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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对发生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对事故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考务工作

第十条期末课程考核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

毕业生毕业学期课程考核应当在每年5月内完成。

学期中结束教学工作的课程可以提前安排考核。

课程考核一般不提前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进行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时间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安排,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学院与教务处商定,监考人员由学院负责安排。

第十三条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由教务处统一发至各学院,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安排若与法定节假日调休时间发生冲突,或与国家招生考试及国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考试安排时间发生冲突,或与全校性活动安排时间发生冲突的,学院可向教务处申请变更课程考核安排。

第十五条监考人员数量。

考生在60人以下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

60人以上的考场,应有3人以上监考。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安排。

凡是多个学院学生合上的课程,除任课教师外,有考生的学院应当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落实,学生所在学院配合,并由监考人员所在学院向监考人员发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变动。

排定的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时,应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同意后,由学院安排其他人员代为监考。

第十八条规范考生座位安排,实行隔位就座。

第十九条严格清理考场。

考生所带非考试物品应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课桌内外上下应无与课程考核有关的内容或纸张。

第二十条学校各级领导有责任、有义务巡查课程考核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在课程考核之前,检查和维护好水电设施,保证水电供给,检查考场的日光灯、桌椅、电扇等设施的情况,确保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密切配合,营造公平、公正、严肃、整洁、安静的考试环境和氛围。

第四章考核形式与命题

第二十三条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

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

理科类的实验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的有关课程,可采用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等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理论部分的笔试与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

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及方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经教研室或系初审,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执行。

第二十四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命题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命题内容和范围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并要求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不同的题型具有考查学生不同层次能力的功能)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基本一致。

在一般的闭卷笔试中,有关论述题、综合题、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比例,并以培养和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不能出现错别字,提供的必要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试题覆盖面、份量和难易程度应适当,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力争使课程考核成绩分布合理。

每套试题满分应为100分。

同一门课程本次考题与上次考题以及A、B两套考题的题目重复率应小于10%。

A、B两套考题在知识单元、考题类型、题目数量、测试难度和分值上应当相当。

每套考题一般应有四个及以上的题型。

每个大

题题干后面应注明小题数量、小题分值和大题总分。

试题下面应留出答题空间。

试题题量一般应以在110分钟考试时间内做完为标准,不宜过多或过少。

任课老师在考前一律不出复习题,不得根据考题圈定或暗示复习范围。

对于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的课程,须向学院提供该门课程考核的情况说明,其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名称、参考对象、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主考人员及考核时间等。

第二十五条健全试题库。

对于通识教育课、专业类主要课程等,学院应通过购买、开发和协作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试题库。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主讲教师命题回避制或题库命题制。

第二十六条凡是通识教育课和其他量大面广的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

命题组长组织教师独立命题或从题库抽取试题,由指定教师组合试题,平衡出难易程度和份量相当的A、B两套考题。

由命题小组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经过试做后,由命题组长根据试做情况调整命题。

其他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的命题应参照这一做法进行。

第二十七条命题教师应当在课程考核前四周提交A、B两套试题及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教研室(系)负责人和主管教学院长应当在课程考核前三周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工作。

送交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只能由拟定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供校、院需要时使用。

学院应封存A、B两套试题,供需要时使用。

所有考核的课程,均需提供A、B两套试题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

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提供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明确列出答题要点和关键采分点,不得以“略”等模糊字眼替代。

参考答案应该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核内容可另作处理。

第五章试卷印制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学院分别保管,专人管理。

A、B两套试题,只能由管理人员随机抽取,不能指定。

命题教师应自留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二十九条试卷格式应统一、规范。

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组织印制,学院应联系具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单位印制,并签定试卷印制质量、安全协议。

为防止考场上出现试卷短缺现象,试卷印数应比参加考核的人数多印制5%以上。

试卷应在考核前一周完成分卷、密封工作。

答题纸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院领取,若课程考核经费已划拨给学院,由学院按照学校统一的答题纸格式印制。

第三十条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按有关要求整理好后移交学生所在学院。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每学期将分别对上一学期各学院的试卷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监考职责

第三十三条熟悉课程考核纪律,确保课程考核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十四条开考前20分钟,佩带监考证到达指定考场,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及考生的专业、年级等。

全面检查教室是否符合课程考核要求,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做到课桌内外无书籍、纸张等与课程考核有关的物品。

