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洛阳网络经济发展与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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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国互联网分类信息3·

15诚信调查报告》的分析显示:

“38%的网民认为网上信息不可靠,37%的网民认为网上信息对其消费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同时“77%的网民选择商家时,将资质和诚信作为首要标准”。

调查认为,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广告是网民最深恶痛绝的互联网诚信问题。

互联网投诉量,2008年比2007年上升12.3%,2009年比2008年上升38.9%,位居2009年投诉增幅第三位。

仅浙江省工商局2009年就立案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案件1500余件,罚款1200余万元。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2009年查处网络违法案件300余起,罚款350万元。

洛阳做为中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虽然网络经济没有沿海及北京、上海等城市发展那么迅猛,但近年来互联网建设也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

根据我们前期走访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洛阳铁通、移动、网通等单位,了解到目前我市网络市场主体现状是:

网上开店三千余家无办照,企业门户网站量大,因部分企业服务器不在洛阳设置无法详细统计(下步我们会结合企业年检进行统计或通过市相关部门了解,预计不少于5万户,据郑州市专业分局统计,郑州市企业网站已达10万余户),政府网站72个,学校网站35个,企业(公司)网站290个,医疗单位网站5个,餐饮单位网站11个,论坛博客网站14个,其他网站135个,另外还建立了一个家具网,由于每天还有新的网站不断建立,因此网站的数量是不断增加的,网络市场也是不断发展壮大的。

如今年,洛阳市政府就拟在西工区建设信息产业园。

同样,利用互联网从事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商标侵权、广告违法、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也时有发生。

既然洛阳有庞大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也有不同程度的网络违法行为,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明确职责,积极探索,不等不靠,切实履行好网络经济监管这一职能。

不履行是失职,履行不好是不称职,网络经济监管势在必行。

就如何积极促进洛阳网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洛阳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在国家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就组成专门考察学习队伍,由市局和剑光局长亲自带队,带领市局主管领导贾局长及市局办公室、财务科、信息中心、市场科、专业分局等专业人员奔赴浙江进行调研学习,后又指示专业分局刘边江局长再次带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广东、福建等网络经济监管搞得好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洛阳的特点,力争探索建立一种适合洛阳实际情况的网络经济监管模式。

通过考察学习,我们认为要根据市局和局长指示抓紧筹建洛阳网络监管队伍,开展洛阳的网络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

一是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需要我们充分发挥登记、指导、规范等职能,培育引导网络市场主体快速有序发展,为洛阳经济全面发展做贡献;

二是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所在,《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6月22日,国家局的(2010)第120号文件出台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切实做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设备装备、监管经费保障、监管内外协调机制建立五个环节的落实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目标任务,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为尽快开展洛阳网络监管工作,我们建议:

一、定机构、定职责、定岗位、定人员,“四定”是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的前提。

(一)机构设置。

在省政府编制没有下达之前可内设网络监管机构,浙江省工商系统无机构编制也是信息中心加挂网监办牌子;

广州市局、郑州市局、沧州市局、呼和浩特市局则是将这块业务放在专业分局要素所;

泉州市则是放在了市局检查支队,在支队专门设立网络监管大队,同时建立市、县两级检查支(大)队和工商所负责的三级监管网络;

温州市则是在市本级设立“网络经济监督管理支队”,办公室设在信息(信用)办,同时在各县(市、区)局,组建“网络经济监督管理大队”,配备专职干部。

所以洛阳网络经济监管机构如何科学设置:

一种想法是借鉴浙江和温州模式,网监机构设在市局信息中心,因为市局信息中心网络人才济济,有技术支撑,有技术平台,市局信息中心(网监办)具有指导、协调、调度功能,具体工作的监管职责按《暂行办法》规定(县以上工商局是监管机关)实施属地监管,这需要各县(市)局设相应的网络巡查监管机构。

这种机构设置优点是监管长效型。

便于今后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经济监管需要,使网络监管常态化,缺点是市局信息中心需要专业性执法监管人员以便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而各县(市)局又缺乏具备专业网络知识的技术人才。

另一种想法是网络机构设置借鉴广州市、郑州市、呼和浩特市、沧州市局做法,网络机构设置在专业分局,由专业分局设网监大队或网监所,配备硬件设施,组建网络监管平台,实施专业化管理,因为网络经营有可能因居住地及违法行为地的不一致,而其他县(分局)因执法管辖权无法监管,这种机构设置是在国家局网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各地对网络监管尝试阶段,专业分局成为试点的产物,优点一是专业分局业务单一,可尽快组建监管队伍,承担职能,代表市局监管,力度大。

二是专业执法监管人才相对集中,三是执法监管管辖集中,便于对网络主体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

缺点是随着网络交易主体的量大、交易违法行为的增多,仅靠专业分局一家不可能包打天下,难以对网络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管。

就目前洛阳现状,我们专业分局倾向于网监机构设置的第二种意见,因为我们洛阳对网络监管还是初步探索,专业分局可作为试点先行一步,待积累一定监管的模式、措施、经验以后在全系统各县(分局)全面铺开,逐步完善全市网络经济监管体系。

