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炉方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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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温阶段到350℃±
30℃,中温到540℃±
40℃,高温到850℃±
50℃(侧墙测温点为温升控制点)
3、低温阶段先用约20吨干木柴在炉排上燃烧,点火前先在炉排上堆放后均匀铺开(喂料平台上需用耐火砖将木柴架起),点燃木柴后进行250℃以下(含250℃)的养护,250℃±
20℃恒温结束后进行下一步的低温养护。
250℃以上的低温养护,可启用能调节油量和油压的养护油枪进行操作(由锅炉调试单位及运行人员根际温升速率控制要求选用)。
4、在350℃±
30℃恒温后,低温养护结束,进行中温养护,此时应按工作油枪最小工作量操作,严格按升温速率控制。
5、生产运行单位进行工作油枪投用后,可在运行中兼顾进行煮炉工作,并继续按升温要求升至540℃±
40℃恒温,视蒸汽压力兼顾管道吹扫工作。
6、在540℃±
40℃恒温结束,在喂料系统、除渣系统、底灰和飞灰系统、电除尘系统全部试运行合格后,投入燃料运行。
7、初次投用燃料时,应严格按升温速率(≤30℃/h)操作,并在850℃±
50℃恒温12小时,然后按建设单位的生产安排要求,进行生产运行操作(见启动/停炉温升曲线)
五、热养护操作要求
1、点火枪,燃料及配风
1.1开始热养护前,应检查点火枪的喷嘴和雾化片是否完好,点火枪的长度必须超出耐火浇注料工作面200mm.
1.2点火油枪系统,点火系统和风系统已校验好,保证喷油量与配风值按调试单位的计算要求工作,点火系统灵敏度符合安全要求。
1.3在升温过程中,应严格按调试运行单位的方案,控制燃油流量和配风量。
2、升温速率要求
2.1点火升温时,以炉内常温为起点,按≤20℃/h控制升温速率,升到110℃±
40℃时,恒温24小时。
2.2从110℃±
40℃开始,按≤20℃/h控制升温速率,升到250℃±
30℃,恒温48小时。
2.3在250℃±
30℃恒温48小时后,以≤25℃/h控制升温,升到350℃±
40℃恒温36小时。
2.4在350℃±
40℃恒温36小时以后,仍按≤25℃/h升温,升到540℃±
40℃时,再恒温24小时(在此升温过程中,如果兼顾煮炉工作,则恒温时间能满足要求,但停炉和启动需要按启停要求操作)。
2.5在540℃±
40℃恒温24小时后,如果有时间或发现有意外情况,则需要停炉检查衬里材料有无脱落、开裂和穿缝现象。
2.6经检查确认后,如果衬里完好,再进行点火升温。
升温速率10℃/h控制,升到110℃时,恒温8小时;
再按20℃/h升至350℃,恒温4小时;
然后按25℃/h升到540℃,恒温4小时,再继续按30℃/h升到850℃±
50℃恒温12小时,按照停炉操作进行停炉。
2.7如果检查衬里材料在烘炉过程中,出现开裂和脱落,应立即采取修复措施,并分析找出事故产生的原因,以避免再次发生。
3、降温操作要求
3.1在烘炉煮炉的停炉降温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温速率,120℃以上的温降速率≤25℃/h,120℃以下自然冷却。
3.2高温养护的降温从850℃降温点开始,以小于25℃/h的降温速率降温。
3.3炉温降到120℃以下时,在开启炉门。
3.4开启炉门时,开炉门的顺序依次为:
先开烟道人孔,再开第一垂直通道人孔,最后开焚烧炉炉膛人孔,始终保持自然降温。
3.5在降温过程中,严禁在≥120℃时采取启动风机强制降温。
4、恒温要求
4.1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恒温控制时,必须保证每一个部位的衬里材料都进行了恒温养护。
4.2在恒温过程中,如果出现那个部位在恒温时间完成仍有水汽冒出,则应延长该部位的恒温时间,直到合格为止。
4.3如果在升温和恒温的过程中,不能保证部位的衬里材料按养护方案要求进行,则应对特殊部位进行预先单独养护,将调试运行的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4测点监视点,以前述按相应部位设计安装的测点为参考测点,中低温阶段主要燃烧测温点,热电偶的探头应与浇注料面平,这些部位显示的温度数据,都将在控制监视屏上显示。
六、热养护记录要求
1.在热养护过程中,从点火开始,必须做好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记录表的填写,应认真、仔细、详细,经调试单位和运行操作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有效。
