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格式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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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印)二OOO年七月三日公安局
指定管辖决定书
字[]号
经对争议的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决
定由管辖。
请在
日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移送。
(决定机关印)
年月公安局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公(刑)法援字〔2000〕20号
法律援助中心:
本局办理的周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周某
某.性别男一出牛日期2008年1月19日,身份证号
其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口第34条第3款口第267条口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
传唤通知书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书副本一份
第一次讯问日期
采取强制措施日期
犯罪嫌疑人羁押地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法律援助中心,一份由通知单位存档)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申请时
间
单位
涉嫌罪名
被拘捕时
我受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之规定,特申请会见。
申请人:
侦查机关意见
办案人意见:
办案单位意见;
领导批示:
准予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公刑准见字〔2000〕18号
县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
同意律师事务所:
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会见在
押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于年月日
送你所收押)。
会见时间:
年M曰时。
会见时侦查人员>
在场。
二OOO年四月八日***公安局
拘留证书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岁
拘留原因
批准时间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拘留证
条之规定,兹决定由我局侦查员
对犯罪嫌疑人(性另I」,年龄,住址)执行拘留,送看守所羁押。
OOO年九月五日
XxX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执行通知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
住址:
xxx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犯罪嫌疑人性别
年龄住址
我局正在侦查案,
因犯罪嫌疑人根据《中
.XXX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第字[]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年龄
.住址
字单位及职业
.我局正在侦查
.案,因犯
.取保候审执行通
第知书
.字[]号
字性另I」
.年龄住址
.单位及职业
保证金:
办案单位: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填发人: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
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期限从年月
日起算。
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
监督/交纳保证金
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
本决定书已收到被取保候审人年月日
罪嫌疑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元。
■因
我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住址)取保候审,交由你单位执行,取保候审期限从年
月日起算。
(公安局印)年月日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此联交执行单位
*公刑保字〔2000〕18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年龄,住址
O
我局正在侦查案,因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
第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
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
保证金TTo
在取保候审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OOO年四月八日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因,我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住址)
取保候审,交由你单位执行,取保候审期从年月
二、在传讯的
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毁
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公刑保罚字〔2000〕18号
保证人: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
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大写)・元。
如不服本决定,保证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
请复核一次。
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X公()责具字〔〕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由生日
期,住
址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其具结
悔过,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悔过书交我局。
公安局(印)
本决定书已收到。
(捺指印)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刑捕字〔2000〕18号
犯罪嫌疑人吕XX,别名小飞侠,男,1978年12月25日生,出生地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XX市XX化工厂工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犯罪嫌疑人吕XX于19xx年xx月xx日因盗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期2年,19xx年xx月xx日刑满释放。
200x年3月1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吕XX故意杀人一案,由被害人家属李XX于200x
年3月10日报案至我局。
我局经审查后,于3月10日立案侦查。
同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吕XX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x年3月1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吕XX和同事林XX在XX区XX路湖滨酒家喝酒,期间林因工作中的矛盾和吕XX发生争执,吕XX恼羞成怒,借着酒劲,掏出随身携带的改锥,向林XX的胸部猛刺数下,致使林XX当场死亡。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报案记录、报案人李XX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作案工具改锥、犯罪嫌疑人吕XX的供述。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吕XX使用暴力手段故意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有逮捕必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条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XXX检察院
局长(印)
二OOX年三月十五日(公章)
1、证据材料X页。
2、犯罪嫌疑人现被关押在X看守所。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年月曰以号决
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于年
月日被执行逮捕,现因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从
月日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提批请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公刑批延字〔2000〕18号
月日被执行逮捕,因.羁押
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对其延长羁押期限个月。
1.本案卷宗xx卷xx页。
2.犯罪嫌疑人吕XX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
XX公安局
拘传通知书
X公刑传字(2002)20号王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2年3月10日10时到XX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受讯问。
(公安机关印)
二00二年三月九日
传唤通知书已于2002年3月9日收到。
被传唤人王XX
被传唤人到案时间2002年3月10日10时。
传唤结束时间2002年3月10日12时。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护。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
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
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
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
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
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
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
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措施。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
