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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完善人才引进政策

1、积极推行“产业链引智”模式。

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鼓励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团队来高明创新创业。

制定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奖励扶持政策,经评审列入我区“创新创业团队引领计划”的对象和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场租补贴、融资担保以及项目跟踪配套服务等扶持。

强化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联动,构建人才、科技、产业“三位一体”发展格局,推动人才项目、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紧密结合。

2、全方位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加大力度引进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能的中高级人才。

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人才租赁、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类别在协议期内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区工作和创业,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与本区同类人才同等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引育的政策引导,定期发布紧缺急需人才目录。

实施“名校优生引才计划”,与重点高校建立人才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激励措施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区创新创业。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其参与人才引进。

3、实行灵活的引才措施。

围绕加快发展我区科教文卫各项事业,抓好教育、卫生、文化、城建、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相关优秀专业人才,重点吸引列入国家“211”、“985”工程院校的毕业生报考。

对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专业人才简化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在编制限额内组织实施公开选聘,允许采取多种方式(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专业技能考试等)进行招聘(选聘),并引导到基层锻炼和服务。

引进紧缺急需或重点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事业单位满编的情况下,可由用人单位及人才管理部门向区编委提出申请,采取灵活方式暂时解决编制使用问题。

(二)优化完善人才培育政策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人才培训机构的合作,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定期选送人才参加培训。

坚持以重大产业攻关项目、重点研发机构和重要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建立以科技项目、科技平台为主要载体的创新创业人才实践、培养机制。

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领衔或独立承担区级以上重点项目、重点课题,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发表论文等活动,经评审通过给予优先扶持和适当资助。

鼓励支持各类人才继续进修深造,提高学历和职称档次。

创新人才供需对接培养机制,深化“政校企”合作,与院校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毕业生实训、岗前定制培训等人才培养输送计划。

2、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加大教育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融于一体的社会化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

深化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构建技能人才公共培训体系。

加强专业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等专业群建设,加快建设融合技术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于一体的综合实训中心,定向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

制定高技能人才引育激励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支持行业企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拓展与重点企业合作,加大“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大力实施“公务员队伍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者培训”、“重点行业人才积聚”、“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人力资源建设”、“医疗杰出骨干人才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储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八大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各支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和素质提升。

(三)建立完善人才评价体系

1、优化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坚持以工作在重点产业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标准和办法,推进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奖励和培养资助等工作,不断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按照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评价,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

探索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制定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技能人才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技能人才,并给予相应待遇。

(四)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主线,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紧缺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党政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资源的统筹开发,加快实施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企业人才主体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一)激活企业家群体创新活力。

加强企业家队伍梯队建设,特别是青年企业家的培养,建立以政府资助或政府资助与企业(个人)出资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新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家队伍,增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力量,打造“企业发展论坛”,大力加强优秀企业家群体的互动交流,积极培育企业家自主创新精神、合作精神以及企业文化。

推荐有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者参加佛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经市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优惠政策配套扶持。

(二)鼓励企业拓宽人才引育渠道。

引导企业更新用人观念,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不断拓宽选人视野,面向社会选聘经营管理人才。

持续不断加快“走出去、请进来”系列招才引智活动,积极鼓励企业与各类高校合作新建一批大学生、研究生实习基地,开展“智汇高明”校园行活动,引进优秀毕业生来我区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吸引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实验示范。

支持企业按照“人才+项目”的模式拓展引才引智渠道,通过设立区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吸引高端人才加盟,促进企业科研项目开发和智力引进有机结合。

推动重点企业内部管理培训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加大企业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

(三)推进政产学研深度合作。

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自主创新为核心,加强产学研联合,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

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团队给予奖励。

推动校企互动,全面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相互之间联合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支持企业建设“技师工作室”,经评审通过,给予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扶持。

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取得重点领域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的,给予适当补贴。

四、推进“载体提升”机制创新,加速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一)提升现有载体平台质量。

