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烧碱盐酸船舶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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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消防事故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

社会应急力量在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2.3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

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淮安市地方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为: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

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部署应急信息的发布、交通管制、隔离区域警戒和现场监视等工作;

(2)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

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召集应急响应部门和专家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

(6)提供信息发布内容;

(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知周边的省(市)政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特点和事故等级,由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授权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在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实施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的职责:

(1)按照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水上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

应急救援行动组通常包括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监视与监测组、人员救护组、火灾控制组、泄漏控制组、污染消防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和通讯与后勤保障组等;

(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

(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

(5)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及时向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提供建议;

(6)协调、组织肇事船舶的应急救援行动;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

3预警预报

3.1预警级别

根据液本烧碱、盐酸泄露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须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对预报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照发布程序和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相关联动部门可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信息处理

4.1品住处的接收

市水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值守接收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信息。

事故报警电话:

电话:

12395传真:

4.2报告与通报

市水上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开展初始评估并立即向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

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市应急办报告,并向市安监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水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求球。

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

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接报告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

——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烧碱、盐酸的详细资料;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

——事故区域气象、水况现状及趋势;

——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

——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及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化采取的措施;

——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

5.2应急响应

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启动预案,并根据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报市应急办批准,指定现场指挥,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各应急救援力量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

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直接召集调用。

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将水上液体烧碱、盐酸泄露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报告市应急办。

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与处置级别密切相关,可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敏感地域、敏感时间或敏感人群时预警和处置级别应相应调高。

5.3扩大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不断对事故现场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

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快报告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请求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扩大应急救援行动。

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的情况,迅速调动救援力量采取进一步的救援行动。

需要调动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由市政府向应急办报告,请求支援。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上液体烧碱、盐酸泄露事故时,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烧碱、盐酸运输船舶泄漏事故的处置方法

发生烧碱、盐酸泄漏事故时,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堵漏转驳,控制污染源。

同时对水中和陆地上的污染物进行回收和处置。

6.1.烧碱理化特性及事故措施

6.1.1中文名:

氢氧化钠;

烧碱

分子式:

NaOH

化学类别:

无机碱

6.1.2烧碱危险性概述:

(1)危险性类别:

第8类,编号82001,碱性腐蚀品(不燃)。

(2)危险性综述:

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3)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

(4)健康危害:

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防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6.1.3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

立即脱污染的衣服,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至少15分钟后就医。

(2)眼睛接触:

立即提出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后就医。

(3)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护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6.1.4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

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

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

具体强腐蚀性。

灭火方法:

用水或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1)暴露控制/个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服和手套,戴安全防护眼镜,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2)其他防护: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6.2盐酸理化特性及事故措施;

6.2.1盐酸

中文名:

氯化氢、盐酸

HCL

非金属氢化物

6.2.2盐酸危险性概述:

(1)危险性类别:

第8类、编号81013,不燃液体。

本品不燃,具强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吸入。

本品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

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眼痛、咳嗽、痰中带血、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等。

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肺不张。

眼角膜可见溃疡或混浊。

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大量粟粒样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

慢性影响:

长期较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胃肠功能障碍及牙齿酸蚀症。

6.2.3急救措施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报,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就医。

6.2.4消防措施:

无水氯化氢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

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本品不燃。

6.2.5暴露控制/个体防护:

(1)穿橡胶耐酸碱服和手套,戴安全防护眼镜,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6.3烧碱、盐酸化学品泄漏到水中,通过对生物的影响及在水体环境中相互作用,可能破坏生物栖息地,造成生物资源的损害,并最终损害人类健康。

6.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包括养殖业、水域沿岸景区的旅游业、宾馆饭店、

水源依赖性企业的污染损失和船舶、陆地设备的燃烧、爆炸损失等。

7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为

7.1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船舶及人员,对事故现场附近海域及陆地发布警戒,实行交通管制。

应注意以下事项:

——水上警戒区域要定时发布航行警告,陆地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求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除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

指定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7.2监测

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要按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做好泄漏的烧碱、盐酸的分布、扩散范围及对环境影响的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应随时向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监测工作应贯穿整个应急处置行动中。

7.3人员防护及人员救护

人员防护:

对人体防护性能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尤其重要,当救援场所中甲醇的浓度超标时,工作人员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它是阻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屏障。

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应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

