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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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诉电话:
84865942
10﹒办公地址及时间:
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三楼A区;
工作日9:
00-17:
00
11﹒网上预审:
是
12﹒网上审批:
否
二、审批依据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第一步:
申请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前置审查申请表》,凭《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发起申请,勾选项目类型(单独选址/非单独选址),勾选产业类别,并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标示形成用地范围示意图,上传申请资料。
第二步: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多规合一”平台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并联并行阶段。
第三步:
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将国土部门归集各并联审查单位的并联审查意见后出具的《会审意见表》、《技术审查报告》或《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
(一)单独选址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四川省统一定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负责初审的国土部门的初审意见(包含有无违法用地情况说明)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书
8﹒建设项目无用地标准或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的,提供节地评价报告
9﹒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提供踏勘论证报告
10﹒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提供shape格式矢量数据(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用地总面积两个属性字段)
(二)非单独选址项目
土地权属文件(含征地批文、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
五、申请条件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前置审查并联并行申请表
申请人
名称
单位性质
证照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事项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合亩)
项目坐落
项目类型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是否单独选址
是□否□
拟申请的供地方式
行政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含租赁)□
产业类别
市政管网□文化□医疗卫生□教育□民政□旅游□金融□商务□其他□无□
建设项目是否涉密□
凡涉及保密事项的图纸、文件等材料需先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宗地权属情况
类别
编号或文号
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
征地批文□
其他____________□
备注
1、《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及所附并联审批意见自核发意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超过有效期或有效期内项目内容有调整的,申请人须重新提出申请。
我单位已阅读有关事项,并郑重承诺:
本单位申请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合法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非法手段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一般政府投资项目)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
区国土:
20-30个工作日
区发改局:
15-45个工作日
区规划局:
30-45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区国土局:
部分审批事项收费
成国土资发〔2006〕519号、〔2007〕436号、〔2011〕302号、成国土资发〔2007〕338、436、528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6﹒《划拨用地目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1﹒《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1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1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1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申请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服务大厅上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修改补充。
受理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至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由系统将申请资料分类推送至审批单位子系统进行具体事项审批。
各审批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对于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窗口统一发放批准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补正通知书》,待资料齐备后继续办理。
审批单位按流程图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及综合窗口。
2﹒最多跑一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供)
(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依据;
(4)项目用地边界拐点报告(1980坐标系);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图件;
(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规划修改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7)项目用地范围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及查处情况说明。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土地使用权取得凭证(自有土地项目);
(系统共享)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
(3)用地范围图(项目生成阶段已存在);
(4)供地方案;
(项目生成阶段已存在);
(系统共享)
(5)主管部门对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意见;
(政策性住房项目);
(6)燃气管理部门对于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意见;
(7)涉外建设项目需提供《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涉外项目)(申请人提供)
(8)发改部门的项目管理意见;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外商投资项目还需提供(申请人提供):
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②需要国内银行贷款项目须提供银行融资意向书。
(注:
该事项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办理)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划拨决定书》或国土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自有用地项目)(系统共享)
(2)用地范围图(项目生成阶段已存在);
(3)供地方案(项目生成阶段已存在);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项目批准文件或立项备案文件(原件);
(2)规划批准文件:
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
500用地红线图(原件),划拨交接单和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3)土地权属文件;
(4)土地移交协议(原件);
(申请人提供)
(5)《勘测定界图》(原件);
(6)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协议出让)
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
(4)土地移交协议(原件);
(申请人提供)
[7]﹒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招拍挂)
(1)履约协议书(申请人提供);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申请人提供);
(3)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申请人提供);
(4)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申请人提供);
(5)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或外商投资项目许可;
[8-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
(1)项目单位关于拟建项目的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申请人提供);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人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申请人提供);
(6)信用承诺函(申请人提供);
(7)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承诺表(申请人提供);
(8)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9)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供地方式函或成交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8-2]﹒外商投资项目许可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人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9)信用承诺函;
(10)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承诺表;
(11)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系统共享)
(12)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供地方式函或成交确认书);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注意事项
七、数量限制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00,
5、《四川省规划条例》
1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1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3]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或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转报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复印件;
(3)修订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4)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意见(土地权利证书、用地预审意见、供地方式函或成交确认书);
(6)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申请表;
(7)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报告;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总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3)项目建议书;
(6)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核(协议出让)
(6)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招拍挂)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1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3)工程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