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封保存、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六、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七、洗刷餐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具的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具的池内冲洗拖把。
八、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
九、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十、废弃物品应放入带盖的容器内,不得外溢,及时清理。
十四、食堂餐厅卫生制度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蜘蛛网。
二、学生进餐汤料离地、离墙加盖存放,用餐结束立即消毒处理。
三、餐厅开水桶离地离墙加盖,加锁,存放,随时保持桶内有开水供应,每日定时清理桶内水垢。
四、餐桌椅摆列整齐,桌面油污、食物残渣及时清除、擦洗。
五、讲究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意吐痰,不随意乱倒剩余饭菜,必须倒在指定桶内。
六、经常冲洗、清扫餐厅处洗碗池(槽),排水沟,随时保持池(槽)内、排水沟清洁,通畅。
七、潲水桶加盖,外观清洁,桶满及时清除.
八、每餐用膳结束清扫地面。
九、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随意在餐桌刻画,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不随意挪用他人餐具,严防病菌交替传染,确保身体健康。
十、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十五、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二、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三、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以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六、严格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七、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十六、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质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二、库房物质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质类别决定物质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质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质要立即进行处理。
四、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
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
的原则予以发放。
五、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六、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七、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
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八、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九、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十、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
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十一、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十二、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十三、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十四、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十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采购食品时,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复印资料备案存档。
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三、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甜蜜素等);
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四、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五、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六、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七、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八、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九、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索证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持有人的印章或手印。
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六个月。
十八、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为了对中毒人员进行及时有效救治,以及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须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辖区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报告。
二、食物中毒报告内容应报告中毒单位、地址、中毒发生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等,要求报告的内容尽量详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即刻投入工作,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抢救中毒人员,并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者病情。
(三)保护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维护好现场附近的交通秩序,保证防疫、救护车辆畅通。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样品。
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电话:
十九、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二、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
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
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剩饭菜必须重新加热烧开5分钟以上,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采用蒸汽或煮沸消毒方式消毒餐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十、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十一、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十二、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十三、食堂周边环境良好,30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池、厕所等污染源.
二十、食堂卫生保洁制度
一、地面:
各功能室地面保持干净,随脏随扫,必须将垃圾清扫干净后方可用水冲洗.餐厅每开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