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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研员有针对性地调研听课;
3、有关科室有针对性地听课;
4、教体局领导结合视察工作听课。
5、各学校间的交流听课。
6、各学校教师日常的听评课活动。
第二条听推门课不提前打招呼,听课人员到校后根据学校课程表随机选取年级学科和班级进行听课,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变更。
第三条听课人员要有听课记录,听课结束后,要向学校、教师反馈听课情况,指导作课教师不断反思提高并要将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反馈至教研室。
第四条推门课主要是了解教师对课标和教材的掌握,新课改理念的贯彻实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
主要围绕有效教学的实施情况或课堂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来听。
第五条推门课听课要求:
每学期局长、副局长等局领导不少于3节,有关科室负责人少于5节,教研室人员不少于20节。
第六条学校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0节,业务副校长不少于25节,教导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每学期不少于30节,其他学校领导参照执行,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节。
三.长垣县教体局教研室优质课评比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优质课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中学评比在春学段,小学评比在冬学段。
第二条中小学优质课评比工作分为自评、申报、组织评比、市教研室验收四个阶段。
第三条自评。
小学、初中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高中以校为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优质课评比活动。
在“人人听、人人评、层层选拔”的基础上,选拔出参加县级优质课评比的教师。
凡作优质课的教师,必须德才兼备,具有极强的课改意识,并能起到引领本校课改的作用。
第四条申报。
教研室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学校、民办各学校的教师人数和工作业绩分配指标到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民办各学校,各单位再根据分配指标将作课教师名单和由参评教师填写的“优质课教师作课评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教研室。
各单位应照顾到学科比例,均衡分配。
第五条组织评比。
教研室组织中、小学优质课评委,分别赴各指定作课地点,对参评教师进行评比验收。
优质课评比,实行“同课异构”的方法,作课教师应具有清晰的教学思路,明确的教学模式,创新的教学方法,从而打造高效课堂。
优质课评比要与观摩活动结合起来。
课前简短说课,课后交流。
按照作课教师的得分情况,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然后,根据新乡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县的“优质课教师指标”,选拔出参加新乡市优质课评比的教师,并上报新乡市教研室。
第六条优质课评选参照新乡市教研室《有效教学课堂评价标准》进行,按照评价项目权重量化打分。
第七条新乡市验收。
新乡市教研室中小学优质课验收组按计划分别对我县参评教师进行验收。
第八条县一等奖教师由县教研室组织评委验收并作全县观摩课;
二等奖教师由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各高中组织验收,并上报优质课评价表,原始分数、名次及评委名单。
第九条对获得长垣县优质课的教师,由教研室印制、填写、颁发优质课证书,以长垣县教体局文件表彰。
获新乡市优质课的教师,由新乡市印发文件表彰。
第十条分配各单位的指标属参评指标,不是最终获奖指标。
经评审,凡不具备优质课标准的,不颁发优质课证书。
第十一条各单位报教研室的参评教师要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不作课的教师,取消获奖指标,并影响下一年度指标分配。
四.长垣县教体局教研室期中、期末调研测试办法
第一条期中、期末测试工作由县教研室负责组织和安排,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民办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试卷征订。
教研室负责试卷征订。
期中、期末测试必须使用教研室提供的统一试卷,以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民办各学校为单位征订,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订卷,不得超过规定订卷时间。
第三条试卷分发。
试卷分发时间为考试前一天。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的试卷由教研室统一送达,城区学校的试卷由单位负责人到教研室领取。
领回的试卷要由领导派人专门看管,清点分装试卷要指定专人负责,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失密现象发生,否则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组织考试。
1、期中、期末试卷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测试时间和考试科目顺序。
教研室将派有关人员巡视试卷保密和考试工作。
2、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单人单桌单行编排试场,条件不具备的要实行不同年级插班考试,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员。
各学校要严格考风考纪,规范监考。
第五条组织评卷。
试卷要分考场按由小到大顺序装订密封,实行统一组织评卷,评卷要分年级实行流水作业,按照评分标准,宽严适度,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第六条成绩反馈。
统一评卷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成绩统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教研室,教研室对上报的成绩,进行汇总和分析,反馈到各单位,对成绩落后的学校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达标的学生采取补救措施,力争人人达标。
同时,各任课教师要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分析教学得失,总结经验教训,借以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研室根据各单位考试成绩和考试组织效果分配奖励指标,奖励“教学先进教师”。
凡不参加的单位,不再下达奖励指标。
五.长垣县教体局教学质量调研测试工作细则
第一条教体局每学年对全县中小学进行调研抽测一次,时间在六月中下旬。
第二条对小学的抽测在三、四、五年级进行,初中在七、八年级进行。
第三条抽测形式:
一是比例抽测:
即抽测某年级学生总数的30%左右。
二是随机抽测:
即抽测某年级的一个教学班。
