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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整调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

六、矫直钢轨硬弯,整治钢轨病害和接头病害。

七、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八、整修路肩,疏通侧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九、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修理和补充标志,收集旧料。

十、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第2.1.4条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误差的轨道几何尺寸状态,成段地整修线路。

二、处理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和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更换伤损钢轨,整治钢轨病害和接头病害。

六、成段进行扣件和接头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断缝焊复。

八、整修防砂、防雪设备和整治冻害。

九、整修道口,疏通侧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单项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2.1.5条线路、道岔临时补修的主要内容

一、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

二、更换重伤的钢轨和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和护轨螺栓。

三、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四、无缝线路地段断缝、重伤钢轨和重伤焊缝的处理。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侧沟,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七、垫入和撤出冻害垫板。

八、其他需由临时补修处理的工作。

第二节维修管理组织

第2.2.1条工务段管辖的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

单线铁路一般以200~250km为宜,山区铁路以150km左右为宜,双线铁路以300km左右为宜。

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管辖的正线长度。

在运输繁忙、列车间隔时间短的区段,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应设置机械化线路维修段。

工务段下设的线路维修管理组织有:

养路领工区和养路工区;

有人看守道口数量较多且比较集中的地区,可设道口领工区和道口工区,或设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道口工区;

专业性较强且工作量较大的工作,可设由工务段直接领导的专业工队。

第2.2.2条线路维修管理组织分为修养分开和修养合一两种形式。

修养分开组织形式有:

由工务段直接领导的跨养路领工区的机械化维修队,负责综合维修,养路领工区和养路工区负责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跨养路工区的机械化工队,负责综合维修,养路工区负责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修养合一组织形式有:

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2~3个机械化养路工区,或3~5个手工操作为主的养路工区,负责全面线路维修工作。

有大站时,可设站线养路工区、道岔工区。

机械化养路工区管辖的线路长度,单线铁路一般应不大于20换算公里,双线铁路一般应不大于30换算公里。

养路工区管辖的正线长度,一般应不大于10km。

第2.2.3条设有路基工区的区段,由养路工区负责的路基维修工作:

修理土质路肩,清除路肩大草,疏通侧沟。

未设路基工区的区段,路基维修工作由养路工区负责,根据路基设备配置相应定员。

按《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的规定,进行路基维修、检查、评定和巡守工作。

第三节维修工作计划

第2.3.1条工务段根据铁路分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分季维修计划,分劈下达各养路领工区和机械化维修队。

主要内容包括: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工作的数量和进度;

经常保养工作的重点和安排;

各项技术指标;

劳力和主要材料计划。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维修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

二、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三、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第2.3.2条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分季维修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由机械化维修队与养路领工区共同编制维修队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

由养路领工区会同养路工区和机械化工队,编制工区和工队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

第2.3.3条养路工区每月作业计划,由养路工长负责调查与编制。

主要内容:

一、综合维修的线路延长米、道岔组数,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

二、经常保养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

三、临时补修使用人工数。

四、由巡守人员负责经常保养的项目和数量。

养路工区的日作业计划,由养路工长或班长负责调查与编制。

机械化维修队和机械化工队的月作业计划,由队长或工长负责调查与编制,日作业计划由工长或班长负责调查与编制。

第2.3.4条在线路维修年季计划中,应根据线路设备条件和实际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在不同季节合理地安排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维修重点工作。

日常应通过线路检查,掌握线路全面状态,根据轨道几何尺寸的误差程度、线路病害和其他质量情况,安排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在适时进行经常保养的基础上减少临时补修。

工务段可在不同季节根据线路具体情况,对经常保养的重点要求和工作进度,以及检验办法,临时做出规定。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

第一节路基

第3.1.1条路基应有必要的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经常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

第3.1.2条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6m,在困难地段或年通过总重密度小于8Mt·

km/km的线路均不得小于0.4m。

为适应养路机械化作业需要,每隔300~500m,在路基一侧设置停放养路机械平台一处,面积一般为25~30平方米。

第3.1.3条侧沟的深度和底宽均不应小于0.4m,土质边坡为1∶1~1∶1.5,沟底纵向坡度应不小于2‰,困难地段应不小于1‰。

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

所有排水设备应及时清理,保持流水畅通,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杂物必须运走,不得弃置在沟边上或路堑边坡上。

第3.1.4条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缆不得埋设在路堤或路堑边坡上(过渡短经路除外)、侧沟和道床下,也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二、电缆沿路堑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m以外。

沿路堤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m以外。

三、特殊情况下,必须在路基面下埋设电缆时,应埋设在道床坡脚以外。

电缆必须用水泥槽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护,槽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0.2m。

四、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

五、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应与工务段联系,必要时工务段派人检查。

第二节道床

第3.2.1条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不小于表3.2.1(略)的规定。

无缝线路道床碴肩,可根据需要堆高150mm。

有碴桥上无缝线路,要设挡碴板。

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以轨底处为准)20~30mm。

混凝土枕地段中部道床顶面还应凹下并低于枕底不小于20mm,凹下部分长度为200~400mm。

S—2、J—2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第3.2.2条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均采用碎石道碴。

