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和收发货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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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与物流承运公司交接管理办法:
一、出货人员通知承运公司提货,并告知目的地、货量及特殊运输要求。
二、出货人员与承运公司核对药品票数、数量、件数,并交接物流单据。
三、承运公司核对药品完毕,并在物流单上签名确认。
四、出货人员指导承运公司按重不压轻、大不压小、木不压纸的原则合理装车。
五、随时关注运输动态并通知驻院营销人员,确保药品准时、安全到达客户地点,制订出紧急情况预案。
六、承运公司将药品送达后签收货单,确认无误后将单上交公司保存完成订单计划。
承办部门
药品进库作业流程图
说明
供货商
质检部
仓库组
来货
质检员验收
仓库分类上架
核对货单是否一致
不合格
合格
通知采购部门
退回供应商
将信息录入系统
药品出库作业流程
销售部门
订单组
仓库/采购
配送/承运商
计划单
核货
销售订单
缺货单
拣货
报给采购,提出采购申请或调拨需求
出库单
采购(调拨)来货,订单组通知仓库发货
配送至客户
业务员根据客户需求下计划到仓库
订单员在系统打印出销售订单或缺货单
仓库员根据销售订单进行拣货/采购部门根据系统缺货向供货商提出采购申请
承运商根据客户信息将药品配送至客户
出货组与承运公司交接管理作业流程
出货人员
通知提货
异常
交接单据
仓库/销售
凭单核货
核查单据
装车运输
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完成配送
收货客户
正常
完成配送
仓库通知承运公司提货
仓库与承运公司交接相关单据
承运公司凭单核对货物
承运公司装车运输
药品到达收货地点后客户凭单核对收货
收货如无误差,则收货完成,如出现误差则反应给仓库
仓库核对订单或联系销售解决问题
再次配送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储存药品质量,实现仓库科学管理。
[依据]《药品管理法》、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药品的储存管理。
[责任部门]仓储部。
[内容]
1、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具体标识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常温库10-30℃,阴凉库不超过20℃,冷库2-10℃。
未规定温度要求的,按常温处理。
2、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设置适宜温湿度条件的常温库为10-30℃,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为2-8℃(企业标准)。
3、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药品(合格品区、配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定药品(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
4、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6、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7、药品码放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垛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8、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并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9、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集中存放。
10、储存药品的货架、货柜、推车、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11、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
12、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3、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私人物品。
14、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能够符合以下要求:
(1)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2)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3)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药品;
(4)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15、仓库必须设保管帐(卡),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
坚持货位编号、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
保证帐(卡)、货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16、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近期失效、盲目进货,仓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物资要催请业务部门及时处理;
已经报废的商品、物资,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二章: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
[依据]《药品管理法》、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仓储部
[内容]
1、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
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1)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现象;
(3)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2、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3、药品出库复核应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通用品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配送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4、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的出库复核:
(1)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标明收货医院的名称;
(2)拆零药品应按配送单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
(3)液体制剂等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标明易碎药品轻拿轻放。
5、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6、药品出库时应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
7、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医院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调入单位、收货人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8、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1)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9、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在出库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第三章:
药品储存作业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储存作业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依据]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储存作业区的管理
1.储存作业区属于库房重地,非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授权或批准方可进出。
2.应采用门禁系统或人员登记等方式对库房进出人员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3.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例如就餐、饮质、吸烟、打闹、嬉戏、玩牌等)。
4.药品储存作业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5.未经批准的人员、单位禁止进入药品库区。
6.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执行和落实。
7.仓库岗位组成:
收货组、发货组、数据组,养护员
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1.1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及时通知业务处并报质量管理处处理。
1.2根据随货同行单(票)所载明的发货日期,判断在途时限是否合理,若发现不合理的情况,及时报质量管理处处理。
1.3供货单位委托运输药品的,业务处采购员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员;
药品到货时,收货员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及时通知业务处采购员并报质量管理处处理。
1.4冷藏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
确认符合温度要求的,移置冷库待验区待验;
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将药品移置冷库待处理药品区存放,及时报质量管理处处理。
2.收货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3.收货员依据计算机系统中的采购记录和基础数据库信息,对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及到货药品逐项进行核对。
3.1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与备案样式不一致的,不得收货。
3.2随货同行单(票)上加盖的供货单位出库专用章与备案样式不一致的,不得收货。
3.3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
3.4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到货药品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收货员应当及时通知业务处,由业务处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3.4.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收货员方可收货。
3.4.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由业务处按照采购制度要求调整采购订单,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货数量一致后,收货员方可收货。
3.4.3经业务处联系,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货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收货员不得收货,存在异常情况的,及时报质量管理处处理。
4.收货员要按照《药品销后退回操作规程》的规定,加强对退货药品的收货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4.1收货员依据销售处确认的《药品销后退回通知单》及计算机系统中的出库复核记录,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
4.2销后退回的冷藏药品,收货员应当检查退货单位提供的药品售出期间储存、运输质量控制情况,确认符合规定储运条件的方可收货;
如不能提供证明及超过温度控制要求的,应当拒收,将药品移置冷库待处理药品区存放,并及时报质量管理处处理。
5.在收货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收货员及时填写《有疑问药品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处复查处理。
6.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经收货员核对无误后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确认,并将药品移置相应的待验区域,同时在随货通行单(票)上签字,移交验收员,通知其验收。
7.收货员应当对冷藏药品的收货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