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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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工作任务及行动目标:
重点解决高A级旅游景区厕所质量提升问题;
各交通集散点、旅游娱乐场所、特色美食商业街区、休闲街区(广场)、旅游餐饮店等场所厕所数量满足需求,部分重点场所启动第三卫生间改扩建工作;
加油站、特色民宿、休闲农庄、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厕所数量基本满足需求。
所有公厕建改达标,管理到位,运行良好。
全区共新建、改建厕所72座。
其中:
X湿地生态公园两座第三卫生间建成使用;
两个高A级景区第三卫生间启动建设;
新改建村级卫生公厕30个;
主城区道路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4个;
新改建道路及交通集散地厕所5个;
加油站、非星级酒店、特色民宿、特色美食商业街区、购物中心、休闲街区(广场)新建、改建旅游厕所5座;
休闲农庄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10座;
农业园区及X河、X河沿线等交通集散地新改建公厕6座。
所有高A级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全部建成使用,建成投用1座AAA级旅游厕所;
加油站、特色民宿店、休闲农庄、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厕所数量满足需求,新改建厕所质量达到A级标准;
特色美食商业街区、休闲街区(广场)等重点场所第三卫生间建成投用。
厕所新技术、新材料广泛应用,生态、环保、智能化厕所开始普及。
城乡之间、景区内外厕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效缓解,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以及乡村厕所建设趋向合理。
厕所管理有效机制初步建立。
以商养厕理念得以贯彻,厕所科技应用水平全面提升,文明如厕风尚逐步形成。
全区共新建、改建厕所54座。
两个高A级景区第三卫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
旅游特色名镇、旅游特色名村、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完成新改建旅游厕所10座;
新改建村级卫生公厕20个,道路及交通集散地厕所7个(均为第三卫生间);
加油站、非星级酒店、特色民宿、特色美食商业街区、购物中心、休闲街区(广场)新建、改建旅游厕所5个(含第三卫生间2-3个);
休闲农庄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10座(含第三卫生间5-8个)。
主要道路及交通集散地、特色美食商业街区、购物中心、休闲农庄等场所第三卫生间开始普及,建成投用一批AAA级旅游厕所;
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厕所“一户一厕”建设质量达到A级标准;
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形成;
先进科技充分应用,生态、环保、智能厕所得到普及推广,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彰显,人文关怀、文明如厕理念深入人心。
全区共新建、改建厕所35个。
新改建道路及交通集散地第三卫生间15个;
休闲农庄新建和改建第三卫生间10个;
加油站、非星级酒店、特色民宿、特色美食商业街区、购物中心、休闲街区(广场)新建、改建第三卫生间5个;
旅游特色名镇、旅游特色名村、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完成新改建第三卫生间5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示范区“厕所革命”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X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X区政府、示范区旅发委、文广新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考核办、住建局、经贸和安监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旅发委,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少文同志兼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本行业“厕所革命”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按要求建立厕所建设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并按要求接入国家厕所管理系统。
公厕运行按照“谁建设、谁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厕所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确保干净整洁,正常使用。
考核办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各部门全域旅游创建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三)强化资金政策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认真落实相关项目规划、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惠民政策,优化审批手续,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注重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全民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旅游厕所建设,爱护旅游厕所设施设备和环境,尊重旅游厕所管理人员的劳动与服务,倡导居民和游客文明如厕。
积极提倡、鼓励社会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向广大游客免费开放。
组织开展“厕所革命”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培训,在全域旅游、产品研发、旅游扶贫等培训中,增加相应内容,推动“厕所革命”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为全民共识。
进一步推进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X省全民环境教育“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X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绿色文明观念,充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不断改善示范区环境质量状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使环境保护和绿色文明观念根植于每一个单位、每一位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
动员号召各社会单位,把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措施渗透于单位的日常活动之中,自觉践行低碳、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
通过活动的组织,力争使全区有5-7家单位成功创建县(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
3-4家单位成功创建示范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
1-2家单位成功创建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
二、主要创建类型
根据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重点开展绿色学校、绿色村庄、绿色景区、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创建活动。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示范区成立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示范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X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环保局、教育局、旅发委、住建局、经贸和安监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农业局为创建活动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环保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确保绿色创建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示范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创建活动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对示范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组织培训、考核及验收工作;
加强与省创建工作办公室联系沟通,并积极推荐示范区相关单位参加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
组织区内有条件企业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加强指导督促。
X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内有条件的村庄、社区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加强指导督促。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区内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加强指导督促。
示范区旅发委负责组织区内有条件的景区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加强指导督促。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区内有条件的医院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加强指导督促。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参加绿色创建工作。
县(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X区政府牵头负责,与示范区创建活动同步开展。
四、创建方法步骤
参照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示范区绿色创建活动主要按照以下步骤组织。
(一)单位申报
创建单位填写《申报级绿色单位自评报告》,向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申请。
原则上绿色单位首次申报向县(区)级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申请,待取得县(区)级绿色单位称号后,由县(区)级创建活动办公室择优推荐参加示范区级创建。
特别优秀的可越级申报。
(二)完善资料
创建单位申报成功后,由绿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部门)分配省绿色创建网站唯一账号、密码及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创建单位按要求完善网站及纸质申报材料。
(三)评审验收
1.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读,确定评审验收名单。
2.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考知识、访周边等形式,对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3.召开联评会议,确定评审通过名单,形成评审验收报告。
(四)命名表彰
对通过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表彰,表彰名单需在当地媒体和网络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适时组织命名表彰并授予绿色单位称号。
五、创建评选标准
(一)共性标准
1.成立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单位绿色行动的具体计划和目标,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认真实施定期评估。
2.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低碳、绿色、环保思想,并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不断提供政策、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
3.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档案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分类清楚,且长期积累。
4.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传播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过程和经验、成效,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环境保护行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环境不断改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良好。
6.单位环境规章制度内容明确、操作性强,单位内部成立环保社团或环保志愿者队伍,基本人员积极参与单位环境管理。
7.无环境责任事故及环境违法违纪问题。
(二)行业具体标准
按照《X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要求,绿色幼儿园、绿色学校(小学、中学)、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村庄、绿色社区评审细则见附表。
六、相关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明确创建周期及管理办法。
由于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周期较长(约1年时间),为与省级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衔接配合,示范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参照省级创建频率,每3年进行一次表彰命名。
对成功创建的单位实施跟踪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
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于X年6月30日前申报,示范区及县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应在此之前完成。
本轮绿色文明示范区单位创建完成时间为X年12月31日。
(二)强化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区相关单位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示范区管委会拟对通过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其中获国家级绿色文明单位的奖励20万元,获省级绿色文明单位的奖励10万元,获示范区级(市级)绿色文明单位的奖励5万元,所需经费从示范区环保专项列支。
获X区(县区级)绿色文明单位的由区政府视情予以奖励。
同时,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将做为行业评比表彰的优势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三)实施行业督导。
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区相关单位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质量,提升创建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成功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培育并督促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具体督导任务见附件1。
(四)加强调度推动。
为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有序推进,示范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创建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及时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