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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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必须根据《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绘制,并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工作除应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5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殊性,本规定未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初步设计作具体规定,如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初步设计,可根据初步设计的深度应达到能据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原则进行设计。

1.6本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具有通用性。

在具体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7在施工图设计中如套用有关图集的图例,应注明套用图集的名称等。

2基本规定

2.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基本内容:

1建筑室内要求装饰装修设计的墙面、顶面、地面、门窗、隔断和固定家具以及建筑室外立面要求装饰装修的设计的部位;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需要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的定位设计。

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技术要求较高和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可增加概念设计或初步设计的阶段。

而工程简单的装饰装修设计也可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如家庭装饰装修设计等。

2.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在建设方(或业主)委托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批或认可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

2.4方案设计阶段:

应该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使用的功能特点、空间的形态特征、建筑的结构状况等,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法,表达总体设计思想,做到布局科学,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结构安全、造价合适、色彩协调、工艺正确,并能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

2.5初步设计阶段:

是建立在方案设计基础上的深化设计,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整体要求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

2.6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既定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完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需要的全部图纸。

本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做法(包括节点大样),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饰品以及技术措施,解决技术问题,协调与其它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饰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招标之用,能据以在工程验收时作为竣工图的基础性文件之用。

2.7变更设计:

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或施工中因完善设计方案或其它原因而需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应出具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内容(或变更图纸)以及变更的文字说明。

2.8竣工图是施工情况的完整记录,是施工单位工程决算的依据,是今后工程维护与修理的依据,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存档的工程资料,其图纸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出图深度同施工图。

2.9装饰装修估算(概算)。

1如招标文件或设计合同中要求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概算)书,因目前国家和地方未编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故可参考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计价文件以及主材按市场价格进行计价。

2如在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中业主要求施工图文件中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可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计价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

3方案设计

3.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包括设计招标或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平面图、立面图以及透视图等;

3主要装饰材料表等;

4业主要求提供的工程投资估算(概算)书。

3.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顺序

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暗标例外)、编制年月;

2扉页:

较大规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应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但在投标(暗标)中应按标书要求对扉页中的有关内容密封或隐藏。

3设计文件目录:

包括序号、文字文件和图纸名称、文件号、图号、备注、编制日期等;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一般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主要立面图、设计效果图等;

6装饰装修材料表(或附材料样板);

7投资估算(概算)书。

3.3方案设计说明书。

方案设计说明书是方案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宜简捷明了和重点突出。

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招标文件或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书的响应;

2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3工程的基本状况、规模和设计标准;

4工程设计中存在的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5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的说明;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建筑面积、主要房间面积和数量等;

7有关设计图纸的说明;

8方案设计的主要特点:

(1)设计理念和设计方法;

(2)装饰装修的特点及效果;

(3)关于设计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说明;

(4)关于防火、环保节能、生态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说明;

(5)其它。

9方案设计的具体说明;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一般应包括:

(1)对建筑室内外空间关系的组织和处理的说明;

(2)对主要房间使用功能的设计说明;

(3)对建筑室内外环境的装饰风格及效果的说明;

(4)关于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应用和陈设品配置的说明;

(5)关于室内交通组织的分析说明;

(6)关于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的说明;

(7)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8)对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应包含如何配合上述专业的技术进行设计的说明;

(9)其它。

3.3.1家庭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说明书可根据业主要求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容酌情表述。

3.4方案设计图纸。

方案设计图纸是方案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通常情况下,图纸应包括主要楼层和部位的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主要立面图等,但也可根据业主的要求,调节图纸的内容和深度。

方案设计图纸的具体要求如下:

3.4.1平面图。

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平面图应完整详细,包括主要楼层的总平面图、各房间的平面布置图等。

平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内容:

(1)标明原建筑图中柱网、承重墙以及需要装饰装修设计的非承重墙、建筑设施、设备;

(2)标明轴线编号,轴线编号应与原建筑图一致,并标明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3)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疏散楼梯、平台和阳台等;

(4)标明房间的名称和主要部位的尺寸,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

(5)标明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装饰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照明灯具、陈设以及其他装饰配置和饰品的名称和位置;

(6)标明门窗、橱柜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

(7)标注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和规格、标明装饰装修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

