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供应商管理办法V10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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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供应商是指与新疆公司签订IT系统建设合同,为新疆公司建设IT系统的供应商.
第三章供应商目录管理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目录是供应商管理的重要环节。
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应该根据所采购的商品和业务的特点、重要性等制定相应的鉴定内容和评价标准,以此标准来衡量供应商,建立供应商目录。
第八条供应商主管负责根据所采购服务或者设备的特点、重要性等建立供应商目录.供应商主管负责对现有供应商建立目录,实施初步统计分类。
第九条根据每年的绩效考核结果,供应商主管负责向采购部提出建议,对供应商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四章供应商合同管理
第十条供应商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同主管要严格按照新疆公司标准的合同模板以及合同审批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完成后的一周内,合同主管负责收集打印版合同并提交综合管理办公室档案资料管理员处按分类存档并做好移交登记,合同主管可保留合同复印件作为日后项目验收或者阶段性财务付款的依据.
(三)若需要合同原件,合同主管负责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在得到档案资料管理员允许后方可取得合同原件,待使用完成后将原件及时归还综合管理办公室重新归档。
第五章供应商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和IT系统供应商,系统维护主管和项目经理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项目需求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团队中的人员配备(数量、技术能力、资质)要满足IT维保服务和系统建设的要求,团队要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并要求分工明确,团队的人力资源以及技术能力的配备应根据系统维护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具备动态的优化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和IT系统供应商,系统维护主管和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参与维保服务的供应商,从技术能力、资格认证、沟通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只有通过测试的供应商才能参与IT维保服务和IT项目的建设。
对于提供专人驻场服务的供应商,要杜绝发生驻场人员兼职情况,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对于IT设备供应商,在设备到货阶段,设备接货和验收人员应按严格按照附件一《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机房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尤其是设备开箱验货阶段,要明确并登记好设备原厂、代理商、货运商三方人员身份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任何因工作需要出入机房的供应商,机房管理员应严格按照附件一《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机房管理制度》的相关安全规定,要求供应商在机房的任何操作需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此类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所有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附件二《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供应商日常管理制度》;
对于所有在新疆电信提供驻场服务和项目建设的供应商,同时还要遵循附件三《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供应商考勤制度》。
第六章供应商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系统维护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要求供应商明确服务内容并建立完整的工作计划(含服务流程和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系统维护人员和中心领导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维保服务。
第十七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建立设备本地备件库,对于影响系统整机性能的关键设备,备件库需设在电信二枢纽16楼库房。
备品、备件要保证原厂正品,系统维护人员要按季度进行备件库的检查并作出详细汇总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系统维护人员需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系统软硬件的改造、升级、割接等操作提供技术支持,在保证业务连续性方面和系统安全方面提供维护支撑,在重大节日、重大事件、系统上线等特殊时期,要求提供不间断的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对于提供长期驻场服务的IT维保服务供应商,要全面理解维护内容和目标的基础上融入系统维护体系,能利用IT监控手段,完善系统日常检查工作,能熟练处理IT网管系统的告警工单,系统维护人员对告警工单的处理及时率和处理结果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对于提供长期驻场服务的IT维保服务供应商,要求具备跨平台,多设备,多专业的综合服务能力,系统维护人员可以建立供应商人员信息和技术能力分布表,促进供应商服务能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供应商对系统维护人员在服务实施中出现的疑问或咨询要予以解答,在服务过程中有义务对系统维护人员做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能力培训.
第二十二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系统软硬件损坏,由供应商负责修复解决并给出问题处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系统维护人员应指导IT维保服务供应商对IT内控的检查方法以及内控文档的编写规范做一定的理解,并要求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系统检查、故障处理、系统变更等文档,要严格遵循IT内控的规范编写,并实时提交给系统维护人员处审核并存档,系统维护人员按季度汇总整理作为供应商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于IT系统供应商,要求参与项目建设的供应商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分工要已书面的形式明确提交给项目经理,由于人员配置和管理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出现问题,项目经理可以按供应商绩效考核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IT系统供应商,项目经理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进度,要求供应商在项目计划、测试管理、软件版本管理、系统割接方案、应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测试、应用软件功能发布、应用软件配置、BUG修复及时率、数据移植、应用软件对项目规范的符合度等各个环节都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第二十六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和IT系统供应商。
系统维护人员和项目经理需建立知识库制度,实时收集自身和供应商维护案例,积累双方的维护经验,及时归纳到维护知识库,使服务质量转化成维护能力上的提升。
第二十七条对于IT设备供应商,项目经理以及设备接货和验收人需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设备到货清单,在设备原厂商、设备供货方、设备运输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货,签署四方确认的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对于IT设备供应商,项目经理应明确其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安装计划,如果采购了安装服务,供应商需按照服务内容以及项目经理的需求提供设备安装服务,并对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设备故障负责,安装完成后需给项目经理提交详细的设备安装记录,注意机房现场的人身安全以及环境清洁。
第二十九条对于IT设备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后一周内开具该设备的全额发票给项目经理,作为财务挂账流程的依据.
