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东街道新桥南片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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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需求: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服务期:

合同项下3年(即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订;

六、采购方式:

XX,非政府采购;

七、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市容管理或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履行合同需要的人员,拟派项目队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八条中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供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

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磋商通知公告日起至磋商评审日前,到“XX市XX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

十五、XX的公告期限

本项目XX公告期限为公告在“XX市XX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XX文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2.招标采购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参与磋商。

6.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出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7.本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二、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磋商通知公告日起至磋商评审日前,到“XX市XX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本项目的XX采购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XX市XX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5天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

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并通知到供应商,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及其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

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供应商。

四、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XX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实地察看有关现场和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

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本项目磋商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磋商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

5.勘察现场的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磋商响应文件由: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C技术标文件、D价格标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前缀号代称)。

2.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

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

修改错漏处,须经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价格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必须装订成册。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磋商响应文件中,除【A】外的,其余均为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2.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A】外,其余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

【A】、【B】、【C】、【D】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别提醒】磋商响应文件中【A】与【B】、【C】的“正本”或“副本”内,均不得含有任何【D】中的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八、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具有市容管理或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和供应商为其在本次采购项目公告之日前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这2项材料的原件。

3.提供本项目拟委派的队长身份证、学历(大专及以上)证书和供应商为其在本次采购项目公告之日前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这3项材料的原件。

4.提供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人员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如:

经营场所的房屋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

1份“正本”和2份“副本”。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如已成交,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具有市容管理或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八章)这2项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和供应商为其在本次采购项目公告之日前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这2项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提供本项目拟委派的队长身份证、学历(大专及以上)证书和供应商为其在本次采购项目公告之日前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这3项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提供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

5.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格式参见第八章)

6.供应商还须提供XX采购文件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格式内“三、B、B.2、”的“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内的: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与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C、技术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

)(格式参见第八章)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的资料与第四章“评审程序和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标文件。

以下技术标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

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磋商处理,亦可能直接影响技术磋商评审的得分。

凡涉及材料原件的,须提供密封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评审核查。

1.XX响应函;

2.供应商简况:

供应商简况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公司的详细介绍;

(2)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等;

(3)供应商具有履约的能力与经验。

为此,须提供在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本项目市容管理服务的成功案例,或提供物业和环卫服务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以提供项目完整合同和发票(发票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80%)这2项材料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发票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项目响应技术说明与描述:

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管理机构的设置:

包括提供:

组织架构、机构设置、信息反馈渠道,以及本企业对市容秩序管理服务人员的要求和计划等。

(2)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及其实施方案:

针对本项目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的需求,详细提供如:

《市容秩序管理服务方案》及《市容秩序管理服务效果承诺函》等,包含:

①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及管理措施,对保障服务人员的管理等,其中应包括:

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及要求、考核标准、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②提供针对本项目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的服务质量和相应的考核计划文件,附日常考核表单(可使用管理其它项目时的例表)。

③服务期间与采购人及其他涉及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相关内容的单位、部门综合协调的方法等。

④提供《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应急预案》,说明处理突发情况的经验与能力等。

⑤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称的具体可达到的服务效果承诺函。

(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包含提供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的拟安排人员组织架构及人员的配备,具体要求为:

①提供拟安排的队长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说明。

②相对应的各人员的配备计划,须明确列出拟安排的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及工作职责,包含人员的学历、资格、提供服务所必须的物资装备等内容。

(4)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进场后的《清理乱堆放作业方案》,包含提供该项专门服务的拟安排人员、工具设备、车辆、场地等的具体说明。

4.项目售后服务承诺:

(1)须提供项目《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须加盖公章):

其中承诺要求条款至少不得低于本XX文件“第三章第八条第6款”中的内容规定(格式自定);

(2)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等。

D、价格标文件:

(一个密封包,内含:

【特别提醒】价格标文件中的报价,包括本XX文件规定涵盖的所有招标磋商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费用。

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商务付款方式要求,必须全部响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且不接受任何意在更改的说明,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供应商成交后如据此提出疑义,不履行签订合同等下一步工作,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额磋商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1.增派单个人员费用报价表(格式化表格,参见第八章,该项仅为“一次报定”价格)