面碴带道碴粒径为16~40mm,厚度为50mm,每侧宽度为900~1000mm。

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

道床顶面宽度应不小于2.9m,枕端埋入道床深度应为80mm。

第3.2.3条各种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

(道碴粒径级配,表3.2.3略)。

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级配粒径为8~20mm。

第3.2.4条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情况,结合综合维修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以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三节轨枕

第3.3.1条轨枕每千米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容许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

每节钢轨轨枕间距尺寸如表3.3.1的规定(表略)。

相错式接头、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枕配置根数和间距尺寸,比照表3.3.1(略)的规定,通过计算采用接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于20mm。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如附录一(略)。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线路,轨枕间距尺寸可适当调整均匀布置。

第3.3.2条轨枕的位置应用白铅油标记,原则上直线地段标记在顺计算公里方向左股钢轨内侧的轨腰上,曲线地段标记在外股钢轨内侧的轨腰上。

各标记位置与轨端距离的误差不得大于10mm。

轨枕应按标记位置铺设,并应与线路中线垂直。

第3.3.3条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木枕宽面在下,并尽可能使树心一面向下。

二、接头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并一同更换。

三、劈裂的新木枕,铺设前应经过处理。

四、使用新木枕要用直径12.5mm木钻钻道钉孔,孔深有铁垫板时为110mm,无铁垫板时为130mm。

五、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为:

长110mm,宽15mm,厚5~10mm,并经过防腐处理。

第3.3.4条非同类轨枕不得混铺。

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小于5根轨枕。

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小于25m。

第3.3.5条轨枕失效标准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

1.明显折断;

2.环裂裂缝宽度超过0.5mm;

3.承轨槽面压溃,挡肩严重破损;

4.纵向裂缝宽度超过0.5mm,长度超过1.25m;

5.承轨槽两钉孔间裂缝宽度超过0.5mm,并延伸至轨枕端部或轨枕中部;

6.纵横裂缝交错,严重掉块露筋。

二、木枕(含木岔枕):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分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过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厚度不足100mm;

4.劈裂或其它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第3.3.6条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

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

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

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第3.3.7条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集中,分类堆码在工区或车站。

一、二类旧轨枕,有计划地修理使用;

三类旧轨枕由工务段鉴定处理。

其中有的废木枕可做防爬支撑、冻害垫板及其他零星用料,有的废混凝土枕可改做其他用途。

第3.3.8条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捆扎、腻缝或打钉板等方法,修理劈裂的木枕。

二、用削平、镶补等方法,修理机械磨损的木枕。

三、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四、用硫磺水泥砂浆锚固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第四节钢轨

第3.4.1条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运量和容许速度相适应。

超过大修更换周期的钢轨,如因金属疲劳、强度减弱而伤损严重时,应适当降低线路容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3.4.2条伤损钢轨分轻伤和重伤两类。

一、轻伤钢轨标准如下: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4.2—1所列限度之一者;

2.轨头下颏透锈长度不超过30mm;

3.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3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

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4mm;

5.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轨顶面擦伤深度1~2mm(不含剥落掉块);

6.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二、重伤钢轨标准如下: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4.2—2(略)所列限度之一者;

2.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但焊缝裂纹应鉴定后确定);

3.轨头下颏透锈长度超过30mm;

4.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

5.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6.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8mm;

7.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

8.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垛上明显的“×

”标记,防止再铺用。

无缝线路长钢轨的重伤,应按条4.3.9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第3.4.3条线路上的两股钢轨接头,一般应采用相对式。

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里股应利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的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

直线地段应接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轨节上相差

量一般应不大于3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mm。

铺设非标准长度钢轨或再用轨,无厂制缩短轨时,钢轨接头可采用相错式,其相错量不得小于3mm。

采用相错式的两曲线之间直线长度短于300m时,亦可采用相错式。

采用相错式时个别插入的短轨,宜铺设在曲线两端的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铺设在曲线里股。

第3.4.4条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m,并不得连续插入两根及以上短轨。

第3.4.5条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

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ao=aL(tx-to)+—aq

式中ao——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a——钢轨钢线膨胀系数为0.0118(mm/m.℃);

L——钢轨长度(m);

tx——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tx=—(Tmax+Tmin)

其中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to——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

aq——构造轨缝(mm),38、43、50、60kg/m钢轨aq均采用18mm。

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mm。

对于25m钢轨,只允许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100℃以下地区,否则应个别设计。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铁路局规定。

注:

按原《铁路工务规则》第21条轨缝计算公式预留的轨缝,应结合线路中修或综合维修按上列公式计算调整。

第3.4.6条1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

对于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x+30℃~tx-30℃;

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

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m钢轨地段,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4.5条规定的标准。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轨缝总误差:

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

80mm;

