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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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县委督查室、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局、县直机关工委、县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防办、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广电局、县农行、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财保公司、县寿保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7个分指挥部,即散花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兰溪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巴河防汛抗旱分指挥部、东线水库渠道防洪抗旱分指挥部、西线水库渠道防洪抗旱分指挥部、白洋河水库防洪抗旱分指挥部、梅子山水库防洪抗旱分指挥部,7个分指挥部分别由县“四大家”有关领导、县防指领导任指挥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长江浠水段、浠水河、巴水河、策湖、望天湖和全县66座中小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以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水情、雨情、工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工作。

2.1.3县防指各分指挥部职责

散花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负责长江堤防茅山干堤(含策湖泵站排涝、罗湖堤防汛,起止桩号为l44+523--165+480)的防汛抗旱工作。

兰溪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负责长江堤防永固、永保干堤(含永固支堤、永保支堤、永丰堤、兰罗路、康建堤,桩号165+480--175+145)的防汛抗旱工作。

巴河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负责长江堤防北永干堤(含望天湖排涝,起止桩号175+145―183+200)的防汛抗旱工作。

东线水库渠道防洪抗旱分指挥部:

负责白莲、蔡河、绿杨、洗马、丁司当、清泉、散花、兰溪等乡镇水库防洪及东干渠防洪抗旱工作。

西线水库渠道防洪抗旱分指挥部:

负责关口、团陂、汪岗、竹瓦、清泉、巴河等乡镇水库防洪及西干渠防洪抗旱工作。

白洋河水库防洪抗旱分指挥部:

负责白洋河水库及二级电站的防洪抗旱工作。

梅子山水库防洪抗旱分指挥部:

负责梅子山水库及四级电站的防洪抗旱工作。

2.1.4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协助做好住点乡镇和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发展和改革局:

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以及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监察局:

负责对各地、各单位防汛抗旱纪律、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办。

县直机关工委:

负责组织县直机关抢险突击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行动。

县农办:

负责对防汛抗旱、排涝中重大灾情的掌握和减轻农业灾害的指导。

负责组织恢复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的指导。

检查督促农口各单位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和实施工作。

县经济局:

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配。

县水利局:

归口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程。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全县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负责河道监管和汛期河道禁采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县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中央、省、市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建设局:

负责编制修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乡镇集镇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

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负责县城区、乡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的抢险和恢复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预警、防治、上报等工作。

负责汛期河道铁砂禁采工作,配合乡镇和水利部门做好船只锚固等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负责及时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确保防汛抗旱物资运输。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和汛期河道船只锚固工作。

县农业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县商务局:

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卫生局:

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广电局:

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县水产局:

负责全县渔业的防洪保安。

协助两湖渔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县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供电调度工作。

特别是要保证两湖泵站排涝用电。

县供销社、县粮食局:

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

县石油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燃料的供应。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命令、指示,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浠水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县财保、寿保等保险公司:

负责做好农村种植、养殖、加工大户、农户的投保及灾后理赔等工作。

2.1.5县防办职责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组织制订主要江、河、湖、库的防御预案、洪水调度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制订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

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制订山洪、滑坡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县汛期河道禁采工作,督导设障单位和个人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负责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

负责防汛、排渍、抗旱工作部署的落实、检查和督促,组织汛前检查,做好汛前准备。

负责集中和综合全县防汛、抗旱、排涝情况。

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的申报和拟定分配计划,维护、管理排涝、水雨遥测设备。

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

2.2乡镇(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场、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防指由本级党委、政府、人武部和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

乡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

2.2.1乡镇防指职责

负责所辖长江干支堤、河堤(包括汛期河道禁采)、中小型水库、渠道、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灌溉工程的防守保护,督促管理单位及个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和管理,组织群众及时清障,保证工程设施完好。

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发现隐患、险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并同时向上报告。

按照上级防指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洪设施的安全度汛方案。

汛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和灾情。

汛情紧急时,按照上级命令,做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救灾、恢复生产等项工作。

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洪抢险任务。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水电、涉河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

(2)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督、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雹灾害时,当地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规定时段内30分钟报县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湖泊出现设防水位(长江兰溪23.50米,望天湖水位18.20米,策湖水位17.50米)以上洪水时,按照县防汛预案的要求,迅速上人,望天湖、策湖泵站紧急启排。

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将堤防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

县防指每日8时15分前向上级防指报告工程险情及防守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县水利局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将工程运行状况向县防指、县水利局和乡镇防指报告。

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县防指,同时向水库安全监督责任人和指挥长报告。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指、县水利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及时上报。

(3)乡镇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应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一旦发生旱情,及时上报。

发生严重旱情时,要及时核实,并迅速上报。

乡镇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涵闸、渠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集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对防汛通信专网、江河湖库遥测设施组织检查维修,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汛前检查和汛前准备。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案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

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息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和乡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1)县、乡镇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乡镇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情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乡镇防指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各地各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县、乡镇防指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

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地各部门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县政府和县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乡镇政府和防指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指直接调度。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洪涝、旱灾等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指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指。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江浠水段发生超保证水位(27.82米)或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长江浠水段干流及支堤堤防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4)中型、小

(1)型或重点小

(2)型水库发生垮坝;

(5)全县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县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同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

县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定期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紧急时刻,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乡镇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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