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意见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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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省建筑工程集团

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结合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场馆类建筑、医疗建筑、文教类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

城市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7风速放大系数windspeedamplification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

“设计阶段评价”应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

“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5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

(其中Ⅱ级相当于国标★,Ⅳ级相当于国标★★,Ⅴ级相当于国标★★★)

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表3.2.2-1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44项)

优选项数

(共9项)

节地与

室外环境(共9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8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6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7项)

室环

境质量

运营

管理

2

1

-

3

4

5

6

表3.2.2-2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一般项数(共47项)

(共13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11项)

8

7

10

3.2.3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场地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和省及本地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

对场地文物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4.1.2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电磁波等对人的健康也会产生危害;

油库、煤气站、有害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

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的安全规定。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4.1.5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种植乡土植物应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减低维护费用,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

不得移植野生树木和树龄超过15年的树木。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4.1.7住区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4.1.9住区无障碍设施满足《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JGJ50的要求。

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避难层。

一般项

4.1.1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配置满足规要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住区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其他设施均在周边服务半径可共享。

住区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可共享的设施不少于五类。

4.1.11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条文说明】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既有建筑。

4.1.12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1.13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作为评价指标,并应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规划设计阶段,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住区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4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在规划设计时,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ν<

5m/s,风速放大系数<

2。

4.1.15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习荫植物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6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行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

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位置,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接近公交站点,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的出入口不少于一个。

4.1.17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

透水地面(自然裸露地、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45%。

4.1.18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

优选项

4.1.19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等宜利用地下空间。

4.1.20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规定。

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4.2.4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三项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建筑朝向接近南北向,居室夏季避免东、西向日晒。

东西向的窗户设置外遮阳设施。

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已做过通风的优化设计。

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日照、采光方面的优化设计。

4.2.5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规定。

4.2.6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2.7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公共场所照明设计不高于《照明设计标准》5.4.1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现行值。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

4.2.8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技术经济合理时,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

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

4.2.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4.2.10住宅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或者东西外墙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

4.2.11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

4.2.12采用权衡法计算,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DBJ15-50规定的计算条件,计算所设计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

4.2.13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1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省及各地市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和不同的建筑类型,以及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

提出合理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条文说明】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容应包括:

项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市政设施情况的说明;

缺水地区和城市应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利用方案,如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和海水利用等;

项目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方案。

4.3.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报告包括小区/建筑用水计量实测记录,管道漏损率和原因分析。

4.3.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出热水。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容包括:

各类用途的实测用水量、设计用水定额、节水率。

4.3.4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景观用水只能采用雨水、建筑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合理规划住区的水景面积比例,水景的补水量应与回收利用的雨水、建筑中水水量达到平衡。

设置循环水处理设备,景观用水循环使用。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水质安全保障、水量安全保障、卫生安全保障;

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

4.3.6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

4.3.7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

多种渗透措施有:

硬质铺装地面采用渗水材质;

雨水管采用渗透管或穿孔管,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

采用景观贮留渗透水池、屋顶花园及中庭花园、渗井、下凹绿地等增加渗透量、削减洪峰流量。

降雨量小于等于设计降雨量时,雨水不外排至市政雨水管或城市水体。

开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不大于开发前场地雨水的外排量。

因地制宜地采取了有效的雨水入渗措施。

4.3.8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两项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洗车、道路冲洗。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垃圾间冲洗。

4.3.9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采用滴灌、微喷灌、渗灌、管灌。

采用喷灌。

4.3.10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

非饮用水采用自设建筑中水设施产生再生水时,建筑污水处理选用经济、适用的成熟处理工艺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术。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采用建筑自设地埋式或封闭式中水设备。

4.3.11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收集利用屋面雨水。

收集利用道路、绿地雨水。

4.3.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4.3.1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及省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4.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不作为建筑构成要素在建筑中使用。

屋顶等处不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

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要求的2倍。

4.4.3施工现场500km以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4.4.5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条文说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下表任意一项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70%以上。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有耐久性合格指标的混凝土检验报告单为依据)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对于高层钢结构建筑,Q345GJ、Q345GJZ等强度较高的高性能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则判定该项达标。

4.4.6对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利用率b不低于20%。

4.4.7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并且设计方案中使用了再循环材料;

工程材料决算清单中的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c不低于10%。

4.4.8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9在保证性能及安全性和健康环保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4.4.10采用资源消耗低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如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并提供文件说明对结构体系进行了优化。

4.4.11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室环境质量

4.5.1住宅建筑的日照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详细控规要求。

当该城市无具体要求时,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卧室、主起居室(厅)、书房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

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

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5.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或者达到外门窗面积的45%以上。

4.5.5室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的规定。

4.5.6无首层及半地下、地下卧室,半地下、地下空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霉。

4.5.7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

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小于18m;

1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根据单体建筑平面图判断无明显视线干扰;

4.5.8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要求。

4.5.9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4.5.10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均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设施,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

考虑遮阳效果、自然采光和视觉影响等因素,设置可调节外遮阳。

南向卧室、起居室采用外遮阳。

东、西向卧室、起居室采用可调节外遮阳。

外遮阳与建筑一体化

4.5.1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春季泛潮、发霉。

4.5.12多层及高层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箫声发生。

4.5.13通风换气装置或室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设置换气装置(或独立新风系统)时,新风量达到每人每小时40立方米。

设室空气质量监测装置自动监测室空气质量,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4.5.14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较为成熟的这类功能材料包括:

空气净化功能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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