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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概述Word文件下载.docx

保险可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

2、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作用、特点

1、特点

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

分散危险;

合理负担。

2、作用

及时补偿财产经济损失;

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性;

有利于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损失的减少;

有利于扩大、促进国际交往;

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第二节财产保险的组成及分类

一、财产保险的组成

包括海上保险与非海上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

1、有形的财产保险

(1)火灾保险

是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地点范围内的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主要为火灾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2)运输工具保险

是以船舶、汽车、飞机、铁路车辆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3)货物运输保险

是以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工程保险

承保工程期间内一切意外的财产损失和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所引起的一系列赔款。

2、无形的财产保险

(1)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对无辜受害者的一种经济保障。

(2)信用保证保险

1)保证保险

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

2)信用保险

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本章小结:

1、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2、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补偿经济损失。

财产保险的作用是财产保险在发挥其职能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效果。

3、财产保险包括有形的财产保险与无形的财产保险2大部分。

思考题:

1、什么是财产保险?

什么是有形、无形财产保险?

试举例说明。

2、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还会存在财产保险这种经济补偿方式?

3、请给出火灾保险、责任保险、汽车保险、营业中断险的定义。

4、试分析制约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的因素。

5、为什么说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6、简述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异同?

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

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了解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合同和批单;

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财产保险合同定义

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财产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经济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损害补偿性合同

2、是射幸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险合同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及终止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须经过要约与承诺2个环节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

1、主体变更

2、内容的变更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四、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

1、期满终止

2、已履行赔付责任而终止

3、因标的转让而终止

4、标的因除外责任而灭失

5、因当事人解约而终止

6、标的部分灭失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而终止

五、财产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争议产生的原因

2、合同争议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

(2)意图解释

(3)有利于合同非起草方的解释

3、争议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

二、保险单

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三、保险凭证

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

四、暂保单

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之前所签发的临时凭证。

五、预约保险合同

是一种为简化手续而签发的长期性保险合同凭证。

六、批单

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更正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第四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财产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1、基本条款

2、扩展责任条款

3、限制责任条款

4、保证条款

5、特别说明条款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

(1)当事人

(2)关系人

(3)辅助人

3、财产保险合同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是损害补偿性合同,是射幸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包括: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三大类。

4、财产保险合同须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才能成立;

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即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5、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6、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7、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主要有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和有利于合同非起草方的解释原则。

解决财产保险合同双方纠纷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8、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预约保险合同、批单。

1、简答解释保单的一般原则。

2、财产保险合同形式有哪些?

3、简答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不同。

4、如何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财产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

第三章财产保险遵循的基本原则

掌握财产保险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等。

理解这些特殊原则的含义、适用条件及功能。

第一节诚信原则

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

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

二、保证

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合同中的一方放弃合同所赋予的某种权利,日后则不能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第二节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

1、可保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对标的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利益。

2、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

二、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货币利益

2、合法利益

3、确定的利益

三、可保利益的来源

1、所有权

2、据有权

3、契约规定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

1、可以防止变保险为赌博

2、可以防止道德危险

3、可以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第三节赔偿原则

一、赔偿原则

1、定义

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并使标的受损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条件和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程度,在保额内进行赔偿。

2、赔偿限度

(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4)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

(5)被保险人不能从赔偿中额外获利

二、赔偿原则的例外

1、有免赔额的保险

2、定值保险

3、重置价值保险

三、赔偿方式

1、比例分摊方式

2、第一责任赔偿方式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第四节代位原则(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债权代位——代位求偿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后,要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保险人转让原所享有的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即代位求偿权。

二、物权代位——委付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所有权及派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额的赔偿。

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三、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异同

1、相同点

委付与代位求偿都是保险人赔偿后取得被保险人所转让权益的行为。

2、不同点

(1)保险人所获得的权利不同

(2)当事人不同

第五节分摊原则(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双重保险)

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相同危险的保单,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即为重复保险。

二、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单;

2、承保的是同一个被保险人(或同一家庭成员);

3、同一危险造成的损失;

4、承保的是同一标的;

5、每张保单都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三、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

2、限额责任

3、顺序责任

第六节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

1、近因

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而是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和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

2、近因原则

保险人只负责近因为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

二、近因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合同在运行的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近因原则。

2、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之上。

3、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对所投保的标的具有确定的、可用货币衡量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且除海上保险外,保险利益要贯穿于财产保险合同始终。

4、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所特有的原则,补偿原则的规定可有效的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5、代位原则与分摊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6、近因原则是判断事故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1、简答诚信原则三要素。

2、为什么在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须恪守诚信原则?