合理安排考场座位,指定考生按要求就座。

检查考生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下同),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应令其离开考场。

第三十五条开考前10分钟,宣讲课程考核纪律和违纪作弊处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卷,并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学院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集中精力监考,不站在学生身边观看学生答题,不影响学生答题,不看书报,不交谈,不在考场内吸烟,不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不随意离开考场,不拨打、接听电话,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三十八条考生询问试题中不清楚的字迹时,经查实后只能就字面的清楚与否当众作答,不得解释题意。

第三十九条在考核终场前15分钟报时一次。

考核结束时间一到,要求学生停止答题、保持安静,监督考生在《西南大学课程考核交卷记录表》上签名。

第四十条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整理好试卷后装入试卷袋,在填写好试卷袋上有关项目后,立即送交任课教师或任课学院。

若收卷、发卷份数不符,要当即查明原因,在监考记录中做好说明,并报教务处。

第四十一条严格遵守课程考核纪律,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妥善处理。

对考试舞弊者,应停止其考试,并及时将学生违纪作弊的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学生所在学院。

对非本校作弊学生,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课程考核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

课程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西南大学考场记录表》中。

第七章巡考职责

第四十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

校级巡视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教学督导等人员组成;

院级巡视由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三条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后10分钟。

第四十四条课程考核前15分钟,应重点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到位、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

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学院取得联系。

第四十五条课程考核开始后应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

第四十六条课程考核结束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西南大学课程考核巡视记录表》,校级巡考人员送交教务处存查。

第八章课程考核纪律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在开考前15分钟持有效证件到达指定考场,按监考教师的指令就座。

课程考核过程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给考卷,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迟到30分钟及以上或无有效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

开考后30分钟内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开考30分钟后,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当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在监考教师的陪同下才能离开考场。

第四十八条学生入座后,应将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放在座位靠通道的桌面上,将书籍、草稿纸和书包等

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方。

严禁将通讯工具和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带入考场,严禁在墙壁上、桌椅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学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喧哗,不得吸烟。

第五十条学生得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涂)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

第五十一条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学生遇试题印制不清楚、错字或漏字等问题,可以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答题纸或草稿纸不够,可以举手请监考老师补发。

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笔书写。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或填写答案的一面朝下放置。

未经允许,不得互借计算器、三角板等一切考试用具。

未交卷者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违纪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所有答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学生不得要求提前发放试卷和延长考试时间。

第五十三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解答试题。

严禁各种违纪作弊,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查看规定的参考资料,但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请他人代答试题,不得交换参考资料,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五十四条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所有学生应停止答题,学生交卷签字且监考教师验卷后,应有序、安静地离开座位

若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有助于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应当服从。

第九章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五十六条本科课程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管理按照《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章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十七条课程考核违纪作弊的处理按照《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试卷分析

第五十八条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程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院。

课程组应制定试卷分析的基本要求,作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课程考核档案是指在课程考核过程中所生成的试卷、表格及其它有关电子、声像和纸质等材料。

第六十条装袋基本要求。

采用盒装或袋装方式进行。

封面应与与试卷袋上的内容相同。

目录与装袋内容和先后顺序一致。

装袋内容和顺序要求为:

A、B卷或课程考核说明;

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成绩记载表封面、成绩记载表、质量分析表、责任书;

考场记录表与学生交卷签名表;

试卷(按学号顺序以班或专业为单位装订,包括补考、缓考、重修试卷)。

有条件的学院和个别特殊专业(如美术学等)可保存电子文档(装袋内容)。

对于与之相关的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评教的材料不要求和试卷一起保管,但要能随时提供出来。

第六十一条试卷保管要求。

通选课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其余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均由任课学院整理后,移交学生所在学院保管。

学生所在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有条件的学院应当长期保存试卷。

第六十二条有关课程考核的其他材料,如考试安排表、考核形式分类统计表、巡考表等材料,另行单独存档。

第六十三条档案整理的完成时间。

各种文本档案材料,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装订、整理完毕,并准备接受学校的抽样检查评估。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专科课程考核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于2007年6月日经校长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西南大学关于本科课程考核试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六十六条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样式

2.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考场记录表、交卷签名表样式

3.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检查表样式

4.西南大学课程考核巡考记录表样式

5.西南大学课程考核督考记录表样式

6.西南大学期末课程考核方式统计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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