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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类注、章注

(3)、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和注释,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

如果有二级子目则继续往下查,依次确定二、三、四级子目。

(4)、如无规定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例:

重量为1000克的活火鸡,供食用

1、第一步,找到所在的类、章。

火鸡是活动物,归第一类第一章。

2、查阅类注、章注没做说明。

(即查阅第一类的类注和第一章的章注,不属于本章不包括的情形。

因此可归入第一章)

3、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

(即查阅第一章四位数品目号列及其黑体字。

活火鸡属于家禽类,在0105就可以找到家禽。

4、再进一步确定它的8位数编码,0105.9994。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这本书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写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在别的地方可能还会看到“H.S.”指的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那么HS中的编码只有6位。

教材中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这本书有8位,也就是说第7、8位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字目。

在实际的业务中分得更细,有些编码是9位、10位。

考试中,大家以考试指定的教材为准,只要求掌握到8位。

判断题: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采用的是8位数编码。

答案:

错误。

6、商品的8位数编码(例如:

0105.9994)前两位表示项目所在章(01指的是第一章的内容),3、4位表示在该章的排列顺序号,第5位表示的是它的一级子目,第6位表示二级子目,依次类推。

查找商品的过程中,要先确定它的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子目、2级子目,依次类推。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

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推。

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表示1级子目

“——”表示2级子目,

“———”表示3级子目,

“————”表示4级子目。

归类总规则(六条规则)

(原文):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规则一:

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

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

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

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

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

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六来归类。

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有:

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它们的优先顺序是:

A、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则

B、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C、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归类总则

D、章注—子目注释—类注—归类总则

答案:

A

规则二

(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口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解释规则二

(一)

规则二

(一)规定税目条文不仅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

例如:

缺少门、未安座位等的汽车仍然按汽车归类。

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按便携式计算机归类。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做手套用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实际业务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物:

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备等通常都是未组装或拆散开的,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

※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归类。

单选题

1、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完成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

C、基本特征 

D、核心组成部件

※规则二

(一)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

※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才能够运用规则二。

★解释规则二

(二)

规则二

(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

规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

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1:

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

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例2:

鲜牛奶里加糖了,但并没有改变鲜牛奶的基本特征和性质,仍然按牛奶来归类,“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

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

(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或

(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解释规则三

(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

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为具体。

(“基本特征”原则)

“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

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一套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电动理发推子、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

(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510.2000。

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手动的理发推剪、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2004年)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

(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手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214.9000。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

(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从后归类”原则)

“由200克的奶糖和200克巧克力糖果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呢,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在运用规则三时同学们要注意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豆油70%、花生油20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同学们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

(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1517的品目。

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品目注释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咱们这道题目中,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

(一)

(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判断题:

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从后归类”的原则归类。

3、规则三

(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零售包装

(2)归入不同品目号的货品组成

(3)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

(多选题)

下列货品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所规定的“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是:

A、一个礼盒,内有咖啡一瓶、咖啡伴侣一瓶、塑料杯子两只

B、一个礼盒,内有一瓶白兰地酒、一只打火机

C、一个礼盒,内有一包巧克力、一个塑料玩具

D、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味品、一把塑料小叉

AD。

解释:

BC不符合第三点:

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

不能按成套货品来归类,只能分开归类。

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实际应用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很少采用)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

(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解释规则五

(一)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

※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1、特殊形状专用(照相机套、乐器盒)

2、适合长期使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香水的瓶子)

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

“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构成了这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而不是按茶叶来归类。

★解释规则五

(二)

除规则五

(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规则五

(二)说明的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单独归类,不需要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

例如说装液化气用的煤气罐,煤气罐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所以归类的时候应该要与液化煤气分开。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多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字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规则六,主要是解决,如何确定商品的子目的归类原则。

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

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一、

(一)、本类商品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活动物(第1章、第3章)

2、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2章、第4章);

3、非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5章)

(二)不能够归入本类产品,而归入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

1、第一个:

通常作为某些行业原材料使用的动物产品;

2、第二个:

要注意的地方:

作为培养微生物使用的活生物;

3、第三个:

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

(三)、归入本类与归入其他类的食用动物产品的区分:

主要靠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及品目条文允许的范围来区分。

1、超过了本类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食用动物产品,将主要归入第四类。

2、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16章的商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1章活动物

注意:

(1)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活的龟、鳖、水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入第1章而不归入第3章。

(2)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或02.08,其余的归入05.11。

第一章历年考题

1、供食用的活珍珠鸡(重量大于2千克)

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1)本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所列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比较4个品目:

02.09、15.01、15.02、15.03。

(2)除了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以外,别的脂肪,例如说牛的脂肪应该归入到第3类里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3)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熏、盐腌、盐渍、干制。

(4)如果超出此范围,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

第二章历年考题

1、鲜整头乳猪肉(重量不足10千克)

2、冻整鸡

3、装入肠衣的熏腌牛肉(未经绞碎、未经调味、供食用)

第三章

3、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1)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活的或死的鱼(例如说鲜的、冷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但不包括因其种类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前述死的动物,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鱼:

各种活的或死的鱼(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除外)

※甲壳动物主要种类:

龙虾、大鳌虾、小龙虾、蟹、河虾及对虾。

※软体动物主要种类:

牡蛎、海扇、贻贝、墨鱼、鱿鱼、章鱼、蜗牛。

※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海参、海蛰、海胆。

中华绒螯蟹0306.2491,即大闸蟹,中华绒螯蟹是学名。

(2)第三章的加工程度在第二章的基础上有所扩大,主要体现在包括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

03.05和03.06品目的加工程度。

练习:

1、熏制的大西洋鲑鱼 

2、活鲍鱼 

3、水煮过的龙虾(未去壳,冻的)

4、冷冻的对虾虾仁

5、水煮后经冷冻的去壳对虾

第一类 第4章

4、第4章乳品;

蛋品;

天然蜂蜜;

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由于供人食用的动物产品主要归入了第2章至第3章的有关品目,所以本章所包括的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有限。

5、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

(1)作为本类兜底的章主要包括各种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其他章不包括的通常不供食用的动物产品。

(2)但动物的肠、胃、膀胱以及动物血,不论是否供人食用均归入本章。

(3)本章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人发、兽毛、骨、兽牙、珊瑚、麝香、动物胚胎等。

需要注意的商品:

1、0501的品目:

包括未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

经过简单加工以外的(例如:

染色、漂白、卷曲或为制作假发进行加工的人发),归入67章。

另外:

人发制的滤布归:

5911

人发制的发网归:

6505

其他人发制品注意看6703和6704。

注意与67章的品目区分开来。

2、0510.0010黄药:

指作为中药使用的动物体内结石,包括以下几种:

牛黄(牛胆结石)

马宝(马胃结石)

猴枣(猕猴内脏结石)

在01年的时候就曾经考过猴枣。

三、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1、名称中带有“鱼”字的某些非鱼类商品的归类。

有些商品名称中带有“鱼”字,但是在生物学分类体系中并不属于鱼类,不能按鱼归类,而应该分别按其生物类属归类,归入哺乳动物、爬行动物或软体动物等所属的品目。

2、未炼制动物脂肪的归类

未炼制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应归入品目02.09;

其他未炼制的动物脂肪(如牛脂肪)应归入第15章。

第一类商品历年考题:

2、鲜整头乳猪肉(重量不足10千克)

3、冻整鸡

4、装入肠衣的熏腌牛肉(未经绞碎、未经调味、供食用)

5、冷大马哈鱼

6、冷藏的中华绒鳌蟹

7、盐渍海蛰

8、猴枣

第二类 

植物产品

一、植物产品的概况

1、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活植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

2、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与归入其它类(第四类)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的。

3、本类包括第6—14章共9个章。

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一般按照:

活植物—食用植物产品—非食用植物产品的顺序编排,通常也将其分为三大类,即:

(l)、活植物(第6章);

(2)、食用植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7章~11章及第12章部分品目);

(3)、非食用植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12章部分品目以及第13章和第14章)。

二、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1、菊苣属植物及其根的归类

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入第6章(子目0601.2000)。

但一种烘焙后作为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不归入本章。

这个品种的菊苣根,未烘焙的归入品目12.12;

己烘焙的归入品目21.01。

2、明显不适合栽种的天然圣诞树归入0604。

三、总结

1、本类商品与第一类动物产品的归类基本一致,即对本类的植物产品也需特别注意其加工程度,只有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才归入第二类,如果超出这一范围而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加工,则应归入第四类。

2、总的来说,在历年考试中,主要是出一些具体列名的商品,在归类的过程中,注意第二类相应章节的有关品目条文、章注和类注。

根据加工程度来判断是归入第一类还是第四类。

第二类历年考题:

1、天然圣诞树(未经装饰) 

2、冷冻的煮熟甜玉米粒,塑料袋装 

从商品名称上看,似乎应该归入第10章谷物10.05的玉米。

翻开第10章,看一下章注,章注2规定10.05不包括甜玉米,甜玉米按蔬菜归类,因此本商品归入第7章。

3、500克袋装的干制的小白蘑菇

根据第7章章注二的规定,知道蘑菇属于蔬菜。

简单加工归入到第7章,深加工归入20章。

题目中加工方式是干制,属于简单加工,因此归入第7类。

归入0712干蔬菜。

再来确定其二级子目,上课过程中,有同学提问怎么知道小白蘑菇属于“伞菌属蘑菇”。

在第7章没有把伞菌蘑菇做具体的分类,但是大家可以参见20章2003这个品目,一级子目是“伞菌属蘑菇”,它的四级子目是小白蘑菇。

从这里咱们就可以知道,“小白蘑菇”属于“伞菌属蘑菇”类,所以归入到0712.3100,而不是后面的二级子目里的其他。

4、泰国产鲜芒果

5、“龙井”绿茶,150克塑料袋装

6、肉豆蔻 

7、豆蔻 

8、硬粒小麦 

9、食用高粱(非种用;

净重50千克)

10、马铃薯淀粉

11、晒干的莲子,500克袋装

12、中国产生漆

13、木棉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精制的食用油脂;

动、植物蜡

一、本类概述

本类仅由1个章构成,即第15章。

主要包括以第一、第二类的动、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动、植物蜡。

1、不归入本章但易引起归类错误的货品:

(1)未炼制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应归入品目02.09;

(2)从乳中提取的黄油及其他油、脂应归入品目04.05;

(与1517人造黄油区别开)。

(3)动物油渣及提取植物油所剩的油渣饼及其他残渣应归入第23章,但油脚仍归入本章(品目15.22);

(4)可可油、可可脂应归入品目18.04;

(5)作为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应归入品目40.02。

(6)粗甘油(纯度在95%以下)归入1520,若纯度在95%以上则归入2905.4500丙三醇(甘油)。

而加有香水或化妆品的甘油33.01章。

第三类历年考题:

1、未经过化学改性的精制豆油

2、精制的玉米油

3、由多种食用植物油调制而成的王牌超级烹调油

4、初榨的亚麻子油

第四类

第4类共分9章(从第16章~第24章),按照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其他食品及嗜好品的顺序排列章次,按商品的原料属性和用途可将本类货品大致分为5组产品,分述如下:

l、主要以第一类产品(动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归入(第16章):

2、主要以植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7章~第20章);

3、杂项食品(第21章) 

4、饮料、酒及醋(第22章);

5、食品工业残渣及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3章);

6、烟草及其制品(第24章)。

1、本类的难点是:

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归入第一、二类还是归入第四类。

★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归入第一、二类还是归入第四类。

水煮后经冷冻的去壳对虾

错误归类:

0306.1321

正确的归类: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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