2.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点火时间、燃油量及相应的配风值、升温速率及运行时间、恒温时间、停炉时间、降温时间、降温速率及时间、开启人孔的时间以及其它操作步骤的记录。
七、其它要求
1.在烘炉养护前,应成立烘炉运行工作小组,设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建设单位运行人员的操作,协调调试单位和焚烧炉厂专家的密切配合,协调施工单位保运人员的工作安排。
2.在烘炉养护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焚烧本体各膨胀指示标志,炉内是否有异常现象和脱落物体、各炉门是否密封、水汽系统是否有泄漏和堵塞点、风系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要求仪表和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各触点反馈的数据准确,保证烘炉过程安全顺利。
4.在热养护过程的第一次停炉后,必须在焚烧炉后斜顶装设外护钢板并进行满焊密封(合理解决热膨胀问题),必须将炉墙外各密封盒、顶板和养护时的开孔点检查一遍,将施工时留下的开孔盖板和排汽孔全部满焊,以防再次点火时,热风泄漏。
5.在烘炉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与运行无关的人员严禁触摸各启动按钮和改动仪表触点。
八、热养护安全要求
1.在热养护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热辐射和蒸汽泄露伤人。
2.在添加木柴的过程中,应认真操作,严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
3.停炉后,严禁在高温下进入炉内,避免缺氧窒息的事故发生。
4.如果采用天然气烘烤,则在每次点火前,先用压缩风吹扫燃烧室,避免发生爆炸。
九、天然气烘烤(建议)
1.如果现场条件许可,则在350℃(依据条件也可以在250℃以下采用)以下采用天然气进行低温养护。
2.天然气燃烧枪可以在后墙人孔和前侧墙燃烧孔,安放固定,燃烧火嘴的火焰不能直接烘烤人孔及浇注料。
3.操作烘烤用的燃烧枪,必须能控制压力和气量,保证现场按升温曲线的要求控制。
4.可以在使用前,先进行炉外试验,在满足操作性能后再投入使用。
SLC300-3.82/400垃圾焚烧锅炉
烘炉、煮炉方案
(仅供参考)
一、概述
二、规范标准与技术文件
三、组织机构
四、烘炉前的准备工作及烘炉基本条件
1.烘炉前的准备工作
2.烘炉的基本条件
3.烘炉的程序及要求
4.烘炉合格标准
5.烘炉注意事项
五、煮炉
1.煮炉前准备工作
2.煮炉操作
3.煮炉合格标准
4.煮炉注意事项
5.煮炉后工作
附表:
1。
烘炉检查记录签证表(燃油烘炉)
2.烘炉检查记录签证表(木柴加燃油烘炉)
3.煮炉检查记录签证表
1.工程简述(略)
2.烘炉和煮炉的作用
垃圾焚烧锅炉炉墙分为《锅炉炉墙》和《炉排炉墙》两大部分,新砌筑的锅炉的砌体、各类保温以及粘合灰浆等都含有较多水份,如不设法除去这些水份而直接投入运行,则因水份受高温蒸发膨胀必然造成砌体和保温结构开裂损失,因此新装锅炉在投入前,必须按要求进行烘烤而使其干燥。
烘炉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若烘炉不当将会引起炉墙砌体裂缝、变形、保温结构损坏而降低使用寿命,因此必须引起全体烘炉人员的高度重视。
煮炉是除去新安装锅炉受压元件、部件及其水循环系统内部积存的污物、铁绣以及安装过程中残留油脂等,以确保锅炉内部的清洁,从而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和获得优质蒸汽。
因此煮炉也同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求全体煮炉人员严格按煮炉要求进行煮炉。
3.锅炉由南通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型号为SLC300-4.0/400
锅炉参数及基本尺寸如下:
3.1工作参数
锅炉额定蒸发量:
23t/h
额定蒸汽出口温度:
400℃
过热蒸汽出口压力:
4.0MPa(表压)
给水温度:
130℃
锅炉设计燃料:
城市生活垃圾Qydw=5800KJ/Kg
锅筒工作压力:
4.6MPa(表压)
垃圾处理量:
300t/d=12.5t/h
余热利用率:
≥78.5%
3.2锅炉基本尺寸
炉膛宽度(两侧水冷壁中心线间距离)4210mm
炉膛深度(前墙至中隔墙水冷壁中心线距离)3825mm
锅炉中心线标高:
37280mm
锅炉集汽集箱标高:
26400mm
锅炉最高点标高(平台栏杆)39600mm
