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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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私人别墅租给两户以上人家使用,纳入监管范围。

海上、船舶、矿山井下,不属监管范围。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最低要求,必须执行。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主体责任。

GB7588-200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

目前相当数量使用单位认为电梯的安全由维保和检验单位负责,自己只须付费和使用,疏忽使用管理环节。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强调组织作用,具体内容见后面条款。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部分使用单位认为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即完事,后面的一切应由维保公司负责,忽略了对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及对维保活动进行监督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分管人员、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安全操作规程;

*开、停、驾驶、应急操作。

(三)日常检查制度;

*设备工况检查、运行环境检查、驾驶人员检查等。

(四)维保制度;

*后

(五)定期报检制度;

*报检、检验配合、组织整改、取证。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人员限制、领用、保管、交接。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运营服务人员,主要指电梯驾驶人员;

培训考核:

提前取、换证,持证上岗。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缺失现象很严重,在维保、检验、监察时应注意检查此项内容,督促用户加强整改,逐步完善。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新装电梯,质保合同不能代替维保合同,应重新签订维保合同;

目前的新装电梯,以质保合同代替维保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部分使用单位此意识不强,登记变更手续目前有的在特设科办理,有的在检验机构办理。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在何处办理停用手续,到何处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相关机构的启用意见须明确:

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看制度,查落实—是否建立针对紧急报警的应急管理制度、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接收端设在机房,机房是否有人值守。

重点检查:

报警装置安装位置、报警装置工况、报警接收端是否设置值班人员、电梯运行时间是否确有专人值守。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与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不尽一致。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本条主要针对扶梯;

对乘客或客货电梯,注意事项应贴在轿厢内;

对载货电梯,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必须贴在轿厢内。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对医院用梯应灵活理解,主要针对手术、病人运送等情况;

2.5m/s,主要考虑旅游公共场所;

对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主要防止人员误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关于预案制定,建议电梯维保单位提供范本,并协助使用单位作进一步修改;

使用单位制订预案,维保单位制订具体应急措施,配合部门制订各自分预案;

关于应急演练,通常应由使用单位牵头、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参加,如:

维保、医疗、消防、质监、安管等,同时响应;

通过安全检查等方式,监察机构应督促大的或特殊的使用单位逐步规范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具体敏感场所,条款中已列举。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本款只是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中的一个具体步骤。

使用单位组织施救,但具体救援作业(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应由专业维保公司承担。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要形成记录:

故障时间、现象描述或记录、处置程序、解决措施、实施人员、结果报告等。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事故非故障。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施工环境—土建等、必要的施工条件—供电等、辅材、费用等,必要环节的监督确认签字。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本款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相关人员的外部及内部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有待探讨。

实施救援要看相关制度规定。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本条是对岗位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偏离本条的情况较常多,尤其是设备产权或使用管理权转移时;

使用单位变更时,维保、检验、检查机构应加强合作协调,督促相关使用单位完成安全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尤其是维保单位对信息了解的更为及时,应提醒新进单位注意移交过程中的资料移交事宜。

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乘用须知、宣传活动等进行告知、普及。

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接保→全面检查测试→出具意见→确认接保→签订维保合同→转入正常维保。

第十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对所维保电梯,要制订维保方案;

坚决杜绝“问题维保”或“故障维保”。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类型主要指有无机房、扶梯、高层高速、特殊结构等;

演练要留下见证材料;

关于预案和措施。

(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新条例规定,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属特种设备事故。

(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维保记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统一组织培训考核,个人证应由公司保存。

(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自行检查项目应覆盖本规则和定期检验的全部项目;

定期检验前,向使用单位提供一份完整(格式正规、人员签字、公司盖章)的自查报告,以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时核查。

(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维保单位必须注意本条,发现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的,将予处理。

第十六条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

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针对附件项目(内容),各公司要制订相应的维保记录表格。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及时调整保养计划与方案。

*项目(内容),指相关附件规定的项目(内容)。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提交报告后,应让接收人签收,或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报告提交应有第三方在场见证。

第十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

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

(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否则对维保行为不予确认。

第十八条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曳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二)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三)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第十九条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检查记录也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

*出于设备的特殊功能和特殊要求考虑,常规维保可能兼顾不到。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物业公司、租赁人等。

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

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机房、滑轮间环境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齐全,在指定位置

3

曳引机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动作灵活

5

制动器间隙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6

编码器

清洁,安装牢固

7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转动灵活;

电气开关正常

8

轿顶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9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工作正常

10

导靴上油杯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11

对重块及其压板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12

井道照明

齐全、正常

13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14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15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16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齐全、有效

17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功能有效

18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19

轿门运行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20

轿厢平层精度

符合标准

21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22

层门地坎

清洁

23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正常

续表

24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25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26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不小于7mm

27

底坑环境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28

底坑急停开关

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要求。

表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减速机润滑油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制动衬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位置脉冲发生器

选层器动静触点

清洁,无烧蚀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

靴衬、滚轮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层门门导靴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消防开关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耗能缓冲器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A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2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要求。

表A-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无松动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曳引轮槽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控制柜各仪表

显示正确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曳引绳、补偿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曳引绳绳头组合

螺母无松动

限速器钢丝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层门、轿门门扇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对重缓冲距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固定、无松动

上下极限开关

A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表A-4的要求。

表A-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接触良好

制动器铁芯(柱塞)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紧固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固定,无松动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清洁,压板牢固

随行电缆

无损伤

层门装置和地坎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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