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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为安全生产提供可行保障。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砖厂机械设备的管理。

2.安全生产处为机械设备的主管部门。

全面负责砖厂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3.砖厂机械设备实行两级管理,应分别建立设备档案及设备台帐。

一般设备的管理

①安全生产处设专人具体负责砖厂所属机械设备的档案及相关资料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

要求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每台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及设备台帐,每月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同时还应负责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及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实施严格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②车间机械设备的档案及相关资料的管理由生产部设备员及资料员共同负责。

要求其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台帐,并制做规范的设备标识等。

a.设备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设备的各种随机资料,如:

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认可证等;

设备履历书;

装拆方案;

技术交底;

检验报告;

运转记录等。

(设备履历书包括:

设备概况、技术性能、技术资料目录、设备交接记录、设备运转记录、保养记录、大中修理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报废及处理记录。

b.设备台帐的内容包括:

统一编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购入年月、原值、备注。

③生产部设备员具体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输、安装、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并将各种记录表格存档。

同时负责对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油、噪声等进行控制。

④生产部进入生产阶段后,设备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按生产需要进行安装。

⑤设备的安装

a.一般设备可由设备员负责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安装。

b.大型设备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处,由安全生产处负责调剂。

⑥设备安装的报验程序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填写《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报验表》并报安全生产处。

安全生产处要及时派人对其进行复检,在复检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技术要求。

4.对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要求其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人身安全及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5.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制度。

例行保养,主要是由设备操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对设备进行简单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作业,即“十字作业法”;

定期保养,即常说的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中修和大修。

①清洁:

在保养前应将机体清理干净,铲除沉积灰、锈斑及污垢等。

②润滑:

按规定的润滑油牌号加注,对短缺的油嘴、油杯和通气塞等应配齐,适量加注润滑油。

③调整:

对机械设备各部件间隙及安全装置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调整。

④紧固:

保养时要将需紧固部位,如螺栓、螺母和销紧装置等按顺序及扭矩要求拧紧,短缺的要配齐。

⑤防腐:

防腐漆脱落处要及时清理进行防腐处理,按底用防腐漆、表面涂油漆的顺序进行。

⑥一级保养:

除包括例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内容外,还需进行进一步的紧固与润滑。

⑦二级保养:

除包括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内容外,还需增加检查和调整内容。

⑧三级保养:

除包括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内容外,还需进行部分总成的解体、清洗、检查、调整,以消除隐患。

⑨四级保养:

这是最高一级的保养,其作业内容除包括三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内容外,尚需对大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性的清洗、检查和调整,其作业项目比三级保养深入而广泛,其目的是对整机进行一次较彻底的全面检查调整,以保证机械设备在较长时间内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⑩中修:

是机械设备两次大修之间的平衡性修理。

其目的在于消除各总成间损坏的不平衡,达到尽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的旷日持久。

中修时应对磨损严惩、影响正常运转的总成进行彻底修复,而对运转正常的总成只进行最高级的保养作业。

彻底修复的总成数量应包括协力部分在内占全部总成数量的半数以下。

对于在极限磨损范围之内的零件,一般不予换新,而只采取修复措施。

装配时可以在保证正常运转、安全使用的条件下适当放宽技术标准。

对驾驶室、机身、工作装置等只进行局部整修,而不彻底修理。

大修,是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大修作业时,应将机械设备全部解体,对所有零件,包括基础件进行检查鉴定,并按照大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换新,尤其要解决基础件的整形和一般在日常修理中不易解决的问题,如对驾驶室,机身和工作装置等也都要进行彻底的修复。

装配时,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对整机重新喷漆、喷号,使设备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外貌上都达到整旧如新的程度。

2)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机手的本职工作,在“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的基础上,要以“十字作业法”为内容执行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各部件的磨损,降低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声、渣、水、气、油等污染,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

3)设备机手要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以便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各级保养及中修、大修时间间隔规定》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保证施工生产。

4)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有异常现象必须停机检查,机手不能解决时,必须报设备主管人员(设备员),设备主管人员(设备员)要及时组织机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理,在故障未排除之前绝不允许带病继续作业,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机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机械设备的修理时,首先要拉闸断电,并应在开关箱处设明显标志或设专人看护避免因误开而造成伤害。

机手应主动参与修理工作,认真介绍运行情况及故障发生情况,配合机修人员做发机械设备的修理工作。

6)设备主管人员(设备员)负责认真填写《机械设备维修记录》和《机械设备保养记录》,并及时报资料员进行存档。

7)不断提高机手的一专多能水平,加强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机械设备原理和性能,达到“四懂三会”即:

懂技术要求、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从而为施工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7.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理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

安全生产处要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积极督促责任部门及时修复,尽快消除不安全因素。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技术考核,凡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机械设备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如操作人员需变更时,必须得到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处/设备员的同意。