在我们考察的几个地市,基本都是先试点,边干边规范,边探索边总结,边总结边推广。

目前我局可抽调两名专业计算机人才提供技术支撑,抽调两名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提供业务支撑,硬件支撑我们可自配4部电脑建立监管平台,选调一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有创新能力的人员任大队长,把网监队伍机构搭建起来。

(二)定网监职能。

国家局三定方案已有网监职能,可实际工作中网监职能如何定位,还取决于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单位工作的理念。

浙江省局特别是嘉兴市局把网络监管的职能又倾向于网络服务的提供、网络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如浙江五金网、浙江纺织网、中农网等,浙江省网络市场登记办法也是规范实体市场网络登记、开办网上虚拟市场等,包括淘宝网开店等,注重网络市场主体的培育、扶持,这是按浙江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地方政府的要求来定位的,定位于服务网络经济。

而广州市局、泉州市局、温州市局等地的职能定位是网络监管执法,泉州网络监管队伍硬件设施齐备,配备有网络违法行为证据固定硬盘机,广州专业分局投资200万建网络监管平台、开发搜索监管过滤软件,他们是从强化网络监管功能的职能来定位。

具体到我们洛阳职能定位可兼而学之,即积极培育网络市场主体发展,鼓励经济实体建商业网站,不要求强制网店登记,指导洛阳专业协会开办虚拟交易市场,服务洛阳经济,同时又要适时积极对经营网站及服务网站就网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具体职能定位如下:

1、培育发展网络市场经营主体。

对网络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只是手段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营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

首先,可以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及网络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到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是促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其次,要象温州等地工商局一样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工作思路及工作措施,力争得到政府部门的肯定或政策方面的支持。

再次,鼓励经济实体建商业网站,不要求强制网店登记,指导部分洛阳专业协会开办虚拟交易市场,支持农业企业、物流企业建立网上交易市场,服务洛阳经济。

最后,积极倡导行政指导手段的运用,在查办案件时坚持预防与惩戒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指导网络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做大做强。

2、负责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

即根据市场准入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网络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实施注册登记管理,依法确认其经营主体资格。

这其中包括传统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即借助网络技术与信息设备进行传统商品服务经营的市场主体;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向网络上传、发布、传递有价值信息,供人阅读、浏览、下载等的网络服务经营主体;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即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器、交换器等基础设施,为上网提供接入服务等经营主体;

互联网主机服务提供商,即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网络信息摸索引擎服务等经营主体;

其他从事网络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

为了便于监管,可以考虑将这些经营主体暂时统一由专业分局进行登记注册。

另外,我们建议由市局信息中心和注册科负责,探索实现工商企业数字安全证书与企业登记信息库的信息融通和比对查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制度,解决网络经营行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查询确定等问题。

3、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备案。

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备案各地的做法不太一样,泉州的方法是要求凡是已经取得工商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市场经营活动成为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都要办理备案,建立“网络经济户口”。

他们通过经营性网站备案技术平台,受理、核查经营性网站备案手续,实现“经营性网站备案数据库”与“工商企业登记信息库”的信息融通和查询比对。

同时,还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电子认证工作,对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并通过工商备案的经营性网站,颁发电子认证标志以标注于网站的固定位置,电子认证标志链接存储目标网站的工商登记及备案信息以供监督和查证。

而温州的做法是通过智能搜索平台实现辖区企业网站信息自动化、个性化搜索,可以通过软件自动对辖区企业的网站进行智能搜索及同“工商企业登记数据库”比对,进行分析过滤,将系统搜索结果自动分配到经济户口档案中,由工作人员予以确认,实现辖区企业网络经营主体的登记建档。

在这里,泉州局的做法是强制备案,而温州局的做法只是自行登记建档,并不是强制备案,只是在企业自行提出备案的情况下,才予以备案。

我们认为,洛阳可以借鉴温州的做法,因为对网络经营主体强制备案牵涉到一个法律依据的问题,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泉州局也是仅靠几个内部文件在摸索中前进,且经历了好几年才将这项工作推行开来。

如果洛阳一上来就搞强制备案,一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受到企业的抵制,从而影响到整个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的开展。

因此,我们可以先期只是自行对辖区企业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建档,建立有关企业与网站关联数据库,便于今后的监管工作,对企业自行提出备案的予以备案,发放电子认证证书并指导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至于要求企业强制备案,应该待国家出台有关网络经营主体备案的法律依据后,再行实施。

4、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分类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是实现对网络市场主体监管的最有效、最基本方式。

可以借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经验,对网络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把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

一方面可以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采集网络经营者经营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其信用档案,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信用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责任的,可以在信用登记评定、企业登记、年检等方面予以奖励措施;

对违法违规、不诚实守信的企业,可以在登记许可、信用等级评定、日常监管、企业年检等环节予以相应有效惩戒,将监管效力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要发挥网络经营主体自律监管作用,指导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站经营者开展信用分类管理,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督促推动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行为,最终促使网络诚信守法经营归于自觉。

通过工商监管与业界自我监管相结合的信用分类监管模式,逐步建立网上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体系和实施机制。