1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

160mm。

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

第3.4.7条铁路线路上不得使用工业轨,线路上现有的工业轨,应加强检查监视,并有计划地更换。

第3.4.8条在钢轨上钻螺栓孔时,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直径的两倍(直径不同时,按大直径计)。

其他部门需要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须经工务段同意,钻孔位置须在轨腹中和轴上。

第3.4.9条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

钻螺栓孔时,应用钢轨钻钻孔。

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第3.4.10条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或冻结。

一、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二、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三、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四、钢梁的横梁顶上。

五、道口范围内。

第3.4.11条要做好钢轨养护维修,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

钢轨硬弯用1m直尺测量,矢度大于0.5mm时应矫直。

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接近或达到轻伤程度时应焊补。

要有计划地用打磨、焊补、更换道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

对小半径曲线地段的钢轨,要根据磨耗情况定期涂油。

对易受盐碱浸蚀地段和隧道内的钢轨,要经常保持排水畅通,必要时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曲线地段侧面磨耗未达到轻伤程度的钢轨,要有计划地调边使用。

常备轨要有计划地与线路上钢轨倒换使用。

第3.4.12条从线路上换下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附录三,略)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要分类堆码,建立帐卡,妥善保管。

第五节联结零件

第3.5.1条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折断。

二、中央裂纹(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平直及异型夹板超过5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15mm。

三、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第3.5.2条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3.5.2(略)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

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100N·

m以上。

25m钢轨地段,在升温季节(春夏)进行影响线路稳定性的维修作业时,亦可临时采取降低接头螺栓扭矩的办法放散应力,但必须保持轨缝大于零,并及时将扭矩恢复正常。

第3.5.3条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mm。

二、弹簧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第3.5.4条钉道钉的规定

一、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一个道钉;

半径在800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一个道钉。

铁垫板与木枕的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二、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侧各钉一个道钉,四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mm以上。

第3.5.5条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

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一、铁垫板折断、变形或严重锈蚀。

二、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颏磨耗达3mm。

第3.5.6条扣件应经常保持设备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

扣板、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

扣板(弹片)扣件扭矩应保持在80~140N·

m;

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颏应靠贴轨距挡板或保持在80~120N·

m,在半径为650m及以下曲线地段,还应将螺母再拧紧1/4圈或保持在120~150N·

m。

使用扣板扣件时,正线半径在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在450m及以下的曲线(均含缓和曲线)地段,在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第3.5.7条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螺旋道钉折断,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二、平垫圈、弹簧垫圈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三、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变形,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与轨底边离缝超过2mm。

五、挡板座、铁座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六、大胶垫磨穿、断裂、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

厚度为7mm的胶垫超过15mm,厚度为10mm的胶垫超过20mm),小胶垫损坏。

第六节轨道加强设备

第3.6.1条曲线地段(含缓和曲线)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一、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为450m及以下的曲线,按表3.6.1(略)的规定安装。

半径为350m及以下的曲线和道岔导曲线,可根据需要安装轨距杆和轨撑两种加强设备。

二、铺设混凝土枕时,在行驶电力机车区段半径为600m及以下的曲线,其它区段半径为350m及以下曲线可根据需要比照表3.6.1(略)安装,或采用保持轨距能力较强的弹性扣件。

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安装绝缘轨距杆。

第3.6.2条铺设木枕的正线和到发线,应根据线路条件,列车运行情况,安装足以锁定线路、道岔的防爬设备。

其他站线的线路、道岔,应根据爬行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

对驼峰线路,有正规列车通过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前后各75m地段,应增加防爬设备数量。

第3.6.3条铺设木枕的线路、道岔,使用穿销式防爬器时,一般安装数量和方式如表3.6.3—1(略)和表3.6.3—2(略)的规定。

第3.6.4条铺设混凝土枕的线路、道岔,使用弹条扣件时,可不安装防爬设备。

使用其他扣件时,对线路坡度大于6‰地段,制动地段,驼峰线路,有正规列车通过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前后各75m地段,可根据具体情况安装防爬设备,安装数量可比照木枕线路适当减少。

第3.6.5条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

单方向锁定为一对穿销式防爬器和三对支撑;

双方向锁定为两对穿销式防爬器和三对支撑。

在沙道床和卵石道床地段,比照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强加一对支撑。

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两根轨枕不宜安装。

防爬支撑一般应安装在钢轨底下,不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木枕地段,亦可安装在与轨底边净距为350mm的道心内。

穿销式防爬器与轨枕之间,应设木制承力板,防爬支撑断面应不小于120平方厘米,防爬支撑与轨枕之间有空隙时,应用木片塞紧。

第3.6.6条普通线路正线(不含站内)应设置爬行观测柱,有防爬设备地段,每0.5km设置一对;

无防爬设备地段,每1km设置一对。

爬行观测桩应埋设牢固,标记清楚,便于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有固定建筑物可利用时,亦可在建筑物上设置观测标记。

第3.6.7条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划地补充。

防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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