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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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办[200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对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

 

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

 

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为某一方面的技术骨干,能结合实际情况参加重要技术课题研究。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参加并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

 

级科研课题研究。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县级科研课题。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

 

工作。

 

5、参加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2

 

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参加并完成1项国家、省(部)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3项以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专题项目研究。

 

2、作为专项技术人员,从事环境监测、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3年以上,并编制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或4个以上新项目的开发。

 

(2)完成2项以上专项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3)参加2项以上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成绩合格。

 

(4)熟练地操作大型仪器。

 

2、参加环境监测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

 

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

 

3、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3年以上,

 

保证本单位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大型1项以上、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

 

项以上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3项以上

 

环境工程技改方案的设计,方案被采用,并通过工程验收。

 

2、负责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工程施工、

 

调试、运行或运营,并通过验收。

 

3、参加环境工程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引进、推广应用

 

环境工程新技术2项以上,效益显著。

 

(四)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制订、修订环境规范性文件(含法规、规章、

 

标准)、规划、技术政策等2项以上。

 

2、参加县(处)级以上环境管理项目研究2项以上。

 

3、参加编制县(处)级以上的环境管理业务规划、专项计划或方案2项以上。

 

4、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主持有较大影响的环境监察专

 

项工作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加者从事县(处)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

 

的研制、管理、维护等工作。

 

6、参加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

 

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环保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

 

1项以上,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完成环保工程项目大型1项以

 

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

 

(四)参加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等工作,其成果有2项以上被采用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的书面表彰。

 

(五)参加并完成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取得明显的环

 

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总额(以合同为准)累计达50万元以上,或咨询成果被市(厅)级以上优秀咨询项目。

 

(六)参与编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书面表彰。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

 

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

 

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年以上,

 

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在国家级技术考核中获前三名或省级技术考核中获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

 

(四)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五)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

 

项目的立项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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