锅炉深度(Z1-Z4柱距离)21355mm
锅炉宽度(ZI左–Z1右柱距离)5120mm
炉室断面尺寸a(深度)×
b(宽度)=10860×
4210mm按水冷壁中心线
燃烧室Ⅰ断面深×
宽为:
3825×
4210mm
燃烬室Ⅱ断面深×
3780×
过热器室Ⅲ断面深×
3255×
二、规范标准与技术条件
1.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锅炉机组篇)
2.【196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
5.《工业锅炉烘炉、煮炉试汽标准工艺》
6.锅炉设计、安装、筑炉说明书(南通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三、组织机构
烘煮炉组织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以施工单位为主,其他单位配合。
烘煮炉前因对全体参加烘炉煮炉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现场模拟训练。
四、烘炉前的准备工作及烘炉基本条件
1.烘炉前的准备工作
1.1锅炉本体的炉墙砌筑和保温工作已结束,并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及监检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无漏砌、漏保温部位,符合锅炉图纸和规范技术要求。
1.2炉墙砌筑和保温工作验收合格后,在烘炉前:
a)做炉膛漏风试验(可采取烟幕正压法检漏),检查炉墙严密性。
b)做炉排冷态试验,防止炉墙砌筑后的杂物轧牢,阻碍炉排正常运行。
1.3合理设置好烘炉烟气温度检测点和炉墙干燥情况检测点,以达到烘炉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1.4锅炉本体、汽水管道、附属设备。
辅机设备及锅炉安全三大附件等安装完毕,已具备运行条件。
1.5锅炉电气控制设备、仪表等已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1.6锅炉给水系统,化学软化水系统的设备与管路已沟通,并作通水冲洗和水压试验合格,已能保证向锅炉连续供水的条件。
1.7锅炉排污系统已符合安装使用要求,排污地点已明确。
1.8锅炉所有辅机(送风机、引风机及点火油泵等)已全部试运行合格。
各控制保护及指示系统经调试合格,动作指示正确可靠。
1.9点火油系统已安装结束并经调试合格,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1.0各阀门、手柄和主要管线已挂牌命名,明确功能,并标出开关方向位置,已避免误操作。
1.11操作人员已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可上岗操作。
1.12烘煮炉组织机构已建立,并明确岗位职责。
1.13一切防碍操作的临时设施及杂物均已清除,现场清洁,操作通道已畅通,安全隔离装置已设置。
1.14烘煮炉过程中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已落实到位。
2、烘炉的基本条件
2.1锅炉炉墙砌筑和保温工作结束后,自然干燥期已不少于7天。
2.2锅炉烘煮炉实质上是锅炉机组热态整体联动,所以烘炉必须具备以下“四进、三出”的基本条件。
2.2.1四进:
a)水进(锅炉给水系统从化水间的合格化学软水→除氧器水箱→锅炉给水泵→锅炉省煤器→锅筒的连续供水的条件和引风机工业冷却水的条件)。
b)电进(厂用电受电,保证可靠的厂用电源和照明条件)
c)燃料进(具备可靠的点火油系统进油条件和足够的燃料准备条件)。
d)风进(即送风系统,因中后期烘炉必须启用送风系统,可靠地供给燃烧空气和保护炉排通风冷却防止过热)。
2.2.2三出
a)烟气排出(即排烟系统:
锅炉烟气予热器出→尾气→引风机→烟囱排出系统)
b)水出(即排污水排出,引风机工业冷却水排出)。
d)灰渣排出。
3、烘炉的程序及要求
3.1测试点设置
a)烟气温度检测点设置在焚烧炉第一通道中部(焚烧炉烟气出口处烟温测点),采用数字测温表测温。
b)烘炉干燥情况检测,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在焚烧炉第一通道左侧墙的上部检查门、第二通道两侧下部的检查门和第三通道过热器中部左侧的检查门处(利用检查门处临时砌砖代替,在筑炉时同时完成),取丁字缝处灰浆样品50克测定,其含水率。
3.2锅炉注水
●采用锅炉电动给水泵向锅炉进水,打开锅筒上部空气阀,向锅炉内缓缓进水,时间不少于2h。
●水质为合格的化学软水或除盐水。
●水温最好20℃-70℃左右,且不低于5℃.