第三十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和IT系统供应商,要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加强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按照合同约定完成IT维护和项目建设工作,系统维护人员和项目经理可以依据供应商绩效考核评估的相关规定执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和IT系统供应商,系统维护人员和项目经理要建立例会制度,例会中可以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探讨IT维护技术、共享IT维护经验、梳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计划以及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等,系统维护人员和项目经理定期形成完整详细、有参考价值的会议纪要或者项目工作通报。
第七章供应商安全保密管理
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供应商在合作的前、中、后,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合作前,供应商应对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提供的任何涉及行业机密、企业机密的信息做到严格保密,不得在未经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确认的情况下,将新疆公司的资料用于其它用途。
第三十四条确定合作后,供应商应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严格按照保密协议的要求开展工作。
具体保密协议内容参见附件四《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供应商安全保密协议》。
第三十五条合作过程中,供应商与新疆公司的各项成果资料和合作流程也必须严格保密。
(一)成果资料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合作流程是指供应商与新疆公司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建立的常态化的、科学化的合作规范和途径,包含了从项目启动直到项目付款完结的全流程。
具体合作流程可参照《新疆电信I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纸质成果资料的收发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三十七条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传递成果资料时,应注意计算机安全,防止因病毒、木马侵入而造成的资料损毁和丢失.
第三十八条阅读和使用相关成果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成果资料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九条未经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允许,供应商不得私自对成果资料进行复制和传播。
第四十条供应商应设立专人对相关成果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如确实不具备条件,应由项目负责人对保密公司负责.
第四十一条供应商合作人员如违反保密管理,情节轻微的,由供应商自行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新疆公司可并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如违反保密管理造成泄密隐患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用书面形式向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报告。
同时,企业信息化部要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该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向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写出书面报告。
第八章供应商绩效管理
第一节定义
第四十三条绩效管理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实施手段,以相应的评分体系和层次分级为基础,通过专家打分,对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从而更好的指导未来工作。
第四十四条根据评估周期不同,供应商绩效考核可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是以季度为周期,对合作供应商在合作中的产品运行和服务层面的表现进行过程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应用到该产品的下一阶段或下一批次采购中。
年度考核是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追加对供应商基本信息和流程的评估,目的是要通过完整的后评估程序进行供应商企业整体层面和产品层面的考核。
季度考核的结果将直接作为年度供应商绩效考核的输入依据。
第四十五条供应商绩效考核评分体系参照附件五《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供应商评分表》进行实施。
评分表针对三类供应商分别建立了不同评价体系。
供应商绩效考核采取专家组打分的方法,专家组由能力中心、客户账务中心、系统维护中心各专业负责人组成,按照打分表的说明对各个细项进行打分,然后累加得到总分.
第二节季度评估
第四十六条根据附件五的评分表,企业信息化部需按季度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考核范围为除供应商基本信息和供应商合同签订指标以外的全部指标.
第四十七条能力中心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开始组织季度评估,其余各中心指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评分,评分结果由能力中心汇总后,下发给各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第四十八条能力中心对季度考核结果实施动态跟踪,具体跟踪措施如下:
(一)准确记录供应商每一季度的各项得分,与上一期得分进行对比,根据分数的变化,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关注措施。
(二)对于某项得分提升的供应商,充分肯定其在相应环节做出的努力,鼓励其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三)对于某项得分持平的供应商,建议其对相应环节进行主动的提升,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水平。
(四)对于某项得分下降的供应商,及时提醒其引起重视,并要求其在下一季度重点加强相应环节工作。
对于连续两个季度得分下降的供应商,应提出警告,并在年度评估中重点给予关注.
