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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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锚网喷工程记录:

包括冒顶、宽帮、壁后充填、钢筋布置和绑扎质量,锚杆间排距、角度及喷浆厚度等。

(2)锚杆拉拔试验报告、锚杆预紧力试验报告和砼、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3)水文地质资料、施工验收记录。

7、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工作月度总结和巷道竣工验收,并认真填写《掘进巷道施工技术工作月度总结表》和《掘进巷道竣工验收报告》,在生技科存档管理,其中《掘进巷道竣工验收报告》上报矿长办。

 为杜绝采煤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面压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完善矿压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压观测组,矿压观测组设在生产技术科。

在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完成有关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矿压观测列为现场顶板控制工作的重点。

充实观测人员,根据顶板监测需要,最少配备3名专职观测人员,由矿压观测组统一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设备配备数量和维修检测计划。

 2)组织实施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3)对特殊地点进行专项研究。

对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富水区、破碎带、交叉点、沿空巷道,编写专题观测方案,进行矿山压力专项研究,对观测进行分析总结,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预防措施,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4)对锚网回采巷道的支护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对矿压、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严格按照国家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强检。

杜绝各类不合格品的使用。

  5)对相关的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2、采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制度

 

(1)炮采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主要内容、指标、测站布置、方法

  1)工作面日常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撑紧、移够、站正、完好,使其能够有效控制围岩,减少冒顶事故,提高采面功效,保证安全生产。

 2)主要监测指标分为支护监测指标、围岩状态指标和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

  

(1)支护质量监测指标:

  ①关键指标:

1、初撑力;

2、端面距。

  ②辅助指标:

1、支架工作阻力;

2、支架工作空间几何状态(支架歪角、排齐偏差、相邻顶梁台阶值、顶梁俯仰角、支架间隙);

3、液压系统工况(泵站压力、液压管路和密封件完好状况);

4、采高。

 

(2)工作面围岩状态指标:

端面顶板冒高、冒宽、冒区长度,煤壁片帮深度,片帮区长度。

 (3)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

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整,巷高不小于1.8m,有0.7m行人通道。

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加强端头及超前支护。

  3)采面矿压及支护质量观测测站布置:

  每隔10台支架安设1台矿压观测表。

  4)采煤工作面日常矿压观测方法:

 

(1)支架阻力观测:

直接读取压力表读数。

 

(2)顶板动态观测:

在各测线处对顶板状态作统计观测,记录采高、端面距、片帮高度等。

 (3)支架几何参数观测:

采用目测普查,超标明显处用工具进行测记,包括顶梁走向角及倾角、顶梁错差。

 (4)两巷超前支护质量监测测量单体液压支柱(柔性掩护式支架)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5)特殊时期的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

主要包括初采、末采、撤面、工作面顶板初次垮落和初次来压,该阶段对每台支架均要进行动态监测,其初撑力必须符合规定。

 3、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1)采煤队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班由验收员监测一次,并在井下认真填写原始数据记录表。

监测数据表内容主要包括:

支架循环初撑力、当前工作阻力、最大工作阻力。

不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或没填写监测报表的,罚验收员100元。

 2)现场验收员每班将井下测取的各种原始数据按记录表格填写清楚,采煤队在每天下午5点前安排专人,将3班监测记录表报送矿压组,矿压组将监测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后,填入整理表格。

不按时或不送报表,罚采煤队长100元。

  3)对工作面支护质量及煤岩稳定性作出总体评价,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采煤队签署整改措施后,存档备查,并现场监督整改。

  4)工作面安装、撤面必须对液压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监测,对液压系统完好情况进行统计观测,并将监测记录保存。

  3、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

  1)锚网巷道回采时,在采动压力影响区内,采煤队对掘进期间安设的顶板离层仪、巷道位移等测点,安排专人(兼职)每周测读一次。

超前支护区内,每天测读一次,观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观测期间还应对巷道支护状态进行统计观测,如有变形、网兜、片冒等现象要作出统计记录。

  2)超前支护范围内,每天测定超前支护及密集切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3)采煤队每天下午4点前将记录表报送生技科,生技科安排专人对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处理,掌握顶板离层、围岩变形量随工作面推进的变化规律,发现异常及时向矿领导进行汇报。

 三、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1、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1)掘进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网支护的煤岩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

巷道掘进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掘进施工单位在矿压组指导下进行;