5、查处网络经济违法行为。

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

坚持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通过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网上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发布各种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直销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努力实现网络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的基本手段是以网管网。

通过网络经济监管平台,适时分期开发升级监管软件,经常性的进行网上巡查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主动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还要做好同公安网监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与工作协调,积极借助高校、软件开发公司等科研技术力量,建立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网络经济监管合力。

6、实施网络消费维权。

一是可以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络,积极受理和分流处置消费者有关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咨询、申诉、举报案件,实现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转化,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可以健全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体系,收集重点保护字号(商号)、注册商标、驰名商标、重点产品包装装潢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网络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网络巡查平台自动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

三是可以构建网络联动执法体系,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内外协调,实行区域性执法协作,解决网络经济违法经营主体异地管辖困难等问题,提高网络打假维权效能。

四是可以制定、提供网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加强格式合同监管,防止出现霸王条款,

(三)定岗位职责。

以职定岗,以岗定责,细化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标准。

(四)定人员。

根据网络监管任务需要,循序渐进调配人员,协调技术型、专业型人员充实网络监管队伍,加大网络监管队伍业务技术复合型人才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一人多用。

二、积极探索建立洛阳网络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

(一)全面、认真建立洛阳网络经济户口。

建立网络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是网络监管工作的基础,如何全面快捷地建立洛阳的网络主体经济户口?

目前我们专业分局通过协调市通信部门、公安部门已对我市网络市场主体进行摸底,掌握了一些情况,但网络交易服务经营者不全面,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协调工信局摸清底数。

另外,我们市局也可以集中一个阶段由各县(市)、分局对所辖登记主体的网站开办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建立网络主体数据库,为下一步网络信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如果不想大动干戈,可利用明年年检、验照顺便登记备案。

另外,我们信息中心也可利用经营地址或电话号码等“关键词”搜索,掌握大量网络主体基本数据。

(二)建立一个便捷管用的技术支撑系统。

通过对外地兄弟单位的考察,他们的一个共同点是都有一套功能强大的软件系统做为网络经济监管的技术支撑。

泉州市自行开发了“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泉州1.0版)”,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行为日常监测、网络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构建了较为先进、高效的技术平台。

温州市则是开发了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下设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模块、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自动搜索模块、查询统计分析等模块。

通过建立一个综合高效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网络经营单位网站主体资格以及其所发布的网络经营行为信息进行采集、监测、分类、辅助识别、定性定量趋势分析,协助和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络的网络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以上软件技术平台的使用,大大提高了两地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的效率。

国家局(2010)120号文件指出:

总局正在深入研究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但目标是3年时间。

时间紧迫,网络监管任务不等人,我们同市局信息中心协调:

由市局信息中心开发一套简单而实用的网络监管软件,解决目前技术平台。

目前,郑州市专业局也没有这个技术平台业务软件支持,仅靠原始的人工搜索模式,如果我们抓紧时间建立一支网监队伍,开发一套简单而实用监管软件,通过一段时间的网络监管实践,我们会很短时间在网络监管领域赶超郑州,走在我省前列,成为市局今年工作亮点。

(三)配备专业监管设备,提高应用实效。

除了功能强大的软件系统外,各地都还配备了专业性的硬件设备来支持网络经济的监管。

尤其是泉州局,除了日常网上巡查监管必备的电脑设备外,他们还耗巨资参照司法刑事取证程序规范,筹建了“泉州市工商局计算机数据证据分析实验室”,通过专业公司研发和配备了一系列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专用设备,包括高速硬盘复制机、电子数据取证专用机、动态虚拟仿真机等,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提取和分析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像泉州局这样一整套的网络经济监管软、硬件设备,就耗资近500万元。

我们认为,就洛阳现在的实际情况不必象泉州局那样花费巨资,仅配备日常监管必备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就行。

另外,还建议象温州局那样给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现场取证工作箱(内装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专业的电子数据取证设备等),一方面体现执法的专业化,另一方面也可以给违法当事人以威慑作用。

这样一系列的硬件设备费用不大,十几万元。

三、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的制度和机制。

行成一套科学扎实的理论体系及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

要系统地提出开展网络经济监管工作项目规划,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并积极开展有关监管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及专项调研工作,形成较为全面、可行的工作理论体系和业务需求架构。

同时,还要制定执行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如网上巡查制度、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数字证据取证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网络经营规范指导制度、督办协查制度等,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监管操作,提高工作效能,为逐步推进网络经济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规划。

市局党组对网络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和局长亲自超前布置,走在全省前列,指示尽快建立队伍,开展工作。

我们专业分局积极落实和局长指示,抓紧实施,但有些工作需要市局科室指导支持。

首先建议成立市工商局网络经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市场合同科、信息中心、注册科、监管科、公交科、商广科、专业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把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要制定一个比较可行的工作规划,我们认为初步目标为年内把监管工作抓起来,一年内超过郑州的监管水平,2到3年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3到5年在全国达到优秀水平,10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相信,在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努力下,这个目标一定能实现。

以上是专业分局对网络经济监管的一点粗浅想法和建议,不当之处请领导指正。

专业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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