第四十九条每季度末各中心经理负责给所管理的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供应商当期付款前的考评结果。
(一)平均得分在100-90分之间的,按应付金额的100%支付;
(二)平均得分在89-80分之间的,按应付金额的95%支付;
(三)平均得分在79-70分之间的,按应付金额的90%支付;
(四)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终止合同执行。
(五)综合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申请资金计划,并在下一月初进行付款。
第三节年度评估
第五十条根据附件五的评分表,企业信息化部需按年度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考核范围为全部指标。
第五十一条对于季度评估中已经完成评估的各指标,可取加权平均值,作为年度该项的实际得分。
对于季度评估中未进行评估的指标,重新进行评分。
第五十二条能力中心应在每个年度结束后30天内开始组织年度评估,其余各中心指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评分,评分结果由能力中心汇总后,下发给各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第五十三条供应商年度评估采取分档管理,根据评估分数,对本年度的合作供应商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档次。
供应商考核等级与前一年相比发生变化的,根据其得分,归入相应等级.
(一)一级供应商:
85-100分
(二)二级供应商:
75-85分
(三)三级供应商:
60-75分
(四)四级供应商:
60分以下
第五十四条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上的一级供应商,鼓励其一年来的努力工作,并给予优先采购和必要的优惠。
第五十五条考核结果在75-85分的二级供应商,肯定其工作成果,同时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第五十六条考核结果在60-75分的三级供应商,提出必要的警告,并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设定具体的整改时限,提交书面报告,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还是减少采购量。
第五十七条对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供应商,视为不合格.建议采购部将其从供应商目录中删除,未来一年内不再合作。
第四节合同保证金管理
第五十八条企业信息化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以尾款的形式预留出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予以发放,以此更好的提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
第五十九条保证金的占比可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预算总额灵活设置,原则上应在5%—10%之间。
第六十条企业信息化部完成供应商年度绩效考核后,根据当年的供应商得分,对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对于一级供应商,全额支付合同保证金,并在第二年的合作中下浮保证金占比25%,但不低于5%的最低限度。
(二)对于二级供应商,全额支付合同保证金,保持原有保证金占比不变。
(三)对于三级供应商,扣除25%的合同保证金作为对其一年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警示,第二年如需继续合作,则应上浮保证金占比25%,不高于10%的最高限度。
(四)对于四级供应商,扣除全部的合同保证金作为其工作失职的惩戒。
未来一年内不再继续合作.
第九章供应商基础管理
第六十一条对供应商的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沟通机制、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供应商文档管理和供应商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供应商沟通机制
第六十二条根据供应商等级不同,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
第六十三条对于一般供应商,新疆公司与合作供应商在日常合作过程中,通过高层互访、日常走访、座谈会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双方合作动态,听取供应商反馈的意见及建议,促进双方友好良性合作。
第六十四条对于核心供应商,合作双方公司部门级领导原则上每年安排至少一次会面,就长期合作及发展进行沟通协商,同时,合作双方应就研发合作、信息共享等深层次合作事宜进行定期沟通。
第六十五条对于战略合作供应商,战略合作双方公司管理层原则上每年安排至少一次会面,就战略合作及发展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战略合作双方应协商成立相对应的协同合作小组,如研发合作小组、信息协同小组等,就业务创新、项目合作、物流协同等方面进行定期沟通.
第二节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十六条投诉是指企业内部投诉供应商,即新疆公司及其各地市公司负责采购的产品,在保修期内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存在到货延迟、产品质量不符、支撑服务不到位、项目建设延期等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等问题,影响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安全或企业权益,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口头或书面向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投诉。
第六十七条投诉的事件处理方为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接受投诉后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内部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统一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方案.对于重大投诉,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组成由监督部门、法律部门、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产品使用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调查评估小组,对重大投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方案。
第六十八条对于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供应商,可以做以下处理:
(一)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二)对供应商现有等级实行降级处理;
(三)给予停止一定时期合作的处理;
(四)问题严重者,记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与新疆公司再度合作.
第三节供应商文档管理
第六十九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需遵循合同条款定期提交完整、详细、真实的维护记录,周报、月报、巡检报告、故障处理报告、系统维护手册等资料,系统维护人员需按季度进行资料收集后交与文档管理员处存档。
第七十条对于IT设备供应商,需在设备验收完成时,提供包括设备原厂商、设备供货商、设备运输方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交与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在设备安装完成后,提供详细的设备安装报告交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交与文档管理员处存档.