(8)标注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和各楼层的地面设计标高。

标注主要平台、台阶、固定台面等有高差处的设计标高;

(9)标注索引符号、编号、指北针(位于首层总平面中)、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10)其它。

3.4.2顶棚(天花)平面图。

(1)一般应与平面图的形状、大小、尺寸等相对应;

(2)标明柱网和承重墙、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间尺寸和总尺寸;

(3)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疏散楼梯、雨棚和天窗等的位置,注明必要部位的名称,并标注主要尺寸;

(4)标明照明灯具、防火卷帘、装饰造型以及顶棚(天花)上其他装饰配置和饰品的位置,并标注主要尺寸;

(5)标明顶棚(天花)的主要装饰材料、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

(6)标明顶棚(天花)包括凹凸造型、顶棚(天花)各位置的设计标高;

(7)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8)其它。

3.4.3立面图。

方案设计图纸应包括重要空间和主要方位的立面图,应比较准确地反映设计意图和效果。

立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1)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轴线编号,标注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尺寸;

(2)绘制需要设计的立面,标明装饰完成面的地面线和装饰完成面的顶棚(天花)及其造型线。

标注装饰完成面的净高和楼层的层高;

(3)绘制墙面和柱面的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门窗、栏杆、台阶等立面形状和位置。

标注主要部位的定位尺寸;

(4)标注设计部分立面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和规格,标明装饰装修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

(5)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6)其他。

3.4.4剖面图。

建筑装饰装修方案设计一般不需绘制剖面图,如必须绘制剖面图可参见第4.6.4条。

3.5设计效果图。

设计效果图(也称表现图、渲染图等)可与其他设计文件一起编制成册,也可单独装裱,其表现手法不限,内容应能表现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主要或特殊部位的空间形态和装饰效果。

效果图必须注重真实性,要与设计图纸表达的内容和意向保持一致。

图面上一般应标注所表达的建筑空间名称等。

3.6主要装饰材料表。

主要装饰材料表的内容一般应有材料名称、规格,或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合同的要求提供的相应内容。

3.7招标文件或设计合同要求提供的估算(概算)书。

4施工图设计

4.1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施工图纸(含图纸总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和主要材料表)。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书。

4.2施工设计文件的编制顺序:

1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

2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录;

3施工图的设计及施工说明书;

4施工图设计图纸;

5主要装饰材料表;

6合同要求的工程量清单。

4.3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

应写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证书号、编制日期等;

封面上应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4.4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录。

应逐一写明序号、图纸名称、图号、档案号、备注等,标注编制日期,并盖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专用章。

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因图纸数量大,可以分册装订,为了便于施工作业,应按楼层或功能分区为单位进行分册编制,但每个编制分册都应包括图纸总目录。

4.5施工说明。

公共建筑的施工说明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和施工图设计的说明。

4.5.1工程概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

(2)工程的原始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等级、装饰等级、结构形式、装饰风格、主要用材、设计范围和反映建筑装饰装修等级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对工程中实际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方法。

4.5.2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应该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政策、法规、标准化设计及其他相关规范;

(2)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说明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的文号及其相关内容;

(3)应着重说明装饰设计在遵循消防、生态环保、卫生防疫等规范方面的情况。

4.5.3施工图设计说明。

(1)应写明装饰装修设计在结构和设备等技术方面对原有建筑改动的情况和技术依据;

(2)应写明建筑装饰装修的类别和对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的设置以及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等消防要求;

(3)对工程可能涉及到的声、光、电、防潮、防水、消声、抗震、防震、防尘、防腐蚀、防辐射等特殊工艺的设计进行说明;

(4)对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说明;

(5)对装饰装修设计风格和特点的说明;

(6)对主要用材的规格和质量的要求;

(7)对主要施工工艺的工序和质量的要求;

(8)标注引用的相关图集。

4.5.4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有关说明。

说明图纸的编制概况、特点以及提示施工单位看图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同时还应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特殊图例等进行说明。

所有施工说明都应标注编制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专用章。

4.5.5家庭装饰装修的施工说明可根据业主要求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容酌情表述。

4.6施工图设计图纸。

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剖立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

