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讲课资料文档格式.docx
《建筑防烟排烟讲课资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防烟排烟讲课资料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的前室。
8.2.3(老“建筑”9.2.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
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
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
Ⅱ.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
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5006”中
9.1.3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
人员、可
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
大于20m的内走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
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7.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此条在条文说明中是这样讲释的“其他建筑如公寓和通廊式居住建筑……)】
Ⅲ.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本第9.1.3中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中5款: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
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
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的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
的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原高规此条条文说明“一个厅、室”是指一个独立的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其建筑面积限定在200m2是
为了将火灾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减少人员伤亡)】
2.中庭;
【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9.1.3第4款中庭;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5”(2005年版)中的8.2.2.5规定“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面积的5%,8.4.1.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第3款。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
公共建筑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的8.4.1.2规定“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天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Ⅳ.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原“建规”9.1.3第6款,原“高规”8.4.1.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Ⅴ.9.3.11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
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8.5.3.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
Ⅵ.9.3.14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
用不燃材料:
2.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建筑(厅)等大空
间建筑,单、多层办公建筑和丙、丁、戊类厂房内通
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10.3.15
2款,“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楼(厅)等
大空间建筑、办公楼和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当风管按防火分区设置且设置防烟防
火阀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等于25的难燃材料。
Ⅶ.9.3.15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
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
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16“设备和风管的
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
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
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等于50的难燃
且烟密度等级小于等于50的难燃材料。
“】
Ⅷ.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
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
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时,
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7.2.11“位
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
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二部分:
工程中的防烟、排烟若干问题研讨
1.共用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高规》6.2.8条强制性规定: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目前在高层建筑设计中,建筑专业一般均采用共用楼梯间方案,且按上述规定在首层与地下室外入口处设置了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上下隔开。
地下与地上共用防烟楼梯间,由于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那道隔墙和防火门的阻隔,着火时楼梯间上下不通了,实际形成了地下与地上两个相对独立的空间。
此时,防烟楼梯间地上与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
加压送风系统如何设置?
2.地下室的设备用房,如变配电室、换热间、冷冻机房、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等,哪些需设排烟系统?
哪些不需要设?
3.《高规》8.3.3条,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假如有36层分两段,每个系统风量是否应按<20层计算?
如果着火正好在分介层上,是否两个系统全开?
4.公共建筑如:
体育馆、多功能厅、商场营业厅高度较高,只有一面外窗且为大玻璃幕墙,进深<30m,下部可开启窗面积满足规范要求,上部为固定窗,是否需要设机械排烟?
5.高层19层,建筑高度超过50m,地下一层,一、二层为商业建筑,其余为住宅。
问题: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分别送风(尽管有外窗),但只负担一、二层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可以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
6.地下室所有房间的单独面积都不超过50平米,但所有房间的总面积超过200平米,是否需要排烟?
7.地下室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应设置排烟设施,问200平米是指计算防火分区中需排烟房间的房间和排烟的走道面积之和,还是仅指需要排烟房间的面积之和超过200平米?
8.地下自行车库是否为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当自然开窗面积小于百分之二或不能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是否需要设机械排烟设施?
9.若采用排风井的排烟风机出口已设置止回阀,是否还需设排烟防火阀。
10.高层建筑中的设备层的内走道(超过20m长)是否
需要排烟?
11.加压送风管、排烟风管、排烟补风管系统防火阀的设置的问题,《高规》8.5.3条明确规定了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的部位,8.5.4规定了通风空调系统风管道所设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但加压送风管、排烟风管、排烟外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处等是否要设防火阀?
防火阀动作温度是多少?
12.地下一层车库,地上一到三层商铺(有无窗房间)的建筑,地下车库通风、排烟能否与商铺、走道、通风排烟共用竖井?
能否设为一套系统?
13.排烟风机一定要排烟机房吗?
吊顶内的排烟风机采用分隔起来是否亦可以?
14.既有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同时又进深较大,室内距排烟口较远,需设机械排烟,排烟系统如何设置?
15.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地下室各房间面积均不超过50m2,但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需不需要排烟?
同样高层和多层建筑地下室中有房间超过50m2,各房间面积总和不超过200m2,此地下室需不需要排烟?
16.超过32层时正压送风系统需分段设计,为什么?
如何分段?
17.地下自行车库防排烟设计,有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也有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有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到底应按哪个规范设计为宜?
18.正压送风系统风机出口或入口有的加70℃防火阀,有的加止回阀,有的加电动阀,有的什么阀都不加,哪种方案正确?
规范要求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机总入口处加280℃排烟防火阀,有的工程设计中在排烟风机入口加排烟防火阀,排烟系统进排烟机房的墙的外侧(或内侧)加排烟防火阀,有的在排烟出口处又加了280℃排烟防火阀,这种做法对吗?
19.高层住宅剪刀梯建筑高度95m,有外窗,且有独
立的前室,能自然排烟吗?
20.计算完机械加压送风量和机械排烟量后,通常在此基础上再加10-20%的系数分别选出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问:
在选风管和风口时是按计算的加压送风量和排烟量选风管尺寸及风口尺寸,还是按选风机的风量选风管及风口的尺寸?
21.“高规”8.4.5条规定“在排烟支管上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在地下车库的同一个防烟分区内,此车库排风和排烟设同一套系统,为避免排风死角在干线上设几条支管,每个支管上有几个排风口,此支管上需设排烟防火阀吗?
22.某住宅小区地下汽车库面积为3000m2,中间有几处开了采光通风井,满足自然通风的面积,还需要设机械排烟系统吗?