沧江工业园、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新材料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明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要提高建设标准、完善功能配套,筹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一批综合配套能力强、区域经济带动明显、创新创业人才加速集聚的专业化园区。

高标准规划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区,重点打造以南车为龙头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基地,以陆地方舟新能源汽车为龙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以及杨和装备制造基地,充分发挥优质产业载体的综合平台作用,推动装备制造业的集聚、集群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探索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的载体建设途径,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载体的灵活性、创造性和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引进。

紧扣我区产业“十三五”布局及发展规划,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打造创新基地、创新项目等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一批软硬件标准高、专业性强、特色鲜明的高新产业集聚区。

深化政府、企业、高校合作,通过政校企共建、资源整合、参股入股等形式,探索建立一批集咨询服务、技术研究、人才引育、高企孵化等于一体的合作创新平台。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挥规模、产业、技术集聚优势兴办众创空间,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机制创办众创空间。

(三)加快企业创新载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运作机制,加快自主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以新型研发机构为载体,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制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实施培育孵化器倍增计划,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发展。

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企业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为企业高效选人用人创造条件。

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断提升人才的集聚力和承载力。

到2020年,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达100家以上,各类企业技术中心30家以上,各类企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20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及创新创业基地达12家以上。

五、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一)建立人才交流与培训平台。

建立人才联谊会、人才俱乐部、人力资源协会等组织,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论坛沙龙、交流拓展、联谊活动及参观考察活动等,为高层次人才构筑多样化的交流联谊平台。

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各类社会组织和培训机构等,引入个性化培训课程,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

(二)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推进落实高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大力培育风险投资市场,设立区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定科技金融融合的扶持政策,探索开展专利质押、科技型企业信贷贴息和科技保险等工作,形成“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五合一的科技金融模式,通过政府扶持和补贴等形式,助力人才科技型企业成长。

实施金融顾问制度,加强对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

(三)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探索部门联动和集成支持,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引进人才的服务和生活配套问题,建立快速高效的人才项目产业化服务机制。

进一步简化人才进入的审批,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简化办事程序,采取一事一议、专项批办的引才政策。

推进“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人才创业注册登记审批手续,实现企业准入“宽进严管”。

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丰富人才服务内容,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户籍办理、医疗保健、居住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加快学校、医院、文化馆、交通、园区生活配套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健全覆盖全区的人才服务网络,建立镇(街)人才服务站和规模以上企业人才联络点,完善重点人才联系制度,为人才提供全流程、高水平、专业化的“保姆式”服务。

(四)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

探索“互联网+”人才服务新模式,建立人才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向社会展示我区人才工作情况,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化,搭建起政府与人才互动的平台。

建设信息完备丰富的人才信息库和紧缺急需人才库,实行一人一档、专员服务制度,定期收集、更新人才引进、流动、需求、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对人才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相关优质服务和便利。

(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建立统一、规范、开放、公平、诚信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建立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我区招揽人才,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六)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

进一步完善区领导联系企业人才、人才直通车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各级领导狠抓“第一资源”的良好导向。

建立完善区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机制,聘请区内外资深专家为我区产业规划、城市规划与建设、社会管理与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努力优化人才软环境,坚持以灵活政策引才、以事业平台聚才、以良好环境留才,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对突出贡献人才予以表彰奖励。

优先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区、镇(街道)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着力提升各类优秀人才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我区人才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人才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在全社会营造爱才、识才、用才、聚才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一)凝聚党管人才强大合力。

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建立完善议事决策、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二)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人才优先投入机制,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和管理服务。

对于特殊的人才及项目资助经费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各部门要确保对人才培训经费的落实,把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和人才工作的发展需要,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主导、社会共同开发的人才多元投入机制。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设立相应人才工作机构,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优先落实。

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制度,加大人才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力度,设立阶段性人才工作任务指标,纳入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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