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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井下水灾预防知识
井下水防治措施可概括为6个字,即“查、测、探、放、截、堵”。
应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地面后井下、先重点后一般、地面与井下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查,即查明水源和通道。
为了查明水源和可能的涌水通道,应掌握以下情况:
(1)冲击层的组成及厚度,各分层的含水性及透水性。
(2)裂隙和断层的位置、错动距离、延伸长度、破碎带范围、含水情况和导水性能。
(3)含水层与隔水层的位置、数量、厚度,各含水层的涌水量、透水性及其开采煤层的距离。
(4)老窑、古井和现在正在开采的小煤矿的分布、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废弃钻孔的处理情况等。
(5)开采过程中,围岩破坏及地表塌陷情况,观测岩层垮落带、断裂带、沉降弯曲带的高度及其对涌水的影响。
测,即做好水文观测工作。
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当地气象、降水量和河流水文地质资料(速度)流量、水位、枯水期和洪水期等;
查明地表水体的分布、水量的补给、排泄条件;
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及居民点的影响程度。
(2)通过探水钻孔和水文观测孔,观测各种地下水源的水位、水压和水量变化,分析水质,查明矿井水的来源及其补给关系。
(3)观测矿井涌水量及其与季节变化的规律等。
探,即井下探水。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防水原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防水原则。
煤矿生产属于地下作业,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错综复杂,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清,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或者说是否存在水害“疑问区”。
所以,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分析推断前方是否有疑问区,有则采取超前钻探措施,探明水源位置、水压、水量及其开采煤层的距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放,即疏放水。
疏放水就是在探明矿井水源之后,根据水源类型采取不同的疏放水方法,有计划、有准备地将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源疏放干,它是防止矿井水灾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截,即截水。
在探到水源后,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放水,或者虽能放水但不合理时,便利用防水墙、防水闸门、防水煤柱或岩柱等设施,永久地或临时地截住水源,将采掘区与水源隔开,使局部地点涌水不至于威胁区域。
堵,即注浆堵水。
将专门制备的浆液——堵水材料通过钻孔压入地层的裂隙、溶洞或断层破碎带,使浆液扩张、凝固、硬化,达到充填堵塞涌水通道、隔离水源的目的。
注浆堵水方法简便,效果较好,是防止矿井涌水行之有效的措施,故得到了广泛应用。
从历年发生的透水事故中不难发现,事故多发生在乡镇或私营小煤矿,事故原因多为非法无证开采或违章作业所致。
所以矿井水治理不仅需要完善的防治措施,还需要完善的管理措施,不管是煤矿还是个人,都应有过必惩。
矿工井下火灾预防知识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
(1)地面火灾。
对于矿山地面火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于各类建筑物、油库、材料场和炸药库、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完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要建立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上不得堆积各种物料,以利于消防车辆通行。
矿山地面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道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井下则结合作业供水管道设计消防水管系统。
水池的容积和管道的规格应考虑两者的用水量。
(2)井下火灾。
井下火灾的预防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制订的《冶金矿山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要求,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其一般要求是:
对于进风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平巷,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于已有的木支架进风井筒、平巷要求逐步更换;
用木支架支护的竖、斜井井架,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硐室要设置消防水管;
如果用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必须每隔50—100m安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井口木料厂、有自燃发火的废石堆(或矿石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主要风向的下风侧80m以外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主要通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通风机房、风硐及空气预热风道、井下电机车库、井下机修及电机硐室、变压器硐室、变电所、油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硐室中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井下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自救器,集中存放在合适的场所,并应定期检查或更换,在危险区附近作业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便应急;
井下各种油类,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硐室中,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储存动力用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风流并将污风汇入排风巷道,储油量一般不超过3昼夜的用量;
井下柴油设备或液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时要及时修理,每台柴油设备上应配备灭火装置;
设置防火门。
为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井口和平硐口应设置防火金属井盖或铁门。
各水平进风巷道,距井筒50m处应设置不燃性材料构筑的双重防火门,两道门间距离5—10m。
(3)预防明火引起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在井口发生火灾和污浊风流,禁止用明火或火炉直接接触的方法加热井内空气,也不准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使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油毡、蜡纸等易燃物应放人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至地面集中处理;
在大爆破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电石灯、吸烟等明火的管制,防止明火与炸药及其包装材料接触引起燃烧、爆炸;
不得在井下点燃蜡纸作照明,更不准在井下用木材生火取暖,特别对有民工采矿的矿山,更要加强明火的管理。
(4)预防焊接作业引起火灾的措施。
在井口建筑物内或井下从事焊接或切割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执行和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制定出相应的防火措施;
必须在井筒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须派专人监护防火工作,焊接完毕后,应严格检查和清理现场;
在木材支护的井筒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面设置接收火星、铁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及时扑灭火星;
在井口或井筒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停止井筒中的其他作业,必要时设置信号与井口联系以确保安全。
(5)预防爆破作业引起的火灾。
对于硫化矿尘燃烧、爆炸危险的矿山,应限制一次装药量,并填塞好炮泥,以防止矿石过分破碎和爆破时喷出明火,在爆破过程中和爆破后应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
对于一般金属矿山,要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对炸药库照明和防潮设施的检查,应防止工作而照明线路短路和产生电火花而引燃炸药,造成火灾;
无论在露天台阶爆破或井下爆破作业,均不得使用在黄铁矿中钻孔时所产生的粉末作为填塞炮孔的材料;
大爆破作业时,应认真检查运药路线,以防止电气短路、顶板冒落、明火等原因引燃炸药,造成火灾、中毒、爆炸事故;
爆破后要进行有效的通风,防止可燃性气体局部积聚,达到燃烧或爆炸极限,引起烧伤或爆炸事故。
(6)预防电气方面引起的火灾。
井下禁止使用电热器和灯泡取暖、防潮和烤物,以防止热量积聚而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正确地选择、装配和使用电气设备及电缆,以防止发生短路和过负荷。
注意电路中接触不良,电阻增加发生热现象,正确进行线路联接、插头联接、电缆联接、灯头联接等;
