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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创源电力公司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的需要,全面提高生产人员素质,实现生产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文明、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人员的培训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创一流企业的重要内容,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条由创源电力公司建立的生产培训机构具体管理生产培训工作。

先培

第四条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生产人员必须训,后上岗。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节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

第六条生产培训工作人员

1.生产培训工作原则上由主管生产付总负责

3.发电部、设备部设兼职培训工程师(员)负责培训工作。

4.班组设兼职培训员,在班组长领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工程师应由熟悉生产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培训工程师为生产技术人员纳入生产系列管理。

第二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教育培训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2.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编制公司生产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上报有关报表和培训成果。

4.负责检查、总结培训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组织全公司的专业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技术表演、操作比赛、技术考试等活动。

6.检查生产后备人员培训工作

第九条教育教训部门权限

1.组织培训活动,召开培训业务会议,要求被培训人汇报培训情况。

2.对单位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对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3.组织对有关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4.参加生产调度会议、事故调查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技师评审会等。

第三节培训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培训工程师的职责

1.应认真贯上级部门、公司领导权关于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2.负责编制全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向上级单位提出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

4.经常深入现场,负责检查各部门、车间、班组、个人的培训情况。

推广、总结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

5.负责组织全公司性的技术专业培训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表演、技术考试和操作比赛;提出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训练班的选派人选,并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

6.负责组织制订新分配来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实习计划,组织审查学习报告。

7.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生产人员规程学习、技术学习、紧急救护法的学习与岗位资格、技术等级的考试。

8.在生产付总的领导下,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公司性反事故演习。

9.负责组织制订转岗人员或后备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生产人员试运行上岗前的考试。

10.负责安排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外来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生产实习,

并对实习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培训工程师权限

1.召开培训网业务会议,研讨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布置培训工作。

2.对培训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班组及个人提出评价和奖励的建议。

3.有权对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对生产人员的转正、定级、晋级、提升、调职、奖励和鉴定其能否独立工作等提出意见。

4.有权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事故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技师评审会等。

第四节班组培训员职责

第十三条班组培训员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编制班组培训计划,在班长领导下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公司、部室布置的各项培

训任务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技术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等。

3.依靠班组人员,结合班组特点开展班组培训活动。

4.协助班长做好日常的班组培训工作,如站班考问、安全知识问答、技术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

5.协助班长安排好新人员的岗位培训,督促、检查师徒合同的落实,做好新人员的考问抽测工作。

6.及时做好各项培训的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向)培训工程师(员)汇报执行情况

第三章生产培训

第一节新生产人员和转岗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新录用生产人员的基本培训

按有关规定录用的新生产人员入厂后,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内容为:

1.政治思想和优良传统、厂史、厂纪教育;

2.电业职业道德教育;

3•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教育;

4.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新录用生产人员经入厂教育,考试合格,择优分配工作岗位,进行岗前培训学习。

第十五条新值班人员的培训

新值班人员在上岗独立值班工作前,必须经现场基本制度学习、跟班学习和试行值班学习三个培训阶段,每个阶段需制订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现场基本制度学习

新值班人员必须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本岗位有关规程制度在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跟班学习。

第二阶段跟班学习

新值班人员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由班组培训员会同班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和制订分期、分阶段的培训计划,学习有关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本岗位有关系统、运行方式、现场规程制度、职责等。

在师傅指导下做些简单辅助工作,但不准操作设备、顶岗或进行运行业务联系。

跟班学习期间,应按阶段进行考问。

学习期满,必须进行全面考试。

考试合格,才准转入试行值班学习。

如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补考仍不合格,调离该工作岗位。

第三阶段试行值班学习

新值班人员在试行值班学习期间,允许在有经验的值班人员指导和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并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安全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的学习

试行值班期间,要加强实际能力考查。

学习期满,须通过独立值班考试,履行审批

手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值班。

第十六条新检修(试验)人员的培训

新检修(试验)人员在独立担任检修工作前,必须经过基本训练和检修实习两个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每个阶段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基本训练

新检修(试验)人员进入现场后,由培训员会同班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学习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检修工艺规程》、验收规程、质量标准、工艺操作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并进行基本技能训练。

