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保证体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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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交通安全。
安全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上述内容狠抓落实,同时不放松和忽视其它事故易发点的监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3安全保证体系
靖神铁路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经理为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常务副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安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项目安全监查和日常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本标段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
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对施工生产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
详见“附件一: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件二: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组织机构为:
组长:
袁慧龙
副组长:
张洪舰熊建辉霍智慧解光敏
组员:
李幸吴东超徐诗伦朱翔冯艳玲
路军张辽孔宪贵范海元
3.1安全管理职责
3.1.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本标段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颁发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3.1.2项目常务副经理
项目常务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及安全工作业务活动经费计划。
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组织制定安全奖惩制度,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3.1.3副经理、总工程师
审查、批准项目技术文件、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
领导和组织、推广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组织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组织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日常性检查。
3.1.4工区队长
对所辖工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在施工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纪律教育,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
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3.1.5安检工程师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规、法令和决定、决议。
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规则。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业等重点工程时,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月(周)活动。
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监察工作,支持、指导施工队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整个工程的生产状况。
参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3.1.6安全员
对所管工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按照两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技术负责人、施工生产及相关部门、作业班组以及现场直接作业人员,均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关安全责任。
施工班组与工区、工区与经理部签订安全责任状。
劳动安全指标,是考核经理部、工区和班组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3.2.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按照施工和专业等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开工前检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假日检查。
3.2.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典型经验和施工教训等内容。
3.2.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会议,查找隐患,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会议贯彻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业主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安全目标;
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查找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制定奖罚制度,做出奖罚决定;
对影响较大、带普遍性的问题,编发通报或简报,发至有关单位。
3.2.5安全生产设计制度
安全设计的重点是强化现场作业安全控制。
针对易发伤亡事故的作业环节、部位、设备等,逐级确立施工安全控制点,强化现场作业过程控制,每个层次做到有控制点、有控制措施、有检查责任人、有检查频次、有检查纪录、有整改记载。
3.2.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掌握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
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安全技术交底活动由双方签字确认。
3.2.7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班组长每日上班前召集所辖班组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讲话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2.8作业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
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作业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
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施工班组进行安全交接班,对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人员及设备安全、安全警示等进行交接,保证下一班组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3.2.9跨既有公路及航道施工申报审批制度
按公路及航道运管单位和部门有关要求申报施工计划及安全防护措施。
待方案计划被审批后,主动与公路及航道运管单位和部门进行配合,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确保安全作业。
3.2.10伤亡事故上报制度
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发生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隐瞒,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按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3.2.11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执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总结评比,重奖为安全生产作出了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发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按规定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视责任大小进行追究,并实行经济处罚,以利于汲取教训,促进安全生产。
4安全保证措施
4.1安全保证组织措施
项目安全质量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各级安全专(兼)职人员是项目的监督检查人员。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予以立即制止。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2安全保证管理措施
4.2.1建立健全安全作业制度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措施:
现浇梁施工安全;
防洪防汛施工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
车辆交通运输安全;
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
便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
各种信号的设置规则及维护措施;
施工现场保安;
防火、防冻、防风安全;
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规则及维护;
重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4.2.2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均要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
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专项培训。
4.2.3严格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项和重点检查;
工区每旬进行一次检查;
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4.2.3.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4.2.3.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安全检查;
4.2.3.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
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吊装和水上作业等。
4.2.3.4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4.2.3.5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冬季、雨季、夜间、节假日,针对施工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4.2.4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重难点工程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3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4.3.1路基施工
石方爆破作业前,先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报监理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书后方可进行爆破,未经技术交底不得爆破。
根据工程特点正确计算安全距离,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警戒信号,必要时设置防护网进行防护,并有专人警戒。
爆破作业过程严格执行爆破操作细则,控制装药量,按规定堵塞炮眼,避免飞石伤害。
爆破作业确认完毕后,组织专人清除工作面松动的石块,达到稳定后方能进入爆破区作业。
填筑时,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
高边坡路堤施工,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影响既有道路交通的工程施工时,首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制定确保交通安全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
路基施工地段发现地下不明管道、线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做好防护后再继续施工。