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场所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变压器、控制器等用油,在倒入前必须很好干燥,清除杂质,并按有关规程与标准采样,进行理化性质试验,以防引起电气火灾;
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道接头、临时照明线灯头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免因电火花引起火灾。
矿井每年应编制防火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包括防火措施、撤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路线,扑灭火灾的措施,调度风流的措施,各级人员的职责等。
防火计划要根据采掘计划、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的变动及时修改。
矿山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当井下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通知各工作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出灾险区。
安装在井口及井下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当井下发生火灾时风流的调度,主要通风机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计划和具体情况,做出正确判断,由安全部门和总工程师决定。
离城市15km以上的大、中型矿山,应成立专职消防队,小型矿山应有兼职消防队,自然发火矿山或有瓦斯的矿山应成立专职矿山救护队。
救护队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对工人也应定期进行自救教育和自救互救训练。
二、内因火灾发火前的征兆
能尽早而又准确地识别矿井内因火灾的初期征兆,对于防止火灾的发生和及时扑灭火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井下初期内因火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
(1)火灾孕育期的外部征兆
(2)矿内空气万分
(3)矿内空气和矿岩石温度
(4)矿井水的成分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
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2)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
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的同志;
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3)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安监办的领导,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安保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备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及时报安监办。
四、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
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经学校安监办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五、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六、教育局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安监办,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七、安保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
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八、监控室为无烟室,安保人员应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职责
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监控工作。
1、熟练掌握收费监控岗位流程和技能,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监控设备工作异常或发生故障,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并作好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表》。
2、熟悉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设备和软件的操作,认真查阅和分析监控系统的各项报表、数据,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3、仔细查阅不同时段各收费站收费、监控业务录像,做好违规违纪情况记录,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相关站办公室联系,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工作。
4、负责收费投诉电话的接听受理。
5、对机电设备运转情况进行监控,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6、认真填写、汇总各种记录,做好各种数据、资料和文件的的整理保存工作,配合相关检查。
7、负责维护监控室工作环境,严格遵守监控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工程现场生产(协调)会议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方式,应当对各工程项目召开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每月一次的协调会议。
时间为每月下旬(视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指挥部或监理组织、主持。
会议内容主要是检查落实上一个月确定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分析本工程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几方面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或处理意见。
所开会议形成纪要,报管理公司并抄送各有关单位。
会议程序:
(1)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汇报本月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工程情况和上月协调会议确定工作的落实情况。
(2)分析问题,制定措施。
(3)会议主持人总结。
(4)上级领导讲话。
生产调度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3、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大量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
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安全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
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
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
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
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
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
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入井人员须知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矿井基本安全知识,掌握灾害预防和处理办法,考试合格,入井时携带上岗资格证,严禁无证者入井。
入井时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
炸药、雷管、烟草;
火机、火柴等点火工具;
无措施的电气焊器具;
不防爆或不符合入井要求的照相、摄像器材;
"
三证"
不全的电气设备;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可能危及他人及携带者本人安全的工具材料等。
火工人员确需携带火工产品上下井时必须由井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钩上下井。
专业人员携带的易损测量、测试器具确需随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若可能危及他人安全必须安排专钩上下井。
乘坐罐笼时必须听从把钩人员的指挥,遵守乘罐制度,严禁拥罐、挤罐或超员乘坐,进罐后严禁将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罐外,携带的扳子、钳子等小型工器具必须装入工具包。
人员不得同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同罐上下。
严禁人物混合提升。
严禁在井下乘坐矿车、机车等非乘人车辆。
入井人员遇斜巷提升必须坚持"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规定。
在井下严禁跨越运行中的机械设备或触摸其运转部位。
,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电气设备。
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否则不准上下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