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米面制品整改措施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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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米面制品整改措施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实现四大整治目标:

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

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

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专项整治。

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

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

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一重点对象。

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

二重点内容。

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

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街头摊贩按《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

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

允许其有条件存在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包括进货验收制度,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

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

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

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

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

四、方法步骤

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1.动员部署。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

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2.制定方案。

由县政府结合实际。

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3.调查摸底。

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1.全面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

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

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

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整治的同时,2.突出整治重点。

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专项整治期间。

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明确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一加强领导。

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

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强化措施。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二落实责任。

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

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20**〕63号及《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

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

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

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形成合力。

县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三加强协调。

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四加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

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

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程,认真贯彻落实20**年国家提出的“以县级公立医院作为突破口,抓紧启动以药品零差率为抓手的改革试点”的医改工作要求,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3号)、《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0号)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年总结和20**年重点工作任务》(新政办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目的及意义

将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作为纵深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

通过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快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发挥,破除以药补医,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

三、实施单位

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实施时间

2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具体内容

(一)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范围为:

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和中成药(中药饮片除外)。

县级公立医院收入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二)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建立财政补偿新机制。

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导致的政策性亏损、药品在储存、保管中的损耗、政府指令性工(如巡回医疗、义诊咨询、应急医疗保障等)及消耗和损耗的各类药品,通过政府补助方式予以解决,并将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性亏损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六、资金保障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保障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投入分担20%、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70%、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节约成本分担10%。

(二)拨付方式

1.20**年,市财政一次性将中央财政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性亏损补助;

2.自20**年起,市财政根据县级公立医院上年度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运营情况,适时拨付补助资金。

如县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新的政策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对工作方案予以调整。

3.年度结算对预拨款低于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实际产生政策性损失费用的,市财政于次年3月底前一次性补齐;

对预拨款超出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际产生政策性损失费用的差额部分,转入市财政下年度预拨款。

七、工作要求

(一)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要成立本单位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医院药品盘点、登记造册及医院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的价格及财务科目调整工作;

(二)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于20**年12月1日起实施,以采购价作为药品零售价,不再加价销售,库存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一律按进价销售。

同时,医院通过多种形式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实现医药经济利益分开,有效降低群众医药负担;

(三)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要依据自治区网上药品采购目录及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使用品种数,严格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的总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工作;

(四)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要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及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向财政、审计、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及统计数据,确保“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实施;

(五)县级公立医院每月10日前分别向市财政、卫生部门上报本单位药品“零差率”销售财务报表,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向财政、卫生部门上报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

(六)财政、卫生部门对县级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性亏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审计部门每6个月对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坚决杜绝加价售药、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七)财政、卫生部门动态监测结果及审计部门评估结果将作为次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依据;

(八)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开展合理用药和诊疗规范培训,规范接诊流程及诊疗行为,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具体操作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对擅自加价销售药品、违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职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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