7.3.1呼吸防护用品,救援人员进入救援现场必须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

7.3.2眼睛防护,为防防止眼睛受到伤害,可以采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安全面罩、安全护目镜、安全防护罩等。

7.3.3身体防护,为了避免皮肤受到损伤,可以采用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连体式胶布防毒衣、橡胶工作服、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透气型防毒服等。

7.3.4手防护,为了保护手不受损伤,可以采用橡胶手套、乳胶手套、耐酸碱手套、防化学品手套等。

人员救护:

急救前应先清理伤员身上的污染物,清污应按以下次序进行,从头部往下清污,先对暴露的伤口和眼睛进行清污,应避免污染物进入未包扎的伤口,清污后用防水绷带包装伤口。

对体素污染应从最不刺激的方法开始,限制使用对皮肤有刺激的机械或化学方法。

用水流轻轻地清洗污染的地方至少15分钟,然后用肥皂和温水仔细清洗,用柔软的刷子或海绵擦洗。

将体表污染降低到不再对伤员或反应人员造成威胁的程度,将伤员与被污染的环境隔离以防止残余污染物扩散。

可能的活,应将清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流出物装好作并做适当处理。

清污完成后应立即将伤员从隔离区移走。

7.4火灾控制

烧碱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

如果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应针对甲醇化学品火灾事故,选择二氧化碳、干粉控制火灾,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冷却、疏散邻近受到火灾影响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避免衍生、次生灾害发生;

其他应急力量应配合消防部门参与灭火行动。

7.5泄漏控制

在船舶运输烧碱、盐酸的过程中发生泄漏,应立刻关闭船舶相关阀门,切断与之相连的设备、管线,停止作业,或通过改变流程等方法来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泄漏。

若船舱或容器发生泄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水上救援突击队采取措施堵塞和修补裂口,制止进一步泄漏,同时要防止泄漏物扩散,殃及周围的水、船舶和人群。

疏散与隔离:

在水上危险化学品烧碱、盐酸泄漏事故中,必须及时做好周围水域船舶和人员的紧急疏散工作。

根据烧碱、盐酸化学物质的理化特性和毒性,结合气象条件,迅速确定疏散距离。

紧急隔离带是以紧急隔离距离为半径的圆,非事故处理人员不得入内;

下风向疏散距离是指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的范围,即该范围内的船舶、人员和居民处于有害接触的危险之中,可以采取撤离、密闭住所窗户等有效措施,并保护通讯畅通以吸从指挥。

由于夜间气象条件对酸气雾的混和作用要比白天小,酸雾不易散开,因而下风向疏散距离相对比白天的远。

夜间和白天的区分以太阳升起和降落为准。

7.6应急方法:

烧碱、盐酸的物理特性决定了其泄露到水中的表现为与水溶解,泄漏的烧碱、盐酸溶解于水后渐渐地形成溶解物并在水中移动,监测其浓度以便跟踪其扩散和漂移,并评估其对环境、渔业、旅游和淡水取水口的危害。

烧碱、盐酸的泄露可用很多的反应试剂进行处理,目的是减缓或“中和”其对人类和环境的有害影响。

化学试剂包括:

中和试剂(碱中和酸、酸中和碱)。

上述试剂用来处理泄漏溶解物,并将其溶液泵入驳船或其他储存容器加以回收。

使用化学处理方法应与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磋商,其试剂用量应事先进行专家咨询。

中和药剂的使用可以通过喷洒管撒出。

使用量的估算一般根据理论上中和溢漏化学品总量药剂量再增加50%。

8应急结束

水上液体烧碱、盐酸船舶运输泄露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总指挥发布终止救援行动的命令。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现场后有序撤离。

9后期处置

9.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

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

及时消防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9.2调查评估

市应急办应组织水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该事故的起因、性质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对应急救援行动相关部门行动和应急救援效果等进行科学评估,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10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地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该水上化学品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0.1人力资源

10.1.1公安、医疗救护、水上搜救等救援队伍是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10.1.2各应急响应部门和相关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规划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10.2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各应急响应部门应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10.3财力保障

处置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10.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铁路、港口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试、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10.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1、应急管理

11.1宣传教育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和淮安市地方海事局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水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11.2培训与演练

市安监局会同淮安市地方海事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知识培训。

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淮安市地方海事局会同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定期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处置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联动单位和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的实战应对能力。

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

11.3责任与奖惩

11.3.1水上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1.3.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与表彰和奖励。

11.3.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主,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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