不准私自将设备交与他人操作,如私自交与他人操作将追查该机机手的责任。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不断自我完善,提高专业技能、增强责任心,工作中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保证机械设备及其他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4)安全生产处/设备员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告警装置、指示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上述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指定人员的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指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6)安全生产处/设备员要重视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每年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

7)机械事故的分类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1000-5000元;

较大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20000元;

重大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20000元以上。

8)机械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负责处理,报安全生产处备案;

较大事故由安全生产处负责处理。

生产部如果发生较大机械事故,生产部设备员要立即向生产经理及安全生产处报告事故情况,安全生产处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调查情况,请示处理意见;

重大事故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9)发生机械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后,方可进行处理。

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的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的责任者没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10)安全生产处在进行机械设备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生产部对机械设备长期带病作业不进行维修保养或对机械设备隐患不及时处理等情况,有权令其立即整改停止使用,并追究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防止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以下危险性较大重点部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1、生产车间

①、严格执行各工序操作规程。

②、严格按质检经中控分析给出的数量添加辅料。

③、凡出现不合格品需当日解决,并经质检室确认。

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拆除、爆破工程,是指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三、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编制、审核及上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生产部负责人编制,一式三份报安全生产处,由砖厂安全生产处进行审核、审批,审批合格后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方案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危险源:

由于生产活动,可能导致生产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危险源辨识:

生产部成立危险源辨识评价小组,生产厂长任组长、由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等职能人员组成。

由危险源辨识评价小组对生产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三、生产场所内的危险源主要与生产工序、用电线路、机械设备、产品运输等因素有关。

如: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2、生产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

3、公司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4、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为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伤亡。

一般企业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

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辨识:

生产准备、生产阶段、关键工序、生产车间平面布局、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

重点放在生产阶段、使用的机械装置及有害的作业部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四、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五、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容许的全过程,根据评价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六、风险控制

1级:

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订方案实施控制。

2级: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备大量资源。

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订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控制。

3级: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章制度内进行预防和控制。

4级:

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5级:

无须采取措施且不必留文件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车间消防器材、设备统一由安全生产处购置,派专人进行管理,保证每个车间、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

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3.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4.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

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5.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生产管理计划。

6.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

生产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

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7.生产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8.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生产管理人员的批准,不得在车间、宿舍内随意点火取暖。

9.车间、宿舍严禁用电炉子。

10.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我砖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砖厂安全生产处对职业健康卫生负管理责任。

2.砖厂及生产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砖厂及生产部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砖厂安全生产处建立职工职业健康卫生监护档案,每人一档,对历次检查结果一一存档,并按年度汇总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按公司要求及时汇报处理。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必须持证上岗。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②年满十八周岁。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

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4)考核与发证

①考核内容严格按照《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

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③离开特殊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④考核与发证工作,由安全生产处负责组织申报,有培训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培训发证。

5)复审及其他

①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复审由特殊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②特殊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均须建立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6)监督管理

①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殊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③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c.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d.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合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7.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的规定

1)本规定依据的国家法规是2002年12月1日国务院重新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3年4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关于贯彻落实<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的通知》。

《劳动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办法》。

2)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和未受完9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4)单位或个人与童工、未成年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无法律效力,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执行,劳动者本人不承担任何后果。

用工单位或个人应按劳动合同或协议支付违法使用童工、未成年工期间的劳动报酬。

5)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各单位必须自觉服从执法部门的管理。

6)砖厂应认真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砖厂安全生产处、劳动人事处负责对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给予监督和检查。

8.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1)本规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

2)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3)各单位凡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劳动岗位,不得拒绝接收女职工。

凡男女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时,享有领取同等劳动报酬的权利。

对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合同或降低其工资待遇。

4)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体力劳动。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砖厂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晚育假45天,报独生子女的奖励一个月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合计五个半月至六个月。

7)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合计1小时。

哺乳时间应计作劳动时间,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繁重体力劳动。

8)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理由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无违纪问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产品

1)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护手套、护目镜、防尘面具等。

2)防护用具:

漏电保护器。

2.生产车间用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1)企业法人及其委托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负主要责任。

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经企业法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

2)砖厂在办理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必须将由企业法人签字认可的《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上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生产车间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在生产车间使用。

3.对生产车间安全防护用具实行不定期抽查检测制度

4.有关情况的处理

1)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与备案时的生产厂家、品牌、数量、批号不符时当场进行抽样封存,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合格的可继续使用。

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将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已到报废年限的或破损、残缺不能满足其安全防护功能的,一律强行报废,不得进入生产车间。

3)凡因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河北省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安全生产处按工作性质给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部根据工作需要自己采购。

5)安全生产处安检员及生产部安全员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监督。

如有不满足工作要求情况立即予以纠正。

6)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生产的需要。

7)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

8)仓库管理要做到:

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砖厂每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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