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7610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3.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docx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高压供用电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第一条用电地址

用电人用电地址位于:

第二条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

3.负荷特性:

(1)负荷性质:

(2)负荷时间特性:

第三条用电容量

用电人共有个受电点,用电容量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千伏安。

1.受电点有受电变压器台。

其中,千伏安变压器台,千伏安变压器台,共计千伏安。

(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台容量为千伏安的受电变压器为(冷/热)备用状态。

——受电点有受电高压电机台,共计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其中台容量为千瓦的高压电机为(冷/热)备用状态。

2.受电点有受电变压器台。

其中,千伏安变压器台,千伏安变压器台,共计千伏安。

(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台容量为千伏安的受电变压器为(冷/热)备用状态。

——受电点有受电高压电机台,共计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其中台容量为千瓦的高压电机为(冷/热)备用状态。

第四条供电方式

1.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单/双/多(电源/回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

(1)第一路电源

电源性质:

(主供/冷备用/热备用)

供电人由变(配)电站,以千伏电压,经出口开关送出的(架空线/电缆)专用/公用线路,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

(2)第二路电源

电源性质:

(主供/冷备用/热备用)

供电人由变(配)电站,以千伏电压,经出口开关送出的(架空线/电缆)专用/公用线路,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

2.多路供电电源的联络及闭锁

电源联络方式:

(高压联络/低压联络)。

电源闭锁方式: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

第五条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

用电人自行采取下列电或非电保安措施,确保电网意外断电不影响用电安全:

1.自备应急电源

用电人自备下列电源作为保安负荷的应急电源:

(1)用电人自备发电机千瓦。

(2)不间断电源(UPS/EPS)千瓦。

(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装设可靠的电气/机械闭锁装置。

2.用电人按照行业性质采取以下非电保安措施:

第六条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用电人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千乏,功率因数在电网高峰时段应达值最低为。

第七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

2.。

3.。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

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用电计量

1.计量点设置及计量方式

(1)计量点1:

计量装置装设在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

(2)计量点2:

计量装置装设在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

(3)计量点3:

计量装置装设在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以下损耗(包括有功和无功损耗)由产权所有人负担。

(1)变压器损耗(按计算)。

(2)线路损耗(按计算)。

上述损耗的电量按各分类电量占抄见总电量的比例分摊。

3.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

——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包含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对电价类别的用电量,每月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电量定比为:

%。

(2)电量定量为:

千瓦时。

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各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

第九条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1.抄表周期为,抄表例日为。

2.抄表方式:

人工/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自动抄录方式。

3.结算依据:

供用电双方以抄录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的结算依据。

以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的,当装置发生故障时,以供电人人工抄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4.用电人的无功用电量为正反向无功电量绝对值的总量。

第十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

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

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

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

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2.由于以下情形导致计量记录不准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退补电量。

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计量回路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确定补收电量。

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发生以上情形,退补期间,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3.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发生如上情形,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电人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4.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有差值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

(2)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电能表不超差,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主、副电能表均超差,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

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5.抄表记录和失压、断流自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等装置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

6.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

第十一条电价、电费

1.电价

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

2.电费

(1)电度电费

按用电人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电度电价。

(2)基本电费

用电人的基本电费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方式计算,一个日历年为一个选择周期。

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基本电费计算容量为千伏安(含不通过变压器供电的高压电动机)。

按最大需量计算的,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最大需量核定值千瓦,该数值不得低于用电人运行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供电的高压电动机)的40%,并不得高于其供电总容量(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应分别确定最大需量值)。

实际最大需量在核定值的105%及以下的,按核定值计算;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105%的,超过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

用电人可根据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月申请变更下月的合同最大需量,但前后两次变更申请的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基本电费按月计收,对新装、增容、变更和终止用电当月基本电费按实际用电天数计收(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用电人减容、暂停和恢复用电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根据国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考核标准为——,相关电费计算按规定执行。

(4)用户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容量费、自发自用电量收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电费支付及结算

1.每月电费分次支付,支付方式为,支付比例和时间为。

2.电费按月结算,结算时间,用电人应在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双方可参照《电费结算协议》(附件三)的格式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供电人所抄见的电量、电力计算的电费金额结算,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算。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第十三条电能质量

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连续供电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1.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

2.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

3.用电人逾期未交电费,经供电人催交仍未交付的。

4.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5.用电人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严重影响、威胁电网安全,拒不按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的。

6.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

7.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

8.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

9.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

10.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第6款至第11款行为的。

第十五条中止供电程序

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七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

(2)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电人。

2.除以上因故中止供电情形外,需对用电人中止供电时,供电人除需履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外,按如下程序进行:

(1)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人,对重要用电人的停电,同时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2)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人一次。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当即中止供电:

(1)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

(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第6款至第11款行为的。

4.引起中止供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

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越界操作

供电人不得擅自操作用电人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2.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

3.供电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实施停电。

供电人实施前款行为时,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并及时告知用电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生。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1.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

2.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

因自然灾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