第四条比例抽测时,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教体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不符合参加考试条件者,不准参加。
随机抽测时,所抽班级必须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其它违规者,全部按零分计算。
第五条调研测试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命题要科学、全面,确保试卷质量,同时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泄密者,经查实后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第六条调研测试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各考点按要求组织进行。
第七条抽测期间,抽调教体局机关工作人员到考点巡视,考点校长任主考,选调责任心强的教师二人监考,考试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对考试工作组织不力、监考不认真的领导和教师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考试结束,按要求装订、密封试卷。
第九条教研室具体安排评卷、登分和成绩统计工作,成绩按“二率一分”(即优秀率、及格率和平均分)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抽测工作。
教体局机关要根据教研室统一安排,确保人员、车辆按时到位。
第十一条对抽测成绩和组织情况,由教体局办公室印发简报,发送各学校、各科室和局领导。
第十二条教体局根据每年教学质量调研评估成绩,下达各种奖励指标,凡不参加全县调研评估的单位,教体局不再下达奖励指标。
六、长垣县教体局教研室中小学听课记录、读书笔记检查评比办法
第一条各学校每学期要检查一至二次,教研室每学年检查一次,时间在6月底。
第二条检查对象。
县直各高中:
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年级主任、5名教研组长,10名教师。
各乡(镇、办事处):
教研员,所有初中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2所小学的校长、教导主任,中小学教师各2名。
县直学校:
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2名教师。
民办学校自愿参加。
第三条检查要求。
1、听课节数。
按照规定,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0节,教师不少于20节,听课时间要均匀分布到整个学期中。
读书笔记每学期至少读1本书。
2、记录内容。
听课记录:
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参与数量、质量、教学效果、指导意见等。
读书笔记:
是否认真、具体。
3、要求统一使用县教研室监制的听课记录和读书笔记本。
第四条检查程序。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各学校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下列程序检查评比:
学校教研组检查评比——学校检查评比——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检查评比——县教研室检查评比。
第五条奖励与督促办法。
对听评课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完不成听评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第六条交送时间。
由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统一交送,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由学校集体交送。
上报截止时间:
每年的6月底。
七、长垣县教体局教研室中小学教师教案检查评比办法
第一条各学校每学期至少要检查一至二次。
教研室每学年检查一次,时间在6月底。
第二条检查评比内容。
每学年教师所教学科的全部教案。
第三条检查评比要求。
要能体现课改新理念,能充分体现备学生、备教法、备师生互动的双边活动;
教案要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内容完整,书写整洁;
要求节节有教案、课课有教案,且有完整的教学后记。
第四条检查评比程序。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各学校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下列程序检查评比:
评出一、二等奖,颁发证书。
第五条检查人数。
县直各高中每校20人,樊相、南蒲、蒲东、常村、孟岗、丁栾、佘家、芦岗每乡(镇、办事处)15人,其余每乡(镇、办事处)10人;
一中(初中部)8人,实验小学8人,二实小4人。
各学科要均匀分配,每学科不得超2人。
第六条送交时间。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各学校在将推选出的教案6月底前送交到县教研室。
八、长垣县初中校长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条宗旨:
成立初中校长联谊会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我县初中校长的集体智慧,挖掘我县初中办学的潜力,推动我县初中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第二条时间:
联谊活动时间为每年一次,每次一天。
具体日程由本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和筹办东道主(3个学校左右)商定。
第三条地点:
联谊活动地点由会员单位轮流安排,每次联谊会期间落实下届活动会址,由会员单位口头申请,集体协商决定。
第四条主题:
联谊活动的内容和主题主要包括:
东道主办学经验介绍;
办学思想交流;
学校管理某专题研究(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教育科研、课程开发、高校课堂模式建设、研究性学习、学校文化建设、后勤服务等。
每次活动一个专题,与会者人人发言);
邀请专家指导;
中考信息交流;
落实联考事宜;
外出学习收获体会;
对东道主办学的建议,等等。
第五条资格:
各乡(镇、办事处)初中中心校学校必须参加,其它初中学校自愿报名参加,所有会员为单位会员,校长参加。
经校长申请,填写《长垣县初中校长联谊会会员登记表》,经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校长职务有变动的,会员学校须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所有会员由会员代表大会管理。
会员代表任期每届3年。
第六条经费:
本会不收会费,每次活动的餐费资料费由东道主负责,其余费用自理。
第七条机构:
为便于组织开展活动,本会由长垣县教体局局长连怀军、副局长张军廷、教研室主任于双强、教育科科长韩振新担任顾问,民主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首次联谊活动推选)。
本会会员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会员之间地位平等,重在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长垣县教体局;
开展活动不发文件,电话通知、自觉到会。
第八条本章程将在首次联谊活动期间修订。
第九条本联谊会经长垣县教体局批准后开始开展工作。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