图纸应能全面、完整地反映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内容,作为施工的依据。

对于在施工图中未画出的常规做法或者是重复做法的部位,应在施工图中给予说明。

所有施工图都应标注设计出图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专用章,项目负责人、设计师和制图、校对、审核的相关人员均应签名。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者设计要求较为简单的装饰装修工程,可依据本规定对施工图纸的编制作相应的简化和调整。

4.6.1平面图。

平面图包括所有楼层的总平面图、各房间的平面布置图、地面铺装图、索引图等。

4.6.1.1所有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明原建筑图中柱网、承重墙以及装饰装修设计需要保留的非承重墙、建筑设施、设备;

2)标明轴线编号,轴线编号应与原建筑图一致,并标明轴线间尺寸、总尺寸以及装饰装修需要定位的尺寸;

3)标明装饰装修设计对原建筑变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疏散楼梯、平台和阳台等位置和需要的尺寸,并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

4)标明固定的装饰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照明灯具、花台、水池、陈设以及其他固定装饰配置和饰品的名称、位置及需要的定位尺寸。

必要时可将尺寸标注在平面图内;

5)标注装饰设计新设计的门窗编号及开启方向,表示家具的橱柜门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

6)标注装饰装修完成后的楼层地面、主要平台、卫生间、厨房等有高差处的设计标高;

7)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4.6.1.2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4.6.1.1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应能全面反映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部位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功能布局、交通流线、主要的设施以及家具、陈设等的摆放位置;

2)在图纸中注明需要特殊注明的情况;

3)标注指北针。

4.6.1.3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图有很多种类,除了必须符合4.6.1.1之外,还应分别表达以下内容:

1)家具布置图。

应标注固定家具和可移动家具及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柜门或橱门开启方向,同时还应确定家具上电器摆放的位置,如电话、电脑、台灯等等。

并标注家具的定位尺寸和其他一些必要尺寸;

2)卫生洁具布置图。

在规模较小的装饰设计中卫生洁具布置图可以与家具布置图合并。

一般情况下应标明所有洁具、洗涤池、上下水立管、排污孔、地漏、地沟的位置,并注明排水方向、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3)绿化布置图。

在规模较小的装饰设计中绿化布置图可以与家具布置图合并,规模较大的装饰设计如需园林专业配合,则应根据建设方需要,另请专业单位出图。

一般情况下应确定盆景、绿化、草坪、假山、喷泉、踏步和道路的位置,注明绿化品种、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4)如果建筑单层面积较大,根据需要可另外绘制一些房间或部位的局部放大图。

放大的平面图需要注明其在原来平面中的位置。

5)建筑单层面积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需在各分区平面图的一角绘制组合图,并标明分区编号和分区部位处轴线编号。

6)标注室内外地面标高和各层楼面装饰装修地坪完成面标高。

为方便装饰装修施工,各楼层装饰装修地坪完成面标高可定为0.000,写在标高线之上,而将相对于建筑标高±

0.000的标高写在标高线之下,如

中,表示本层楼面装饰装修地坪完成面层假定标高为0.000,本层楼面装饰装修地坪完成面层相对于建筑±

0.000的标高为9.000,其它装饰造型等的标高,包括天花标高,均相对所在楼层装饰装修完成地面的高度,可表示为

……等。

7)标明各房间的名称。

4.6.1.4平面定位图。

主要是为了表达与原建筑图的关系,它包括平面图的定位尺寸等。

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4.6.1.1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标注装饰设计新设计的室内外墙体和管井等的定位尺寸、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并注明做法;

2)标注装饰设计新设计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材料种类、门窗编号等;

3)标注装饰设计新设计的楼梯、自动扶梯、平台、台阶、坡道等的定位尺寸、设计标高及其他必要尺寸,并注明材料及其做法;

4)标注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造型、台面、栏杆等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标注材料及其做法;

5)如果建筑单层面积较大,可同时单独绘制一些房间或部位的局部平面放大图。

放大的平面图应注明其在原来平面中的位置。

4.6.1.5地面铺装图。

地面装饰装修图除了必须符合4.6.1.1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标注地面装饰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2)标注地面装饰的定位尺寸、标准和异形材料的尺寸、施工做法;

3)标注地面装饰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材料种类及做法;