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其监测工作重点由矿压组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废期间其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队负责。

掘进、采煤队应设立煤巷锚网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小组,由专人(兼职)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矿压组更改。

  2)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单位都必须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在巷道交接时,其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一并交接。

矿压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摸底,缺少此项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深基点6m、浅基点3m。

否则罚观测人员100元。

顶板离层指示仪必须随迎头及时安设,不能滞后安设,否则罚观测人员50元。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必须按50m间距控制,间距过大的必须补加,并罚观测组负责人100元。

  5)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观测组必须明确现场监测人员,否则罚组长100元。

  6)掘进、采煤、以及涉及使用到锚网巷道的单位,损坏离层指示仪的按200元/个扣罚。

  7)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否则对观测组罚款100元,。

  8)施工单位不能随意损坏监测仪器,损坏的按仪器原值的一倍罚款。

  2、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1)巷道掘进期间距迎头200m以内,顶板离层仪测量读数每天不少于1次,距迎头200m以外的范围,测量读数每周不少于1次。

  2)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期间,测量读数每周不少于1次。

采煤工作面生产至巷道报废期间测量读数次数,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要求执行。

  3)每个顶板离层仪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

如发现异常:

1、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

2、日下沉量超过40mm/日。

现场施工区队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4)区队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安监科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记录不全罚款50元。

  5)记录台账每周向技术部报送一次,不报罚款50元。

  6)矿压组每月组织定期及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定期为每旬检测,不定期为随时组织人员对巷道进行检测。

检测锚杆间排距、锚杆角度、托盘贴沿情况、锚固力,不合格的每项罚100元/次。

四、巷道开口、中腰线、停掘采、贯通及工程进度

通知单制度 

 

1、为认真做好本矿安全生产施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工程施工通知单制度。

2、坚持巷道开口、中腰线、停掘采、贯通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3、每一项工程在施工前,生技科必须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班队长手中,明确施工断面、尺寸、规格、方位、倾角、支护方式等。

4、在巷道开口或变更施工实施方案时,生技科应提前三天向地测组及有关单位下发《开拓掘进巷道开口通知单》,没有开口通知单,地测组不得标定开口位置及中腰线。

5、地测组按工程设计及《开口通知单》的要求,进行现场标定开口位置和中腰线,并按规定负责巷道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及现场标定工作,新开口及变向巷道施工4—8米时,应及时复测检查及重新标定,正常掘进巷道,每掘进80—100米时,应及时布设测点并进行检查测量。

6、施工队、技术员、验收员,负责巷道施工过程中的中腰线延伸工作,巷道的中腰点要成组设置,每组不少于3个点,点间距不小于2米,并用明显标志标记。

最前面的一组中腰线点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30—40米,在延设中腰线点时,对所使用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需进行检查。

7、班队长必须每天向技术部门提供工程的进度通知单,以便于技术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五、采掘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A、人员变化管理制度

㈠新工人入矿

1、由矿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部门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在班组长的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经矿培训办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㈢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班组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㈣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B、时段变化管理制度

㈠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㈡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

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㈢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矿领导、班组长、安全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C、“三工”变化管理制度

㈠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

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㈡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生产矿长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㈢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

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㈣“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D、环境变化管理制度

㈠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矿级领导带班作业。

㈡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㈢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㈣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㈤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5、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六、采掘工作面安全检查制度 

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监督采掘安全规章制度化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形式 

1、安监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当班安排采掘队处理,升井后填写隐患整改单,由安监科督促处理并进行复查。

2、安全员每班现场跟班检查,并对所管辖班队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每次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时要定住现场、抓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

①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情况。

②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通讯设施、通风设施、机电队设备、运输设备等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

③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情况。

④监督检查安全专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情况。

2、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内容:

3、对安监科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组织班队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对整改态度不积极的进行处罚。

4、对上级或矿上检查出的问题,由安监科责令采掘队立即整改,并由安监科跟踪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的,进行处罚。

七、采掘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保证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标准使本专业质量精细化稳步持续提升,特成立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陶立荣

副组长:

周国正

成 

员:

祝家宏、陈旺林、蔡南棉

二、责任划分 

1、组长负责采掘系统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副组长及成员负责采掘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和落实工作。

3、月底将考核结果汇总。

三、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安监科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指导思想,统一部署,严抓细管,争取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隐患”的管理理念,大幅度提高采掘工作效率。