基本训练完毕,必须通过全面技术考核。

考试合格,可转入检修(试验)实习。

考试

不合格,应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调离该工作岗位。

第二阶段检修(试验)学习

新检修(试验)人员基本训练考试合格后,准许在师傅的指导和监护下参加实际检修

(试验)工作。

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检修质量,主要由师傅负责,新检修(试验)人员负次要

责任。

学习期满,必须通过独立工作考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如检修(试验)能力和技术知识掌握较差,应延长实习期限,必要时调换其它合适的工作。

对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完成各阶段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在正式分配到现场实习前,必须进行入厂教育,由培训工程师,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系统地介绍本公司的概况,组织机构及有关规程制度等。

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分配到现场实习。

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现场前,培训工程师应根据所学专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

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必须经过生产过程见习和岗位实习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需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生产过程见习

大中专毕业生应对全公司的设备、系统和有关规程制度有一般的了解,应按生产过

程通过各主要值班见习,见习期间可在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指导下,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不能操作设备或进行运行业务的联系。

生产过程见习的期限,一般为整个实习期的三分这一,见习期满前半个月,应提出实习报告交培训工程师审批,并经过考试,然后作出是否准许转入岗位实习的决定。

第二阶段岗位实习

岗位实习阶段要求深入、系统的熟悉和掌握本岗位主要设备的构造、特性、系统布置、设计和制造厂的技术资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现场规程、制度。

并具

备独立操作或检修(试验)有关设备的能力。

实习期间,根据班长对实习人员日常考查,经设备部或发电部主任批准,在有经验

的值班人员或检修(试验)人员的指导和监护下,逐步进行实际操作或参加实际检修(试验)

工作

岗位实习期满前半个月应提出实习报告,由培训工程师组织独立工作考试和考核,考试不合格,则延长实习期限,然后进行补考。

如培养为运行、检修(试验)生产人员时,应参照本制度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值长的培训

应挑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主要专业运行工作经验技术人员或运行班长进行培训。

经各阶段考试合格后,再上值长岗位跟班实习一年。

第十九条值长实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下列人员审查批准后,才能独立上岗工作。

由公司生产付总主持并组织全面考试,考试合格,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转岗人员的培训

转岗人员培训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培训。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的培训

班组长培训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

班组长培训内容主要是班组管理知识、班组现场管理技法等。

可划分为理论知识学习、调研取经、跟踪考核三个阶段。

重点是跟踪考核,时间一般为3个月,每个阶段应

制订培训计划大纲,按计划进行培训。

各阶段考试(核)合格,经履行审批手续后颁发班

组长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节生产运行人员培训

第二十二条运行人员的培训

1.运行人员选定相应岗位进行学习和培训,每个学员都要制订计划,注意从理论到实际操作两方面的提高,直至获得独立操作的能力。

2.培训工作结束时,个人要进行总结鉴定,单位要写出实习总结,报公司培训部门。

第二十三条检修(试验)人员的培训

1•主要是按工种熟悉设备构造、系统和检修方法。

同时到同类电厂参加检修(试验),熟悉检修(试验)标准和工艺。

2.在设备大、小修时,参加质量检查、组装和调试工作,以熟悉设备结构、特性和调试方法等。

第二十四条培训时间及要求

1.发电部、设备部主任和专职技术人员,应选送同类机组厂熟悉设备系统,学习管理经验,时间约半年。

2•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一般应经2年左右时间的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担

任主要岗位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根据与代培电厂签订的师徒培训合同。

接受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代培电厂应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给培训人员以实际操作的机会,要包教包会。

第二十六条各种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都要备齐,以供有关人员学习。

第二十七条所有运行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试运行工作。

第三节在岗生产人员培训

第二十八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岗位规范和技术等级标准,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

第二十九条在岗生产人员生产培训,由有关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培训部门归口管理,分头实施,岗位资格复考2年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要积极利用各种培训方式,结合设备检修开展技术等级培训,逐渐提高生产人员的技术等级。

第三十一条在岗生产人员要根据公司生产的发展,针对生产中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积极组织知识更新的培训,以适应生产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建立周培训日制度,保证生产班组的技术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三十三条运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和有关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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