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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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

根据专家的评审结论~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4.预拨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确定后~市财政根据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审核意见~将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县区~县区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完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5.到期检查验收。

各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借转补”项目实施期限~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对检查不合格的~市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五条市级收回的项目资金~作为下年度安排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各政策执行部门为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会同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保证政策资金安全使用、申报项目按期完工、预期目标如期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借转补”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和欺骗欺诈行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并采取保全措施。

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获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加快新型工业化及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10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50万元不予兑现。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工业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3.按照《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智能语音、两化融合、信息消费,、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工业4.0改造基金和小微企业转贷基金。

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财政金融产品。

4.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

三,借转补。

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

5.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序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按照《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若干意见》执行。

6.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

对经认定优选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

对约定到2015年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并对超额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税收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的实得额。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合政„2012?

23号,执行。

7.实施“宽带合肥”工程。

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机构~在城区重要公共区域开展WIFI免费接入服务~政策补助资金由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区按5:

5比例分担~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8.加大信息服务。

推进“翔计划”工程和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工业云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

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

9.对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予以补助。

加快推动都市产业园建设~对四城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分期预拨方式~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合经信法规„2013?

58号,执行。

各县,市,、开发区参照本政策执行~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由县,市,、开发区财政承担。

四,事后奖补。

10.企业节能奖励。

1,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

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享受节能量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每年编制发布《合肥推荐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导向目录》~对工业企业使用列入目录的本市产品和技术进行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企业采购额5%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4,支持企业推进能耗在线监测。

帮助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活动~并采取合同约定方式~对试点企业能源在线监测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5,全面实施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源审计。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

11.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

1,技术改造奖励。

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

元补助。

其中~对智能语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补助,对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工厂”项目、经认定的“数字化车间”项目~按设备投资的12,,包括软件,给予补助~项目建设期原则不超过一年。

2,推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优秀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工业设计奖励。

新确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设计机构来合肥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的开放式、公益性、专业化、国际领先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参加年度国内外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帝度杯家用电器工业设计等各类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5,质量奖。

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

6,对标诊断奖励。

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采取政府资助方式~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照标杆~对企业进行诊断~帮助企业进行工业产品设计~制订技术改造路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7,首台,套,装备奖励。

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资金支持。

12.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

1,支持两化融合。

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园区的~项目验收后~给予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信息产品创新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评定的国家级信息产品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重点信息消费产品~每件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我市IC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产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对采用掩膜光刻,MASK,流片产生的费用给予15%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流片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我市整机企业首购本地IC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IC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20%给予单个整机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13.大企业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本条款与第6条不重复享受。

14.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

1,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确定专业服务机构~为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

2,支持基地平台建设。

对新批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省级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搭建专业化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且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三、建筑业扶持政策

15.按照《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建筑智能化、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发展。

二,借转补。

16.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

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搅拌站绿色环保建设。

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资金补助,对于2015年搅拌站环境整治动态考核结果成绩突出,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事后奖补。

17.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4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以上的~每5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18.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以上的~每2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5亿元以上的~每5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对企业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19.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对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获得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同时获得两项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或同时获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或对当年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公路、铁路、港务、水务、输变电、机场场道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市外同时具有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公路、铁路、港务、水务、输变电、机场场道工程等两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市外具有一项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一项桥梁、隧道、公路、铁路、港务、水务、输变电、机场场道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或同时具有两项甲级监理资质~或同时具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个甲级资质

的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连续两年获得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连续两年获得四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合肥市优质工程“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

对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建筑业100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获得国家级工法~或通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或对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国际,家,标准及国家建筑行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近三年获得五项省级以上工法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不计算在内,。

四、附则

22.本政策由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等部门负责解释。

23.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4.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25.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按5:

5比例承担~享受市级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市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共同承担。

26.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27.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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