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解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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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已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日期:
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起成为“已执行新准则”企业;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分别自2019年1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起成为“已执行新准则”企业;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均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成为“已执行新准则”企业;
允许提前执行。
新报表格式执行日期:
以上凡是成为“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需执行“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报表格式。
“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需执行“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报表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了相关报表项目
1.流动资产
未执行新准则
已执行新准则
2017年格式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
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5.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
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二)利润表——提供了明细报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了报表项目
未执行新标准
已执行新标准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
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一)“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原来分别列示),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案例1】
会计科目:
应收票据10000元
应收账款20000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00元
报表科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000+20000-1000=29000元
资产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原来分别列示)。
【案例2】
应收利息50000元
应收股利30000元
其他应收款20000元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00元
其他应收款:
50000+30000+20000-3000=97000元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报表名称不变),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注】本项目主要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准则的部分解释如下:
“第六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
(4)“固定资产”行项目(报表名称不变),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注】固定资产清理之前是单独的报表科目。
(5)“在建工程”行项目(报表名称不变),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注】工程物资之前是单独的报表科目。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原来分别列示)。
负债
(7)“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原来分别列示)。
(8)“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注】专项应付款之前是单独的报表科目。
2.利润表项目——提供了明细报表项目
(1)“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注】研发费用是新增加报表科目,为了单独反映研发支出情况。
利润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一、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2)“其中:
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注】以上利息费用及利息收入均为新增加报表科目。
财务费用
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资产减值损失
(4)“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等。
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项目主要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与之前相比报表中位置发生变动。
(5)“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不是债务重组的最终收益或损失)。
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注】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6)“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以上两项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完全没有变化。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新增了报表项目
在“(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新增“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的规定,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新增设的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二)“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注】之前报表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也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注】之前报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同时,“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如不打算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注】之前报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同时,“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也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如应付短期债券)。
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注】之前报表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同时,“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也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