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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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下拨的额度及发放原则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每学年主讲1门课及以上作为基本要求,各岗位教师完成本职工作,学院造册报校人事处按月发放,(标准如表1)。

4.奖励性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按教学:

科研:

成果=3:

3:

4比例发放。

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各相应业绩点,按该部分不予发放。

(如,某教授当年没有完成12个成果业绩点,则业绩津贴的40%部分不予发放)。

学院造册报校人事处按月发放。

2014年发放,以201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参照工作量津贴系数标准核发,2015年起按此要求执行。

5.科研经费可以申请2015-2017年度总绩点考核,只在2015年12月前在科研秘书处备案,如果没有完成,在最后考核年度一次性扣除。

2014年按2012-2014年考核办法执行。

6.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政治道德出现问题;

或发生严重教学和管理事故;

或对学院和学校荣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含学校对学院考核扣分严重的项目),则采取一票否决制,既对其主要责任人员的考核视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按其程度和影响)。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发绩效奖励工资和下一年度的奖励性津贴。

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不发下一年度的奖励性津贴。

7.学院正职、校直属部门双肩挑干部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考核,按照学院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年度业绩标准及评价细则进行考核,完成1/3(部门副职完成1/2)以上的业绩部分参与业绩奖励分配,业绩奖励最高不得超过学院同级人员人均业绩奖励水平的3倍。

8.对管理人员、辅导员的考核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9.新进教师具有博、硕士学历学位且受聘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进校起一年内,免考相应业绩点,工作量津贴与奖励性津贴按照学校发布当年度指导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工资参照相同岗位职称的平均值按实际到岗时间发放。

如果超出相应业绩点,则扣除当年应完成业绩点。

其它考核要求相同。

10.教学工作实行质量综合考核,即最终参加考核的教学工作量为按照课时计算得到的教学工作量乘以质量系数。

质量系数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以下几条不重复乘系数)

1)督导评价全学院前10%的教师质量系数为1.1-1.2,督导评价全学院后5%的为0.8-0.9

2)在学院组织的公开课、教学竞赛等教研活动中评价为优秀的教师质量系数为1.1-1.2。

3)以上一学年课程学生评教结果,按照教师个人的平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前十位教师质量系数为1.1-1.2,末尾五位教师的质量系数为0.8-0.9,其余为1.0;

11.所有教师的考核数据按学校下达和学院统计为准。

项目经费分配由项目负责人上报。

在论文发表、专利授权或项目经费到校后二月内,需将论文、专利证书及权属分配、项目合同和经费分解表等交学院办公室登记。

每年登记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未能登记的则列入下年数据。

12.年终考核得“优秀”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在15%左右(按学校当年下达的比例为准),主要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从量和质两方面及取得的突出成果决定。

由个人申报,他人推荐,最后由学院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13.管理岗位人员可以应聘管理岗或教师岗,相应要求和考核办法另立文件(附件1)。

14.实验中心教师实行坐班制(考核要求由实验中心制定),以便于实验室建设管理,教学工作量要求指标为140学时,但计算超工作量时,底数为165学时。

其他考核与专任教师相同。

实验中心教师任理论课程,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5.为激励教师科研积极性,克服职称职级数量的限制,采取“低职高贴”的措施(附件2)。

16.对实行年薪制的教师,按学院正高级人员标准发放工作量津贴、奖励性津贴和专项奖励工资;

根据工作协议,按年度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当年度绩效奖励工资不低于本部门正高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五、绩效奖励工资:

1.经费来源

学校当年度对学院考核结果核拨的绩效奖励部分和基础性津贴10%部分。

2.发放标准和办法

1)下拨总额的30%,用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员工平均发放。

2)下拨总额的70%,用于激励有突出业绩的教职员工(量与质的奖励)。

3.量的奖励

1)学院考核合格人员,超额完成聘任岗位的业绩点进行奖励。

对超额业绩点的奖励,见表4。

对教学和成果业绩点实际超额绩点奖励,每个业绩点的奖励额度按照当年学院总的奖励经费核定。

2)科研编制人员在完成经费和成果业绩点的前提下所完成的教学业绩点按超额奖励。

3)为了确保教师教学和科研的均衡发展,教学工作量的奖励实行封顶制度,即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超额最高值为330学时/年。

计算超工作量时,底数为330学时。

4)管理人员、辅导员按学院教师平均值进行奖励。

5)如果上海理工大学对学院教师的重要科研论文、专利、获奖等给与专项奖励,则这些成果的绩点不再在学院重复奖励。

4.质的奖励

1)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考表5至表9。

2)对考核优秀、工作中取得亮点、成果突出者进行奖励;

对为学院争取到重大荣誉或创造亮点的各类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对主持召开各类国内国际会议、办班、国际合作等项目成效显著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3)对申请到国家和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本科教育高地、重点实验室、示范教学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新学科点等的个人或团队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对吸收来自不同部门的科研力量较多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4)对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指导优秀学生取得优异成果、指导落后学生取得明显进步、对提高四率(考试通过率、大学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和工作就业率)作出贡献的教师进行一次性奖励。

5)对以上所不能包含项目,如担任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教书育人取得突出成果、学科点建设、实验室建设、新专业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等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6)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按高奖励)。

为了扩大受奖面,对个人单项最高奖的业绩点也采取封顶措施:

国际级为55点,国家级为40点,市级为25点,校级为10点。

此项奖励在事件发生后由个人向学院办公室、教务办或学生办申报,也可由各部门领导和学院分管领导推荐,经汇总后提交学院办公室汇总,最后由院考核小组讨论并投票决定。

六、专项奖励工资:

根据学校下拨的额度及发放内容对学院教师发放。

以上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如与学校相关文件不符,则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2014-5-27

附录:

岗位工作量津贴系数及业绩点的基本要求和计算方法

表1教学科研、教辅、辅导员岗位工作量津贴系数/月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博士

初级、高级工

其他

系数

4

3

2

1.2

1.1

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系数/月

岗位类别

任职年限

3年以下

4-6年

7-9年

10-12年

13-15年

16年以上

处级副职

3.09

3.18

3.27

3.36

3.45

科级正职

2.2

2.27

2.34

2.41

2.48

2.55

七级职员

1.8

1.85

1.9

1.95

2.05

科级副职

1.6

1.65

1.7

1.75

八级职员

1.4

1.44

1.48

1.52

1.56

硕士

1.24

1.28

1.32

1.36

 

表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专项津贴(元/月)

岗位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五级

六级

津贴(元)

6000

4000

2000

1200

600

表3相关岗位额定业绩点指标

一.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

中级

初级

四级

七级

经费业绩点指标

14

13

12

10

9

8

/

成果业绩点指标

18

17

16

1

教学工作量要求

300

270

240

二、科研教学岗:

20

成果业绩点指标

165

表4教学、科研业绩点计算方法

项目

教学

标准学时

国家级纵向当年进款数

省部级纵向当年进款数

个人与单位合作纵向进款数

横向科研

当年进款数

科研编制横向科研

当量数

30

1万

业绩点

1.5

注:

当年进款数指当年进款的纯研究经费,不含工程费和代购设备费。

以上仅对工科类项目。

表5教学业绩点计算指标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00

300

150

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

100

50

省(市)、部级教学成果奖

20

省(市)、部级优秀教材奖

30

10

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

15

5

指导学生获省(市)、部级竞赛奖

6

3

校级教学成果奖

2

校级其他教学奖

1

国家级/市级/校级精品课程

50/30/10

国家级/市级/校级教学名师奖

300/100/20

国家级/市级优秀教学团队

100/50

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00/50

表6研究生培养成果业绩点计算指标

研究生成果

业绩点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

150(100)

市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0/20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10/5

研究生科技获奖

国家级奖励1、2、3等奖

12、10、8

省(市)部级1、2、3等奖

8、6、4

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学校抽查中出现一个D评价

-1

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全国及市抽查中出现一个D评价

-3

表7论文、著作成果业绩点计算指标

论文(著作)级别

业绩点(点/篇)

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200

SCI-Ⅰ区

SCI-Ⅱ区

25

SCIE\SSCIE\A&

HCI收录的论文

A类期刊论文

8

B类期刊论文

4

专著(每10万字)

译著、编著、优秀教材(每10万字)﹡

其它正式出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封顶值为2)

表8科研获奖成果业绩点计算指标

获奖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

500

省(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

150

100

校级(局级)科学技术奖

5

表9知识产权成果业绩点计算指标

产权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

4*

4*

针对以上表格的说明:

(1)统计只针对署名上海理工大学、第一作者所在学院进行;

(2)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二单位的按30%计算;

(3)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其他学院(包括医专),不能计算。

但如果是研究生,则算给导师;

(4)带*的项目不得用于计算超任务绩点。

(5)优秀教材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第一版)。

(6).带★的项目,从第2项起,系数乘以0.5.(7).带◆的项目,从2015年起不再统计工作量。

附件1

关于学院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的办法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每个人的特长,给每个人都有上升的空间和努力的方向,学院党政工联合会议讨论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改革学院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的办法,如下:

1、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可以按照行政职务发放,也可以按照技术职称发放,由管理人员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2、按行政职务发放岗位津贴的管理人员,其年度工作考核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进行。

3、按技术职称发放岗位津贴的管理人员,其年度工作考核除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外,还要符合下列4-7项的考核办法。

4、按技术职称发放岗位津贴的管理人员,每年增加成果绩点考核,每年成果绩点数必须至少达到其技术职称的要求(按照学院相应的技术职称考核文件要求进行)。

5、绩点考核津贴=(技术职称津贴—行政职务津贴)*当年获得点数/技术职称成果绩点数。

如果“当年获得点数”大于“技术职称成果绩点数”,则其比值按照1计算,而(当年获得点数—技术职称成果绩点数)计入当年学院成果绩点奖励点数。

6、成果绩点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完成人。

7、平时按月发岗位津贴的70%,另外30%年终考核发放,采用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2014-5-27

附件2

“低职高贴”奖励办法

背景:

1.由于大学对高级职称的教师岗位有定额定编的要求,所以,学院的高级职称岗位满额后,部分教学科研优秀的教师将受到职称晋升名额的限制,而暂时不能享受相应的高级职称的津贴待遇。

2.分析学院往年的考核统计,有部分教师的科研绩点超过其上一级职称教师科研绩点的平均值。

3.鼓励教师的科研工作。

4.稳定暂时不能晋升职称的教师群体。

实施办法:

1.按照教师的职称,分类统计年终考核的经费业绩点和成果业绩点,并求各职称的平均值。

2.对某一职称教师,如果其经费业绩点和成果业绩点均分别超过上一级职称教师的平均经费业绩点和成果业绩点,则该教师的岗位津贴在当年提高一级,年终一次性补充差额部分。

(经费必须为第1负责人)

3.对应某一职称,只能有不超过5名教师可以享受“低职高贴”奖励,如果某一职称的教师中有超过5名教师符合条件,则取前五名。

4.排名按照总业绩点,其中,总业绩点计算方法:

总业绩点=经费业绩点*30%+成果业绩点*70%。

5.如果享受“低职高贴”奖励,则该教师的超业绩点的基础额度按照上一级职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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