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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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考核指标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好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更好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指标,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
1.2018年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综合类)
2. 2018年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单项类)
3. 部门考核分类表
4. 2018年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5. 2018年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2018年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综合类)
(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信用信息归集(22分)
入库率
3分
数据有效入库率二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X100%
入库率95%以上(含95%)得全分;95%以下的按比例X满分计算。
后台统计
时效率
4分
时效率=实际按时提供次数/规定提供次数×100%
时效率95%以上(含95%)得全分;95%以下的按比例X满分计算。
覆盖率
4分
数据项覆盖率=实际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χιoo%
覆盖率95%以上(含95%)得全分;95%以下的按比例X满分计算。
标识失信程度
4分
失信信息标注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失信程度
标识失信程度占提供失信数据总数比例达80%及以上的得4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归集目录中无失信信息类的,得全分)
主体标识
3分
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报送信息均正确标注主体标识码的得3分,未全部正确标注的,按照报送信息标注准确标注率X3计分。
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
4分
按规定处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的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修复信息
1. 未有异议处理信息或按规定及时处理的得2分;基本能及时处理的得1分;未反时处理不得分。
2. 按省市信用修复要求,对申请修复企业开展诚信约谈并要求其进行信用承诺,最高得2分。
材料审核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16分)
信用承诺
4分
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且在部门网站公开信用承诺
1. 制定行业信用承诺书规范样本的,得0.5分;
2. 在部门网站开辟信用承诺公示专栏的,得0.5分;
3. 实现网上信用承诺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公示,每公示一份得0.1分,最高得3分。
材料审核网上检查综合评定后台统计
信用核查
6分
核查应用环节、数量及效果
1每使用10份核查报告得0.5分,最高得2分;
2. 信用核查实际应用情况。
按核查实际使用事项数量/应使用事项数量百分比X2得分,最高得2分;
3. 按季度建立信用查询统计清单并反馈应用情况的,得2分。
2分
批量信用核查反馈情况
在向市信用办或信用中心申请批量信用核查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反馈失信信息应用结果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第三方评价报告应用
4分
行政管理领域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应用情况
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的,每20份得0.5分,最高得4分。
联动奖惩(18分)
4分
联合奖惩系统
配合开发建设联合奖惩系统并落实有关应用的,最高得4分。
材料审核
4分
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文件
1.2016年以来出台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制度文件的,每项得1份,最高得2分;(只出台文件,未有效落实的不得分)2.联合奖惩等制度文件实现上网公示的,最高得2分。
6分
完善行业"红黑名单"制度
1. 按照国家、省标准要求,自主开展部门或行业"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工作的,得2分;
2. 按规范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红黑名单"信息的,得2分;
3. 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红黑名单"的,得2分。
以部门正式发文为准
4分
报送联动奖惩典型案例
每季度反馈本部门联动奖惩工作情况并向市信用办报送1个典型守信案例和1个典型失信案例的,得1分,最高得4分。
材料审核
"七天双公示”
(12分)
4分
双公示信息填报规范性
数据报送符合国家和省规范模版要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网上统计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4分
双公示数据填报时效性
数据报送符合规定周期要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分
双公示专栏开辟情况
1. 按要求在部门网站首页开辟“双公示专栏"的,得1分;未开设的不得分;
2. 查询功能便捷,信息展示清晰得1分,按达到的实际程度得分。
2分
抽查、通报情况
双公示工作在省市抽查中存在问题而被通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宣传教育(16分)
活动参与
4分
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会议以及培训活动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2分(有人数要求的,按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记录
诚信宣传
4分
依托媒体、校园、街道社区、村镇、企业及金融机构等宣传阵地,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等情况
参与省、市组织各类诚信宣传活动的,得2分;自主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的,得2分。
台账资料
综合评定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信息工作
8分
向"信用XX"、“诚信XX"、"信用中国"网、或其他省级以上重要媒体提供信息稿件
1. 稿件报送情况。
常态化向市信用办报送宣传稿件的,得2分。
2. 稿件采用情况。
信息每被信用XX采用1篇得0.5分,被信用XX采用得1分,被信用中国采用得2分;最高得6分。
(同一稿件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材料审核
后台统计
工作推进(16分)
落实市信用
管理部门工
作任务
4分
重点工作及重点交办任务事项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信用办布置的重点工作及交办重点任务事项的,最高得4分,具体视工作台账情况酌情给分。
材料审核
综合评定
社会中介
机构监管
4分
落实对相关领域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信用监管
按照市政府或市信用办制度文件,严格落实对相应领域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信用监管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最高得4分。
政务诚信建设
8分
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配合做好政务诚信与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按要求提供政府部门政务诚信评价及社会信用指数相关数据的,得2分。
材料审核
综合评定
后台统计
公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按要求归集本部门公务人员奖励、处罚等信用信息的,最高得2分。
公务人员信用分应用
在评先评优、提拔干部等环节实现公务人员信用分应用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公务人员信用管理综合评估
在公务人员信用管理评估工作中排名前10的,得2分;前20的,得1分;20名之后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分)
信用试点
2分
在"四个试点"、信用承诺+契约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材料审核
综合评定
听取汇报
工作创新项目
3分
信用工作经验做法获国家部委认可并在全国推广的,得3分;获省级部门认可并在全省推广的,得2分;最高得3分。
领导批示
3分
信用工作获得国家领导批示的,得3分;获省领导批示的,得2分;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得1分;最高得4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专项治理工作
2分
按国家和省要求,做好政府失信、涉金融、电子商务等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备注:
1.没有相关考核指标任务的部门,该项指标得分按有任务部门所得平均分计算。
2.数据归集及双公示考核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均只包含2018年新增数据。
2018年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单项类)
(满分10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信用信息归集
(60分)
入库率
10分
数据有效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
入库率95%以上(含95%)得全分;95%以下的按比例χ满分计算。
材料审核后台统计
时效率
10分
时效率=实际按时提供次数/规定提供次数X100%
时效率95%以上(含95%)得全分;95%以下的按比例χ满分计算。
覆盖率
10分
数据项覆盖率=实际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X100%
覆盖率95%以上(含95%)得全分;95%以下的按比例χ满分计算。
失信程度标识
10分
失信信息标注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失信程度
标识失信程度占提供失信数据总数比例达80%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主体标识
10分
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报送信息均正确标注主体标识码的得满分未全部正确标注的,按照报送信息标注准确标注率χ10计分。
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
10分
按规定处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的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修复信息
1. 未有异议处理信息或按规定及时处理的得8分,•基本能及时处理的得6分;未及时处理不得分。
2. 按省市信用修复要求,对申请修复企业开展诚信约谈并要求其进行信用承诺,最高得2分。
宣传教育(20分)
活动参与
8分
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会议以及培训活动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4分(有人数要求的,按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记录台账资料综合评定
诚信宣传
12分
依托媒体、校园、街道社区、村镇、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宣传阵地,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等情况
参与省、市组织各类诚信宣传活动的,得6分;自主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的,得6分。
20分
重点工作及重点交办任务事项
洛实市信用管理部门工作任务(20分)
按时、按质、按堇完成市信用办布置的重点工作及交办重点任务事项的,最高得20分,具体视工作台账情况酌情给分。
备注:
1.没有相关考核指标任务的部门,该项指标得分按有任务部门所得平均分计算。
2.数据归集及双公示考核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均只包含2018年新增数据。
附件2
附件3
部门考核分类表
1. 综合类部门(共计47家):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政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XX海关、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残联、市民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
2. 单项类部门(共计26家):
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级机关工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农工办、XX仲裁委秘书处、市供销总社、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农开局、市林业局、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