2.磋商响应报价(首次)总表(格式化表格,参见第八章);

3.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与项目需求一致)。

九、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

十、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磋商响应报价总价为本项目单年度服务价款,其包括:

(1)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员工资(含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费及奖金)、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响应本项目的所有应有费用。

(2)本项目报价明细中的所有人员工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低于XX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相关税收规定,同时报价中须包含国家规定的五项保险;

报价经评审,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涉及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安排人员加班,其中双休日加班工资为二倍,国假日加班工资为三倍,该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本磋商项目响应:

单年度服务价款报价有现场最终(二次)报价。

7.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本项目下一年度合同的服务费用按本项目招标成交价款执行。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按本XX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可退还。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

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

2018年3月23日下午1时至2时。

地址:

XX市XX区城东街道办事处508会议室(XX区五一路28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三、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

2018年3月23日下午2时整;

开标地点:

XX市XX区城东街道办事处508会议室(XX区五一路28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评标;

资格审查地点:

3.评标时间:

开标资审后当即开始;

评标地点:

十四、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XX采购文件400.00元/份,该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并以现金的形式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纳给代理机构。

十五、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

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

18,000.00元);

2.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银行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支票(仅指XX地区单位)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带至磋商现场(无须密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

10716001040020722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XX市人民东路支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服务量的调整及结算方式

1.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服务量(人员)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服务质量并及时提供服务。

2.结算时按实际服务量(人员)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若成交总价与项目首次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综合单价不符,则按比例拆分到综合单价。

十七、付款结算方式

1.以季度(3个月)为单位计算支付;

2.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人开始服务之日起计至3个月后,付本项目合同年度价的25%;

计至6个月后,付至本项目合同年度价的50%;

计至9个月后,付至本项目合同年度价的75%;

计至12个月后,通过年度考核,付至本项目合同年度价的100%;

3.奖惩考核:

季度、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评审不合格,奖惩部分会在当季度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4.最终的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十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年度合同总价款的10%。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签收后30日内,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履行完成该项目服务期并配合本项目下一年度服务供应商的交接工作且顺利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还须为此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合同履约期间有重大违法情形出现的。

(2)合同履约期间未妥善处置与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相关的纠纷,引发相关事件的。

(3)不服从采购人及相应主管部门管理的;

(4)有合同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十九、代理服务费

1.成交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

计费按照崇财发[2015]29号文件内的收费标准,以¥

4500.00元一次性计收。

2.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3.代理服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技术响应说明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

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人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项目概况

XX市XX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拟对街道辖区内新桥南片区域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并协助街道执法部门开展区域整治的项目,对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保障服务,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XX的采购方式进行该项目的服务购买并确定服务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

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服务期为:

叁年(即36个月),即项目服务合同内的服务期以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后,采购人书面通知进场日期时间起计3年(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自约定日起生效。

四、市容秩序管理服务范围及时间

1.新桥南片区域:

新龙路(东接新桥中心河)以南(含)、工农路以东(含)、人民路以北(含)、金通河以西(含)合围区域。

2.管理服务要求:

(1)管理区域内的沿街路段,及其它公共场所无擅自摆摊设点。

(2)管理区域内的沿街单位、新村小区无超出店门经营作业、无店外堆放。

(3)管理区域内的沿街商店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晒等。

(4)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停放现象。

(5)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公共部位无乱堆放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树枝、玻璃、杂物等);

堆放清理时限,采购人、服务供应商视现场情况商定堆放完毕的时限,一般为1—3个自然日。

(6)管理区域内发生新增违法建设、未经审批设置广告、毁绿、占用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城管执法队。

(7)做好街道部门要求协办的其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如专项整治、环保、市监等工作)。

(8)如遇有重大活动而需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的,服务供应商需按时足额提供增派人员。

3.市容秩序管理服务时间:

白天为05:

30-18:

00,夜间为18:

00-24:

00。

五、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实施要求

【特别提醒】针对项目市容秩序管理服务范围区内街道面情况复杂、工作内容多,要求投标人具备专业化管理能力,具有处理突发情况的经验与能力。

为此,投标人须提供适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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