第四节知识产权管理
第七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指的是企业信息化部在购买或使用了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后,享有对这一产品或服务的后续全面支持服务权利。
第七十二条企业信息化部在购买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这一产品自动成为了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
企业信息化部享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在出售产品后,有义务对所出售产品的后续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升级与维护.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管理权归属区公司企业信息化部,企业信息化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与优化.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机房管理制度》
1.企业信息化部机房包括15楼、2楼两个机房,均由企业信息化部维护部负责管理。
2.企业信息化部机房环境包括:
电源系统、空调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所有进入机房工作人员应按照谁进入谁负责的原则保持机房清洁,保证机房环境各系统设备不受损坏;
并配合维护部门完成对机房环境进行例行检查。
3。
企业信息化部每月月底安排一次打扫机房环境卫生,保持地面、设备清洁。
4。
企业信息化部系统维护中心负责每两天检查机房的温、湿度,主要环境系统运行情况,机房环境卫生,进出人员登记记录等内容。
5。
在企业信息化部机房负责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机房环境,避免影响其它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并及时清理施工后留下的各种杂物,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彻底打扫一次机房环境。
6.企业信息化部15楼机房安装有电子门禁系统,进入卡片由企业信息化部系统维护中心制作、管理,持有进入卡片的工作人员要负责保管好自己的卡片,避免损坏、丢失,非特殊情况不得将卡片及密码借于他人。
7。
企业信息化部机房人员、设备进出由企业信息化部系统维护中心负责管理,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必须由机房管理人员登记并负责进出门锁开关。
企业信息化部系统维护中心负责每两天检查机房进出登记记录。
8。
企业信息化部机房内严禁吸烟、喝酒和吃食物等与工作内容无关行为;
未经允许,严禁接触其它无关的设备,严禁接入各种网络。
9.企业信息化部机房内设备的安装、维护操作必须有机房管理人员在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影响系统生产运行的操作必须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后方能进行。
10.企业信息化部机房内各系统的硬件设备由企业信息化部系统维护中心负责统一编制设备清单、设备标签.
附件2:
《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供应商日常管理制度》
1。
供应商未严格遵守新疆电信的保密制度,致使相关系统资料和用户信息等泄漏,出现一次扣罚供应商500元-5000元的扣罚。
2.供应商未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管理和组织本地维护人员,致使出现火、警、盗、偷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发生,根据情况及影响程度给予供应商500元-5000元的扣罚。
供应商未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管理和组织本地维护人员,出现在办公场所吸烟、工作时间内打游戏、上网、看电影、听音乐等情况,出现一次扣罚供应商100—1000元。
4.供应商未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管理和组织本地维护人员,出现不打扫环境卫生等情况,出现一次扣罚供应商50—500元。
5.供应商未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使用、管理公共办公区域内的设施,根据情况及影响程度给予供应商50—500元的扣罚。
6.供应商未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在办公区域内协调和处理好与其他供应商工作关系,影响其它供应商的正常工作,根据情况及影响程度给予供应商50-500元的扣罚.
供应商未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在指定办公区域内工作,随意更换工作位置,根据情况及影响程度给予供应商50—500元的扣罚。
8.供应商未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按照指定网络配置接入办公网络,出现随意更换IP地址,私自拨号上网等现象,根据情况及影响程度给予供应商50—500元的扣罚。
9。
供应商未按照新疆电信的要求在自用计算机终端上安装杀毒软件、系统补丁,导致出现病毒传播、网络中断等影响整个办公环境问题,根据情况及影响程度给予供应商500—1000元的扣罚.
10.每季度末各部门经理负责给所管理的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填写《新疆公司IT支撑系统供应商考核表》(附件1),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供应商当期付款前的考评结果,平均得分在100—90分之间的,按应付金额的100%支付;
平均得分在89-80分之间的,按应付金额的95%支付;
平均得分在79-70分之间的,按应付金额的90%支付;
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终止合同执行。
综合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申请资金计划,并在下一月初进行付款。
附件3:
《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供应商考勤制度》
1、所有在系统维护中心办公区域驻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和系统维护中心日常管理要求按时上下班。
2、系统维护中心要求供应商服务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
早上10:
00-13:
30,下午15:
30-19:
30(如有坐班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