3、简答重复保险的三种分摊方法。

4、赔偿原则及赔偿方式的内容。

5、赔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6、简答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及其来源。

7、代位求偿、委付的定义,委付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8、简答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异同。

第四章财产保险的经营

掌握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构成、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以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主要指标;

了解展业、核保、理赔的含义。

第一节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

一、创业资本

二、营业利润

三、投资收入

四、各项准备金

是保险公司必须提存的、保证能按保险契约的规定履行其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加以运用,进行各项投资活动的资金。

包括: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

第二节财产保险的费率构成

一、保险费及保险费率

1、保险费

是投保人为获得经济保障而交纳给保险人的费用。

2、保险费率

每单位保额的保费。

二、制定费率的一般原则

公平合理、充分保障、相对稳定、促进防损。

三、财产保险的费率构成

1、纯费率

均方差σ:

保额损失率偏差的平均数。

σ=

偏差系数:

反映保险损失率偏离算术平均数的程度。

K=σ/

2、附加费率

第三节财产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

一、财务稳定性的概念及测定

1、概念

财务稳定性是指就某一保险企业或某项保险业务而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补偿义务能力的可靠程度。

2、测定

即测算实际发生的赔款是否超过预期的保险赔偿基金。

保险赔偿基金p:

根据损失概率预计出的每年平均要付出的赔款数字。

p=anq

a:

每件标的的保险金额

n:

保险件数

q:

损失概率

保险赔偿基金均方差σ:

实际付出的赔款与赔偿基金之间差数的平均数。

二、影响财产保险业务财务稳定性的因素

1、业务量

2、损失概率

3、危险集中程度

4、保额均等程度

三、保证偿付能力与再保险

第四节财产保险的展业与承保

一、展业的意义

二、展业的渠道

三、展业的技巧与方法

四、核保工作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在竞争中的地位

2、有利于制定合理的费率并使之有效运用

3、有利于分散危险

五、核保具体做法

1、业务的选择

2、承保控制

第五节财产保险的理赔

一、理赔的概念

理赔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根据出险情况进行实际调查,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的一系列程序与工作。

二、理赔的重要性

三、理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四、理赔要点

1、被保险人的义务

2、保险人的责任

1、财产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创业资本、营业利润、投资收入和各项准备金。

2、财产保险的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2部分构成,纯费率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为经营稳定需增加一定的安全系数。

3、财产保险的财务稳定性是指就某一保险企业或某项保险业务而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补偿义务能力的可靠程度。

影响财产保险业务财务稳定性的因素主要有:

业务量、损失概率、危险集中程度、保额均等程度。

4、保险公司的经营包括展业、承保理赔环节,展业是保险活动的起点,是保险人能否生存的关键;

核保是对投保人所投保的标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决定能否承保及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关键,同时为防范道德与心理危险保险人须对风险加以控制;

理赔是保险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理赔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的定义。

2、财产保险的费率由哪些因素构成?

3、如何测定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影响财务稳定性的因素有哪些?

4、财产保险展业的渠道有哪些?

5、如何进行承保的控制?

6、简述理赔原则及理赔要点。

第二部分:

财产保险分论

第五章火灾保险

了解火灾保险的基本内容、责任范围、熟悉各国火灾保险的基本做法,掌握企业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及各险种的主要险别。

第一节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责任范围

二、决定火险费率的因素

建筑结构、占用性质、环境、防火设备、地域、时间。

第二节1943年的纽约标准火灾保单

一、声明事项

二、保险协议

三、条件和除外事项

四、保险中止或限制

五、解约

六、受押人的利益和义务

七、赔偿

第三节几种国外火险的承保及理赔方式

一、美国的共同保险

二、英国的特别分摊

三、统保保单

四、英国的两种条件分摊

第四节日本的火灾保险

一、普通火灾保险

二、住宅火灾保险

三、住宅店铺综合保险

四、长期综合保险

第五节企业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

承保各类企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标的物具有坐落地点的固定性和活动范围的有限性特点。