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通缉令
x公缉字〔2000〕18号
(发布范围):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简要案情):
2004年3月15日20时,在XX市XX区发生了
一起特大钉人、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王XX持刀闯入位于XX区安平
里9楼XX号的一居民家中杀死两人后,抢劫现金40万元,抢劫现
金40万元,金元宝若干后逃跑。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件号码、体貌特征、携带物品、特长)犯罪嫌疑人王XX,男,25岁,XX市XX县人,XX市XX厂工人,在逃人员网上编号是xxxxxxxxxxx,
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身高1.75米,头发较长,单眼皮,浓眉毛、双下颌、左臂纹龙形刺青。
逃走时身穿藏青色西服,携带匕首一把。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如发现高XX,请立即拘留,并速告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联系人、联系电话:
钱XX、李XX、0***-1234567
1、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指纹。
2、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不公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
XX、XX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吕XX,别名小飞侠,1978年12月25日生,出生地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XX市XX化工厂工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3月18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吕XX故意杀人一案,由被害人家属李XX于200x年3月10日报案至我局。
同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吕XX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我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吕XX故意杀人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200x年3月1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吕X
X和同事林XX在XX区XX路湖滨酒家喝酒,期间林因工作中的矛盾和吕XX发生争执,吕XX恼羞成怒,借着酒劲,掏出随身携带的改锥,向XX的胸部猛刺数下,致使林XX当场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吕XX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
属于自首。
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从轻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局长XX
2.犯罪嫌疑人吕XX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
3.随案移交物品X件。
撤销案件决定书
X公刑撤字(2002)23号
冯XX,性别女,年龄34岁,住址XX市XX路XX号,单位及职业XX市XX公安局经理。
我局办理的冯XX诈骗案,因被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此联交办案部门
此联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
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
米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公(_)执技字〔_〕—号
公()执技字〔〕号
:
养件编_
委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委托人
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
适用又•象
现自年月日至
措施种类
年月日,对你单
起止日^间
位决定并父公安机关执行的
采取记录监控/行踪监控/
通信监控/场所监控技术侦查
措施。
公安局(EQ
本通知书已收到。
收件人:
(委托单位章)
此联公安机关留存
此联交委托单位
补充侦查报告书
X公刑补侦字〔2004〕18号
你院于年月日以X检X补侦〔2004〕18号补充侦
查决定书退回的冯XX抢劫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
结果如下: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冯XX在7月16日20时至22时的活动情
况。
经过查证,7月16日19时50分至20时30分,冯XX与同事
刘XX、杨XX、徐XX、赵XX在刘XX家里打扑克。
有刘、徐、杨、赵四人的证言可以证实。
据冯本人交待,他于20时30分离开刘家后,即回宿舍,一个人在宿舍里休息,没有别人。
据被害人王XX证实,7月16日21时20分,当她行至案发现场时,被人从背后用硬物击中脑部,并抢走手包一个,因当时比较惊慌,且光线不好,没有看清犯罪嫌疑人长相。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冯XX的年龄问题。
据冯XX户口所在地XXX派出所证实冯XX的户口第1998年从外省迁入,登记户口为19xx年5月16日,对他的户口年龄是否有改动不清楚。
现将该案卷宗2卷214页及补充侦查材料25页附后,请审查。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罪犯王XX,男,35岁,汉族,XX市XX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XX市XX县XX乡XX村。
因盗窃罪,被XX市XX县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以〔200X〕X刑初字XX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XX年X月X日由我所执行,现已执行X个月。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王XX在执行刑罚期间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有悔罪和立功表现。
2003年12月7日,检举XX市XX厂女工被杀害一案系吕XX所为。
经查证属实。
吕XX已被XX市公安局逮捕。
王XX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减刑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XX减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XXX中级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执行机关印章)
罪犯王XX档案共1卷68页。
(四)范例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X公暂字〔2004〕18号
罪犯:
李XX,性别女,年龄38岁,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单位及职业无业。
因李XX有严重肾炎需要保外就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罪犯李XX自2004年X
X月XX日至2004年XX月XX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XX市XX区XX路派出所执行。
二OOX年X月X日
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
XX市XX区XX路派出所:
你辖区居民李XX(性别女,年龄38岁,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因犯盗窃罪于200X年XX月XX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因严重肾炎需要保外就医,兹决定对其自2004年XX月XX日至2004年XX月XX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你单位执行。
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X公准回字〔2004〕18号
罪犯李XX,性别男,年龄38岁,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
罪犯李XX因犯敲诈勒索罪被XX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期自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现在XX市看守所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许其自XX年XX月X日X时至XX年XX月X日X时回家2天。
要求复议意见书
X公要复字〔2004〕18号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200X年6月2日以XXX〔2004〕18号文决定对周XX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周XX不批准逮捕,我局认为该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误。
虽然犯罪嫌疑人周XX并未供述其实施了杀人行为,但被害
人的邻居和被害人的丈夫等证人证言,周XX所穿皮鞋在死者家中地板上所留下的印痕,足以说明有证据证明周XX杀害了XX,达到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
明要求。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特要求你院进行复议。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二OOX年X月X日(公章)附注:
本案卷宗共1卷64页。
XX公安局提请复核意见书
X公请核字〔2004〕18号XX市人民检察院:
我局于XX年X月X日以X公要复字〔2004〕18号文要求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复议的对周XX不批准逮捕决定案,该院以XX
X〔200X〕X号文决定维持原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我局认为该院决定有误,理由是:
该决定以证据不足维持原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成立。
虽然犯罪嫌疑人周XX并未供述其实施了杀人行为,但被害人的
邻居和被害人的丈夫等证人证言,周XX所穿皮鞋在死者家中地板上所留下的印痕,足以说明有证据证明周XX杀害了于XX,达到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明要
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进行复核。
。
XX市人民检察院
二OOX年X月X日(公章)
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