23.广州市的高层住宅,通常有裙房,总高>50m,属一类高层,其防烟楼梯间和消防楼梯前室都有外窗,火灾时为了逃生,不会有人关闭。
若是按《高规》8.2.1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不宜用自然排烟,需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此加压送风量如何计算?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防排烟常见疑难问题
24、一类公共建筑,其裙楼为公共用房(如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其上部为居住用房。
当公共用房与居住用房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分开设置或相互隔绝独立,且居住用房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居住用房上述部位的防火设施应如何考虑?
25、防烟楼梯间因在建筑首层用防火墙、防火门将地上与地下分隔开,其防烟设施如何考虑?
26、剪刀梯可合用一个加压送风系统。
当剪刀梯有前室时,可否仍合用一个加压送风系统?
27、某房间应设排烟设施。
它具有可开启外窗,但进深超过30m。
此时可否在进深30m处设挡烟垂壁,靠外窗一侧部分采用自然排烟,而内侧部分采用机械排烟?
28、有可开启的外窗、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是否一定应设机械排烟?
29、排烟型风机可否直接安装在排烟区域内?
30、地下车库﹙面积<2000m2)是否需排烟?
31、某汽车库设置有机械排烟系统。
当汽车库进出口设置有防火卷帘时,是否需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
32、某水平排烟风道与垂直风道连接。
按规定,水平排烟风道排烟风机前已设置有防火阀(280℃),那么,风机后垂直风道连接前,是否还需设置防火阀?
33、高层建筑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加压送风。
火灾时送风口开一层(本层),还是开三层(本层加上、下层),是否可以设置常开风口?
34、封闭楼梯间的门开在消防电梯前室中(住宅中多有此情况),该前室应按什么性质判定而设自然排烟面积?
35、高层建筑中居住建筑地下部分的储藏室(或杂物间)或长度超过20m的走廊,在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是否按《高规》第8.1.3.1条规定设机械排烟?
36、建筑物每层的排风水平风管与通风竖井连接处,是否都要设防火阀或防止回措施?
37、如果受位置限制,排烟水平风管与垂直风管交接处不能设排烟防火阀,须离开一定距离装设,则排烟防火阀至垂直风管间管道耐火极限须提高至2小时。
此时应如何处理?
38、住宅总层数为33层,但顶层为复式住宅;
或建筑物层数32层,但加压送风系统同时负担地下负一层送风。
此时仍应按《高规》第8.3.3条执行?
39、剪刀防烟楼梯间,两端各有一个前室,分别为前室和合用前室。
若按“查表法”计算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时,是应按《高规》表8.3.2-1还是按表8.3.2-2选取?
40、一个三层建筑物,总高不超过12米,其设置自动扶梯的部位在二、三层,且均设置有防火卷帘与二,三层分隔开,而扶梯开口部分划入一层防火分区。
该自动扶梯的最上层顶棚上,是否仍须设置排烟。
41、高于12米的中庭在设置排烟装置后,排烟口的水平投影位置距中庭区域内各点的距离,是否仍应控制不大于30米?
42、火灾时补风系统的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时,是否要安装防火阀?
若安装,防火阀动作温度应为70℃还是280℃?
43、加压送风铁皮风管穿越房间进入防烟楼梯间或(合用)前室,该如何处理穿越房间段的风管?
我市的常见做法是在风管上加70℃防火阀,这其实是套用了对通风空调系统的要求。
问题是:
若该房间着火,防火阀就会关闭,加压送风系统就无法工作,使防烟楼梯间或(合用)前室丧失其功能。
怎么处理?
44、某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廊自然排烟。
若该防烟楼梯间为暗楼梯,请问是否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45、商场排烟风机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各防烟分区排烟支管和排烟风口的风量,是按防烟分区面积乘以60m3/h.m2计算,还是按排烟风机风量计算?
46、水泵房进、排风井独立使用,且通至室外后开有百叶。
风管接此风井处,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阀?
47、现在变配电房分隔成多个小房间,但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排烟风机风量是否可按照各房间面积之和乘以60m3/h·
m2计算?
风管穿越这些小房间处,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阀?
48、当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采用常开型时,有无其他相应规定?
此时的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
49、当建筑专业用板代梁设计时,防烟分区可否按排烟风道划分?
50、屋顶设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时,风机加压段是否要设防火阀(70℃)?
51、高层建筑一层的前室,需不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口?
高层建筑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火灾时需不需要打开一层前室的加压送风口?
52、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仅有一层的加压送风量的确定取计算值与规范列表值的最大值还是按实际计算值?
53、大于2000㎡的地下汽车库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54、高层建筑独立的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
是否按《高规》表8.3.2-1~4直接选取?
55、如果地下室里有店铺与走道,每个房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但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这种情况如何设计排烟系统?
是否仅在走道设计排烟即可?
56、防火分区内多个密闭房间设置了排烟,其补风系统是否在每个房间都要设置送风口?
57、有这种情况:
在一栋二层建筑中设计有一间面积970㎡,可容纳600人的大会议厅(相当于一个小礼堂),位置处于顶层中央部位,周边有裙房,大会议厅属人员集中且封闭的大空间,没有直接对外的门窗,不具备自然通风的条件,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要保证与会人员的新风供给量及防火要求,应设置机械通风及防排烟装置,但找不到与其相应的规范条文,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是否属设计漏项?
58、中庭附近每层区域利用中庭统一排烟时,是按体积×
6次/h,还是按面积×
60m3/h计算排烟量?
附表
5.1.1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
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
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24m且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
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
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注:
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
建筑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符合本规范有关
公共建筑的规定。
2除本规范有特别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