地下管道、线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改河及改沟土方开挖按设计位置堆弃,并做必要防护,防止弃方堵塞河道,保持排水畅通,确保行洪安全。
4.3.2桥涵施工
4.3.2.1基本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对施工中的辅助结构如脚手架、提升设备等,进行安全检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其他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3)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
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互相配合,同步操作。
4)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以防倾倒伤人。
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
每节模板立好后,上好连接件,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
5)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内外呼应。
6)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7)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8)在预应力作业中,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在任何情况下作业人员不得站在预应力筋的两端,同时在张拉千斤顶的后面设立防护装置。
9)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油泵开动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如需离开,必须把油阀门全部松开或切断电路。
10)安全网保持完好,使用宽度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6m,网眼不大于100mm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织的标准安全网。
每块网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冲击荷载。
11)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
12)雨天和冬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高耸构筑物或钢架设置避雷设施。
接地电阻≤4欧。
强风、浓雾恶劣气候不从事高处作业。
强风暴雨后,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
4.3.2.2钻孔桩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机架安装稳定,避免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牢固。
控制钻速不过快或骤然变速。
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站人。
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禁止用普通螺栓代替。
冲击钻机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
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放置在安全位置。
4.3.2.3高墩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高墩翻模施工前,对工人进行操作培训,使其在作业中上下兼顾,左右协调,保证施工安全。
步板铺设牢靠,安全网布设严密。
保持工作平台、吊架踏板面上的整洁,及时清除多余材料和杂物。
杜绝任意增大接料平台荷载。
在吊架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严禁随意从高空抛掷物品。
提升设备由专人使用和维护,严禁无关人员擅自操作。
经常检查各连接紧固情况,若有异常及时处理。
4.3.2.4公路影响地段安全管理措施
1)穿越既有公路和构筑物施工需要做到“六不准、六到位”。
“六不准”:
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无应急预案不准施工;
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
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
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安全检查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六到位”:
人员到位;
职务到位;
责任到位;
防护措施到位;
应急措施到位;
业务水平到位。
2)施工前与公路管理部门、构筑物主权单位分别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工程结合部安全分工、安全监督(配合)等。
在具体工程开工前向运营单位、公路管理部门、构筑物主权单位提出核查要求,共同制定针对性强、切合实际防护措施。
及时提报影响既有公路正常运营的施工方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再施工。
施工时,请管理单位派员进行现场指导配合。
3)如需要限期完成的工程,施工前对设备进行检修,施工组织及劳力安排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施工按期完成。
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会同管理单位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后再消点开通。
4)对所有影响既有公路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实行调度报告登记制度。
项目经理部派驻联络员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系网络,并定期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取得支持和指导。
5)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流水作业方法,提高作业效率。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及各项安全规章,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严禁准备作业超标准、超范围,杜绝违章蛮干,经常与防护员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既有公路、构筑物的安全。
6)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
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关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必要时请相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如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4.3.3隧道施工
隧道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完成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人员、器材、设备并加强演练,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
4.3.3.1开挖安全控制措施
1)贯彻“不坍就是进度”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安全三者之间关系,做好开挖面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杜绝塌方。
2)在洞口段、断层破碎带、浅埋段及其它Ⅳ、Ⅴ级围岩地段,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3)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采用TSP203、超前钻孔、地质雷达等综合预报手段对开挖面前方的地质情况作出详细的预报。
每个开挖工班配一名工程师跟班,确保各种措施、技术交底的落实,保证标准化作业。
开挖过程中,配备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掌握地质变化,监控指导现场施工。
4)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做好超前注浆加固围岩或起到注浆堵水的作用。
5)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确保不坍方。
6)施钻人员到达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支护、拱顶是否稳定,如有松动危石予以清除后再进行作业。
7)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8)司钻工钻孔前,对风钻和工具作如下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修理或更换:
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路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钻杆是否弯曲、带伤,防止作业时断钎伤人。
湿式凿岩的供水装置是否良好。
9)风钻钻孔时,将支架安置稳妥。
在钻孔台架上打眼时,先检查台架及斜撑是否稳定,平台上是否铺满板,外侧的防护栏杆是否牢固,防止高处坠落。
10)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孔,严禁在打眼的同时装药。
不得在工作面折卸、修理风钻。
风钻打眼,开孔时用较短的钻杆,其长度不超过0.8~1m。
钻头未入岩壁前,风门不宜开大。
操作时做到退钎子与凿岩机一条线,司钻工要在风钻的左侧方,严禁骑着气腿操作风钻,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
11)用风镐开挖时工作前检查气压及风镐的连接。
工作中,要防止空打,卡钎时不可猛摇风镐,及时更换磨钝的镐钎,发现滤风网被污物堵塞,需及时排除。
12)凿岩台车严格按照使用保养说明书进行操作保养。
台车行驶前把钻臂降低,不妨碍驾驶员视线,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专人驾驶。
台车司钻前,必须清除易落或松动的危石,并支起液压千斤顶,使台车稳固,轮胎免受压力。
司钻中出现故障,请专业修理人员修理,严禁台车带病作业。
司钻过程中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严禁在台车运转中进行调整作业。
严禁拆除台车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放炮时,台车必须离开安全距离以外,并进行适当防护。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详细记录台车作业中的各种参数。
13)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按规范要求,两端加强联系,确保统一指挥、安全施工。
两工作面相向开挖,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方掘进,由另一方掘进贯通,另一方爆破时必须向对方通知。
4.3.3.2爆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爆破作业时统一指挥:
根据施工条件,洞内每日放炮次数,齐头开挖作业循环时间明确规定;
警戒要统一行动;
多工作面放炮相互影响时,首先要保证齐头掘进的需要,起爆顺序应由里向外,里面的人员末撤出前,外面禁止放炮。
2)爆破时所有的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
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3)爆破器材加工,在洞外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工作台上操作。
除洞外土石方用电雷管外,洞内用非电雷管。
装配起爆管时必须先试验。
计算引线长度,每批分卷进行。
导爆管凡管径有过粗、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加工好的起爆管分段装入木箱内,防止混段(不准把段数标签失落)。
4)人工运送炸药每人一次运送量不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运送爆破器材前后30m专人防护,严禁中途逗留。
5)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炸药与雷管分别由木板车厢运入洞内,车厢垫胶皮,只准平放一层。
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它人员不得搭乘。
运送途中要显示红灯与鸣笛。
汽车排气孔加防火罩。
炸药与雷管不准同车运送。
6)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撤离到安全地点。
周边眼间隔装药,用胶布包扎在竹片上固定牢实。
7)洞内大断面开挖,雷管段数多、装药量大时,爆破指挥人员先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
8)遇有下列情况禁止装药:
作业面照明不足;
工作面岩面破碎未及时支护;
可能有大量涌水的地段。
9)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机具、材料撤离,经检查无漏装,炮口堵塞完后进行网络连接(采用簇连),网络连接好后,专人检查是否合格,经确认连接无误即可起爆。
10)其他注意事项:
洞内严禁明火点炮,洞内所有爆破、导爆索长度均不少于2.0m;
起爆后必须通风排烟30分钟后才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并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