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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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刚刚起步;

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支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有效;

专业教师紧缺;

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必然要求。

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继续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三、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2.政策倾斜,特教特办。

普惠性教育政策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

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3.统筹推进,普特结合。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发展。

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机构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4.尊重差异,多元发展。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在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加强学生关键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生活能力和职业能力。

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不断扩大。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送教上门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加大力度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覆盖面,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健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全面提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能力。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3.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县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培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骨干教师团队,加大在岗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

4.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

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巡回指导工作。

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每年6月前,由县残联牵头,镇政府配合,会同教育部门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安排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适当缩减班级学生数额,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切实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要依托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制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实施方案》,各校要建立和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家庭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县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

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

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加强职业教育,争取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够接受到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和扫盲工作。

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运转经费。

严格按照省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按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形式、不同残疾类型学生人数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及时足额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经费。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

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充分发挥特殊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或培训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完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置。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的要求:

“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可以与心理咨询室整合,规划每个资源教室10万元,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需建资源教室的学校有:

上帅中心学校(5人)、加田田家炳学校(6人)、小三江中心小学(7人)、佛山希望小学(7人)、民族中学(7人)、永和中心小学(7人)。

资源教室应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配备相应的场室和设备设施。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教基〔2018〕3号)的要求:

“每个县(市)应建有1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初定把原红林小学改建成特殊教育学校。

推动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

根据残疾幼儿的特点和教育需求,大力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

新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其他学校办学条件应通过改建和扩建逐步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残疾类型与程度进行鉴定,完善教育安置办法,“一人一案”实现有针对性的安置。

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部门间交流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实名通报和实名追踪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专兼职人员要为本县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承担指导、评价县内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和有关教师的培训工作等。

充分发挥普通学校资源教室作用,为残疾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导提供全方位支持。

建立特殊教育教研队伍。

力争配备1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用,鼓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其发展规律,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鼓励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

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

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六)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

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劳务补助。

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

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其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

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

继续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县“强师工程”,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分级负责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完善市、县(市、区)培训网络,市级定期组织对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送教上门学校的校长以及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县争取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帮扶,定期组织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进行培训。

市、县分级负责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课程标准和课程指南,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加强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

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

加强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一轮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认真实施本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将其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县级统筹,加大对我县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发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

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县要建立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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