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许可处罚程序流程图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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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构成犯罪拟处罚不需处罚
(其中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消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
要求听证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
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1.2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
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
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
有见证人在场的,能够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可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能够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它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
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法规股负责人逐级审批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规股进行审查。
1.4审查:
由法规股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
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
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1.7行政处罚审批:
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它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
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法规股、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1.8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处理经批准后,应当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之日起30日内做出;
需要听证的,在听证结束之日起30日内做出。
1.9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决定书、缴款书应当一并送达)都应当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对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留置、邮寄、公告等送达方式。
1.10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款;
逾期不交,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1结案归档:
案件终结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连同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1.12备案:
案件终结后,15日内将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
2.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治超宣传标语
1、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意;
2、治理超限超载,建设平安怀化;
3、强化治超、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超限超载运输,路桥不堪重负;
5、超限超载隐患多,守法运输幸福长;
6、修路架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7、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
8、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
9、抓超限抓超载重源头,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
10、区域联动多方配合,把住源头标本兼治;
11、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12、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3、非法改装车辆要一律按规定恢复原状;
14、非法改装,车辆遭殃;
15、坚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合法经营运输;
16、治理超载规范市场,合理运价守法致富。
17、超限超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8、坚决禁止车辆改装行为,
19、坚决禁止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
20、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21、严厉打击聚众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22、长期治超,彻底治超,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二级维护
签章流程图
责任部门:
运政股、维修办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查和程序;
(三)对《车辆技术档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道路三类维修经营许可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一)无故不受理;
(二)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和程序;
(三)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刁难,达到私人目
防范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限时办结制》;
(三)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
一、责任单位
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责任人
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实行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全所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四)《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五)《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六)《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八)《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九)《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十)其它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
负责本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道路运输质量纠纷调解、道路运输行业调查与统计。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受理-核审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需补充资料的从补充完毕后算起,其它确需延长的经所长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道路三类维修经营许可:
受理-核审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需补充资料的从补充完毕后算起,其它确需延长的经所长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
受理-结案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
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的:
受理-结案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如需补充资料或需要调查核实新的证据的,从案卷资料补充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道路运输业经营行为和资质年度查验工作:
受理-审核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
道路运输业经营车辆二级维护签章工作:
受理-办结时间在半个工作日。
注:
审批时限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单位对外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为准。
维修股
机动车维修股
维修股实行股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室工作负全面责任,维修股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负责淇滨区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工作。
包括企业开业、企业变更、企业注销。
(2)负责对全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与检测行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企业申请——受理——核准。
时间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因需要延长许可办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货运办、运政股
(三)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责任单位:
客货运输科
风险①:
受理工作不负责,一次性告知不到位;
风险②:
材料审查不认真,资料不齐;
风险③:
公示限期不足,造成不按程序许可。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2、严格按程序执行,强化工作效能;
3、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
办理运输证工作流程图
运政股
1、河南省道路运输证经营(运输)业户(单位)申领《道路运输证》登记表原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分公司副本复印件;
营运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车辆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危险运输品车辆);
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复印件;
6、河南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审核表原件;
7、河南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实车核定表(客车)复印件;
8、证件办理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9、鹤壁市客运(危货)车辆行驶记录(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单原件;
10客运线路许可决定书或客运班线变更审请表(客车)原件;
11、客运车辆营运线路牌发放登记表(客车)原件;
12、危货槽罐车罐体检验报告(危货罐体车)复印件;
13、原车辆道路运输证及报废单(下线或报废的车辆)原件;
14、新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5、增加燃油消耗核查报告。
受理审核车辆办理材料
证件办理经过
证件办理不予经过
加盖办理戳记发还道路运输证
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不作为,无故不受理、迟办理;
擅自提高或降低准入门槛;
前置审批过期或失效;
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行为。
不按照上级对办理证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1、对窗口实施远程监控。
2、书式审查为主,谁审查,谁负责,实行首问责任制,提交资料一口清。
3、提交资料、材料不齐全或未提交有效的法律法规前置许可文件,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告知不受理的依据、条件,列出需补交材料清单。
4、加强对办理证件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执行行政不作为追究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办事。
6、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7、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8、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强制措施
流程图
1、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强制措施,影响行政处罚案件的正常办理;
不依法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不告知当事人权利、不听当事人申辩。
1、建立完善的制度防范体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熟练程度;
办案程序合法化、规范化。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工作
风险:
①受理、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其进行投诉;
②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
③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出现失职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2、加强人员责任意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3、设立行政许可监督岗,强化岗位监督。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5、完善岗位责任制,实行”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运政稽查大队规范权力运行
相关法律法规
运政稽查大队
运政稽查大队实行大队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大队工作负全面责任,其它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三)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六)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七)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八)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九)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十)其它法律、法规及规章
1、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督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2、负责组织打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
3、负责处机关道路运输行政案件的案卷立卷及归档工作。
道路运输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立案→调查→结案。
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案情复杂案件经所领导批准,按程序规定可延期30个工作日。
运政股
运政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七)《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场管理规定》
(八)《河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九)《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十)《河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十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负责本级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的审核;
(二)负责本级各类行政处罚处罚案件的听证;
(三)负责全区客运、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证件配发;
(四)负责全危货(旅游)车辆年度审验?
(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受理——审核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受理——听证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
(三)运输企业经营证件配发,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
工作流程图
驾培处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其中,还应提交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10、其它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更正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实质性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以下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许可结果公告
许可决定书下达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查阅。
六、证件发放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权利运行风险表现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因业务不熟悉,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其向市局或上级进行投诉;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繁化审批手续,产生推迟发证,出现失职行为,或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现行驾培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货运代理业开业经营许可
经营户具备开业条件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开业材料
淇滨运管所初审合格
市运管处现场勘验资质条件,审核材料,审定合格后出具《货运代理业开业经营条件认定证明》
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到市级运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