4)如果建筑单层面积较大,可单独绘制一些房间和部位的局部放大图,放大的地面铺装图应标明其在原来平面中的位置。

4.6.1.6索引图。

规模较大或空间形状复杂的建筑的装饰装修设计需单独绘制索引图。

应注明所有的立面、剖面、局部大样和节点详图的索引符号及编号,必要时可增加文字说明帮助索引。

4.6.2顶棚(天花)平面图。

顶棚(天花)平面图应包括装饰装修楼层的顶棚(天花)总平面图、顶棚(天花)布置图等。

4.6.2.1所有顶棚(天花)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平面图的形状、大小、尺寸相对应;

2)标明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轴线间尺寸和总尺寸;

3)标明装饰装修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疏散楼梯、雨棚和天窗等的位置,并标注空间位置名称;

4)标注顶棚(天花)设计标高;

5)标注索引符号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4.6.2.2顶棚(天花)总平面图。

顶棚(天花)总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4.6.1.1之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能全面反映各楼层顶棚(天花)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顶棚(天花)造型、顶棚(天花)装饰、灯具布置、消防设施及其他设备布置等内容。

对于建筑局部装饰装修设计可省略顶棚(天花)总平面图;

2)在图纸中注明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4.6.2.3顶棚(天花)布置图。

顶棚(天花)布置图除了必须符合4.6.1.1之外,还应分别表达以下内容:

1)顶棚(天花)造型布置图。

应标明顶棚(天花)造型、天窗、构件、装饰垂挂物及其他装饰配置和饰品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材料种类和做法;

2)顶棚(天花)灯具及设施布置图(设施综合布点图)。

应标注所有明装和暗藏的灯具(包括火灾和事故照明灯具)、发光顶棚(天花)、空调风口、喷头、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壁、防火卷帘、防火挑檐、疏散和指示标志牌等的位置,标明定位尺寸、材料种类、产品型号和编号及做法;

3)如果建筑单层顶棚(天花)面积较大,可单独绘制一些房间和部位的顶棚(天花)布置放大图。

放大的顶棚(天花)布置图应标明其所在原来的顶棚(天花)平面中的位置。

4.6.3立面图。

应画出需要装饰装修设计的外立面和室内各空间的立面。

无特殊装饰装修要求的立面可不画立面图,但应在装饰装修说明中予以交代。

(1)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轴线编号,标注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尺寸及需要设计部位的立面尺寸;

(2)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标明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有楼板线、装饰的地坪线、装饰设计的顶棚(天花)及其造型线;

(3)标注顶棚(天花)剖切部位的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所有尺寸,标注地面标高、建筑层高和顶棚(天花)净高;

(4)绘制墙面和柱面的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配置、饰品、广告灯箱、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尺寸。

非固定物如可移动的家具、艺术品、陈设品及小件家电等一般不需绘制;

(5)标注立面和顶棚(天花)剖切部位的装饰材料种类、材料分块尺寸、材料拼接线和分界线定位尺寸等;

(6)标注立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空调控制器、开关、按钮、消火栓等的位置及定位尺寸,标明材料种类、产品型号和编号、施工做法等;

(7)标注索引符号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8)对需要特殊和详细表达的部位,可单独绘制其局部立面大样,并标明其索引位置。

4.6.4剖面图。

剖面图包括表示空间关系的整体剖面图、表示墙身构造的墙身剖面图,以及为表达设计意图所需要的各种局部剖面图。

4.6.4.1整体剖面图应剖在层高和层数不同、地面标高和室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

整体剖面图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标注轴线、轴线编号、轴线间尺寸和外包尺寸;

2)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分应按照原始建筑图或者实际情况绘制清楚,标注需要装饰装修设计的剖切部位的楼层地面标高、顶棚(天花)标高、顶棚(天花)净高、剖切位置层高等尺寸;

3)剖面图中可视的墙柱面应按照其立面内容绘制,并标注立面的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注明装饰材料种类和做法;

4)应绘制顶棚(天花)、天窗等剖切部分的位置和关系,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注明装饰材料种类和做法;

5)应绘制出地面高差处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标明标高;

6)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4.6.4.2局部剖面图。

局部剖面图应能绘制出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和立面图中未能表达清楚的复杂部位以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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