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旅游管理专业之旅游法教程期末复习资料重点难点考点大一下学期期末保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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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旅游法律关系
a概念:
是指根据调整旅游的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务各参加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特点:
1.涉及范围广泛。
2.旅游作为主线。
3,发展变化频繁。
C要素:
任何一项旅游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D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称当事人。
E客体:
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四类:
财,物,行为,无形财富(也可称智力成果)
f确立: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二是旅游行为合法有效。
考点三:
旅游基本法
A概念:
旅游基本法是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政策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B主要内容:
1.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
2.规定政府主管机构在旅游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权限
3.规定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
4.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5.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有关原则
6.规定对外旅游关系
7.规定奖惩措施
考点四:
消法
a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1.安全权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
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
b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2.赔偿范围不同
3.责任方式不同
4.诉讼管辖不同
5.诉讼时效不尽相同
6.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7.归责原则不同
8.举证责任不同
c争议解决的五个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五:
合同法
a旅游合同的6个基本原则:
1.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自愿
3.公平
4.诚实信用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
6.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订立的程序
旅游合同的成立都可以归纳为两个步骤,即要约与承诺
C.合同的内容要求:
1.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而不得含糊不清。
2.对合同的期限要有清楚的规定,尤其在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不一致的情况下,对这两个时间更须规定清楚。
3.应尽量减少以至消除所谓留待以后确定的问题。
D合同有效要件:
1.各类旅游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切合同条款必须合法完备。
2.合同的形式和成立的程序也应符合法定要求。
3.旅游合同的时间要件对于确定合同违约,对于确定诉讼时效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合同的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订立合同的形式或程序不合法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F合同的撤销:
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经仲裁庭或法院审理,符合可撤销的条件者可做出撤销的决定。
同时该合同一经撤销,即视为自订立之时起不具备法律效力。
G合同的履行:
1.意义
(1)合同义务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履行来体现。
(2)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集中表现在对不履行合同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
2.要求
(1)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品质履行。
(2)按合同规定的主体,时间,地点,条件和方式履行。
3一般原则(合同发生争议要遵循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实际履行原则
(3)情势变更原则
4.条件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了解即可)
(1)通过法律的补阙性规定使合同条款明确。
(2)通过对合同的合法解释,即由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对合同做出公平合理的解释。
H合同的担保
(1)概念: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应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
(2)担保的形式:
保证合同,定金,违约金,留置权,抵押与质押
I合同的变更(了解)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J合同的转让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债权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分为:
a.合同权利的转让(通知义务)
b.合同义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c.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转让(须经对方同意)
K合同的终止
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考点六:
导游人员
a定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据本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B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了解)
1.管理机构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2.记分和扣分方法
导游人员的记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一次扣除10分、8分、6分、4分、2分五个等级的扣分办法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业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四字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消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辜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记分卡的
4)不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齐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C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2.导游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处罚不服,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2)义务
1.维护国家权利和民族尊严。
2.接受旅行社委派并严格按照旅行者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3.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
4.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考点七:
旅行社
A设立基本要求(了解)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复印机;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考点八:
旅馆法
a旅馆的权利
1.在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可不接受或驱逐旅客(6种)
(1)客满
(2)对卖淫活动的妓女或嫖客,从事盗窃,诈骗,流氓活动的犯罪分子,旅馆有权不接受或者驱赶。
(3)拒绝对合法收费的赔偿,旅馆有权不接受或驱赶。
(4)旅馆可以要求有传染病的旅客离店。
(5)可以驱赶擅自闯入的人离店。
(6)拒绝携带危险品的客人。
2.有权向客人收取住宿费和其他合法收费
3.有权要求旅客赔偿因预订后不使用客房或者提前离店给旅馆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有权要求旅客爱护铝管内的一切设施和财务
b旅馆的义务
1.不歧视接待的所有旅客
2.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3.规定旅馆经营治安管理
4.规定旅客财物保管措施
5.依法处理旅客遗落物品
c星级标准及所属机构
1.全国星评委只负责五星
2.高级星评委评定四星,推荐五星(一年以上才可申请评星)
旅游资源保护法内容
1.规定保护范围
2.规定旅游资源各级保护管理机构的职权和义务
3.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原则
4.规定旅游资源各级主管机构和旅游者的义务
5.规定有关的法律责任
考点九:
文保法
A文物分类
1.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性质)
2.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来源)
3.馆藏文物和散存文物(保存方式)
4.固定和可移文物(可移动)
B文物的保护单位分级
三级国家二级省级一级市级全国重点由国务院全权负责
C文物保护部门职责
1.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
2.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
3.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其他历史文化单位
4.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修缮原则(即不改变文物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