对安全员采取盯点包面,现场管理措施。

现将采掘专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1、料场的物料码放(每样物料必须单独码放挂牌管理,并且摆齐成层、成行、规矩)要整齐。

2、采面上、下巷道和掘进面附近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材料,包括(机电配件、荆笆,川杆、木料等)并且挂牌,挂牌物件数量、名称相对照。

3、巷道高度必须达到规程规定要求,巷内不能有积水、不能有漏帮、漏顶,所有管路、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无煤岩尘。

4、采面上、下口超前支护和掘进面加固支护必须按规程规定打够一定数量。

按要求必须穿鞋,初撑力,巷道高度、巷道平整度达到规定要求,支护必须成直线。

5、采面上、下口顶柱必须穿铁鞋,长、宽、高初撑力必须达到规程规定要求。

6、工作面、上、下巷道柱子与支架必须编号,不能出现失效柱、空载柱及腐烂失效的支架。

7、工作面金属网必须搭接相联,要严、联结实,舍帮割网扒煤后必须重新联好,不能出现窜矸现象。

8、工作面必须达到三直二平一净两畅通,保证支架的支护强度,确保支护质量,不出现不迎山、片帮等隐患。

9、下巷掐溜子,机尾必须大幅下落,每次落溜子不少于5节槽子,下落深度不低于0.5米。

10、泵站卫生、高度、乳化液浓度必须达到规程规定要求。

11、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检修,下巷和工作面溜子、电机、减速器与煤电钻、钻岩机必须用抹布擦干净,并且长期保持。

12、巷中的弯工字钢及其它一切杂物必须及时清理运至井上。

13、工作面图板齐全,文字图画清晰。

14、工作面无空帮空顶现象。

15、支柱初撑力及支架规格达规程规定要求。

16、工作面不缺梁少柱,无空载支柱,回下的支柱及时运出采面。

17、工作面支护要成直线,误差不能超过100毫米,支柱迎山角度符合要求。

18、采面超前巷高度不低于1.6m,中间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断面缩小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

掘进面掘进断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超前临时前探支护按规定使用。

19、工作面液压支柱高度符合采高要求,不得超高使用。

20、管线吊挂整齐,大小线分开吊挂,电缆钩统一标准,无积尘。

21、开关上架管理,两台以上开关摆放成线,表面清洁,刮板机压柱齐全,特殊地点加装挡煤板。

22、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

整个工作面失效支柱不超过3根。

漏液、失效支柱及时更换。

八、采掘面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实现“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管理目标。

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引发重大事故的责任,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职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和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指工作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邻近地区存在的危及矿井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三、隐患排查形式 

1、每月组织二次本工作面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安监部门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2、班队每月组织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由班队负责人、分管副职和班组长参加。

四、安全隐患的治理。

1、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排查报告,对给类隐患按照“五定”的原则分类、分级别、分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把检查的结果报安监科一份,以便安监科进行复查落实。

2、各隐患单位在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立即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原则和“五定”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3、各隐患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及时进行反馈,各科室及时把反馈结果报安监科一份,安监科根据反馈结果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落实。

4、对重大、主要安全隐患的治理实行挂牌跟踪管理。

5、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要逐级汇报。

6、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按照下达的整改指令立即整改,对限期未整改完毕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警告至罚款的处分。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重警告至从重罚款处分。

3、对事故隐患因责任单位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伤亡、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至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4、对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事故隐患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隐患处罚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九、采煤面验收检查处罚管理办法 

为加强采煤工程质量现场监督管理,按照“细检查,严处罚”的原则,不留隐患,及时处理,进一步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促进采煤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提高,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细则:

1、工作面上、下巷

2、1)上、下巷超前人行道侧面两排支柱不成直线,支柱钻底>200mm没有采取措施的,每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上、下巷超前支柱段,单体柱防倒链必须向同一方向、初撑力>50KN(6.5MPa)、迎山角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每根柱罚责任人10元(支柱初撑力不合格每根支柱罚款50元)。

3)上、下超前支护段坡度大于15º

时,连锁防倒绳必须张紧有力,两端固定牢固,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4)超前高度不得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长0.5m为一处);

主要工程:

巷道高度不低于2.0m,不合格的每处责任人50元。

5)机头支护符合规程规定,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强度足够,初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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