二、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

三、承保范围

被保险人所有、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四、不保财产

1、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

2、未经收割和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等(投保农作物保险)

3、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的物质)

4、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与国家法律相悖)

5、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必然性的损失)

6、运输过程中的物资(投保货运险)

五、特约承保财产

六、主要险别

1、基本险

2、综合险

3、财产险

4、财产一切险

七、附加险

八、保险金额的确定及赔款计算

1、保险金额的确定

(1)固定资产:

按帐面原值、按原值加成、按重置重建价确定保险

金额。

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重建价。

(2)流动资产:

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

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帐面余额。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

可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或按重置价确定。

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或帐面余额。

2、赔款计算

九、费率

第六节利润损失保险

一、定义

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即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赔偿期

保险有效期间内发生灾害事故后到恢复正常生产营业止。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

以上一会计年度的毛利润率为基础。

四、保险项目

1、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2、营业费用增加所致毛利润损失

五、赔偿计算

第七节家庭财产保险

一、普通家财险

二、两全家财险

三、长效还本家财险

四、团体家财险

五、投资连结型家财险

1、火灾是财产保险承保的最主要的风险。

2、以标准火灾保单为基本保单,加上一种或数种附属保单和批单,是美国财产保险的主要形式。

3、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承保各类企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适用于各种企业、事业单位。

4、利润损失保险通常作为附加险承保,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即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

5、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居民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1、1943年纽约标准火险保单的特点。

2、美国的共同保险与英国的特别分摊及两种条件分摊。

3、什麽是火灾?

由哪些原因引起的火灾保险人负责?

4、为什麽火灾、爆炸、雷击被作为火灾保险的基本责任?

5、日本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6、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计算。

7、企业获得利润损失保障的前提条件和赔付额度。

第六章汽车保险

掌握汽车保险的定义、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第一节汽车保险概述

一、汽车保险特点

1、扩大的可保利益原则

2、以修理恢复为原则

3、第三者责任的近因原则

二、特殊规定

第二节各国的汽车保险

一、美国的汽车保险

2、附加险

二、日本的汽车保险

1、自赔责保险——强制险

2、任意保险

第三节我国的汽车保险

一、交强险——强制险

1、定义

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的主要内容

二、基本险

1、车损险

(1)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2)保险金额的确定

2、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1)定义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商业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2)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赔偿限额的确定

3、车上人员责任险(亦可作为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投保)

4、盗抢险(亦可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投保)

三、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车身划痕损失险

3、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4、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1、汽车保险由交强险、基本险和附加险组成。

2、交强险要求所有的车主必须投保。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基本险主要包括车损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亦可作为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投保)、盗抢险(亦可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投保)。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4、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采用连续责任制

5、车损险只有在一次损失与免赔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险责任才会终止。

1、简答汽车保险的特点。

2、无赔款折扣、交强险、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定义。

3、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4、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如何有效对接?

第七章责任保证保险

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及其分类;

掌握信用保证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二者的区别;

了解工程保险的特殊性及其主要险别;

了解货运险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

第一节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定义

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1、以法律为基础

2、具有偿付的替代性与保障性

3、只有赔付限额

三、责任保险与法律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四、责任保险的种类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第二节信用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

1、定义

是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

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保证保险的特点

(1)涉及三方当事人

(2)标的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

(3)属附属性合同

(4)本质是对权利人的担保

(5)保险人代替被保证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任何补偿有权利向被保证人追回。

3、保证保险的分类

(1)诚实保证保险

(2)确实保证保险

二、信用保险

1、定义

2、种类

主要包括:

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

三、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不同

本章小结

1、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对无辜受害者的一种经济保障。

责任保险的特点体现在:

以法律为基础;

具有偿付的替代性与保障性;

只有赔付限额。

以独立保单形式承保的责任保险主要有: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2、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

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的特点体现在:

涉及三方当事人;

标的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

属附属性合同;

本质上是对权利人的担保;

保险人代替被保证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任何补偿有权利向被保证人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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