●水位维持正常水位
3.3点火
a)采用炉后点火燃烧器燃油烘炉方法:
采用自然通风,直接启动炉后燃烧器进行点火,火焰稳定后,调节油路调节阀,按烘炉升温曲线调节油量逐渐加大火焰。
b)采用木柴加燃油点火烘炉方法:
将木柴堆放置于燃尽区前方,并用经燃烧油浸泡过的棉丝点火引燃,采用自然通风,火焰稳定后,从料斗处添加木柴按烘炉升温曲线,逐渐加大火焰。
3.4温控要求及温升曲线
a)炉墙的温升每天不宜超过50℃,后期烟气温度不超过350℃。
b)温升计划曲线详见附图,要求实际升温曲线基本与计划曲线相符。
按以上3.1b)点设置的试样块取样,如检测其灰浆含水率小于7%,可投入煮炉。
煮炉结束取样检测其含水率小于2.5%,则可认为烘炉合格。
5.1烘炉燃料的火焰不要直接接触炉墙表面,应位于焚烧炉中央。
燃料燃烧应连续、均衡,不应时断时续时大时小。
5.2烘炉用木柴,应于烘炉前认真检查其大小规格,应小于1米,以便添加木柴时能顺利地从料斗中送入焚烧炉排上。
5.3烘炉前,四个烟气通道内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信内部无杂物遗漏或烟道堵塞。
5.4烘炉时要严格控制升温,初期采用自然通风,视情况和温升要求,可采取机械通风,以满足温控要求。
5.5烘炉过程中,定期推动炉排和连续通风冷却,防止炉排过热。
5.6烘炉时应24h有人轮流值班,注意温升速度,定时记录烟气温度,绘出烟气温度时间曲线。
5.7为防止烘炉中炉墙与锅炉受热面温度差异较大,应定期由锅炉下部水冷壁各部下联箱的定期排污阀处定期排水,以调节各部炉水温度趋势于一致,达到炉墙各部受热均匀。
5.8烘炉时,应时刻监视锅筒水位,防止发生缺水和满水。
5.9烘炉时,应尽量少开门,看火门,人孔门,防止冷空气进入焚烧炉,使炉墙产生裂损,并且不要把冷水喷洒在炉墙上,以使炉墙损坏。
5.10烘炉后期,采用炉渣灰浆取样法,当炉墙灰浆样品含水率降至7%以下时,有条件的话,即可投入煮炉工作,如果无具备煮炉条件,则当炉水温度降至80℃以下,利用烟气余热放水排净,作锅炉干法保养或充氮保养。
五、煮炉
采用碱性煮炉。
二类配药标准,烘炉末期当炉墙灰浆样品含水率降至7%以下时进行。
1.1药品采购到场,配药,投药器具,加药地点,化验等工作,已安排专人负责到位。
1.2煮炉用碱性药品氢氧化钠(Na0H)和磷酸三钠(Na3P04·
12H2O)应按炉水重比例计算的1.2-1.5倍用量准备,且应对碱性药品的纯度进行分析,以便折算药品实际用量。
1.3应准备好溶解药品,配置药品的容器与仪器,严禁用固体碱直接投入水中。
同时配备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以确保操作人员配制时的安全。
1.4准备适合要求的向炉内添加碱性溶液的加药装置。
1.5为保证煮炉工作顺利进行,参加煮炉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统一领导,以防发生各类事故。
2.1药品制备:
按锅炉水溶积(本锅炉满水容积55.3m3,正常运行时的水容积为43.4m3)氢氧化钠(Na0H)和磷酸三钠(Na3P04)100%纯度各3kg/m3水计算加药量,在加入锅炉前应化成溶液,不允许将固体药物直接投入炉内。
2.2向锅内加药:
从上锅筒将药液一次加入(以后溶度不足时,可补充加药)加药时,炉水应在最低水位。
2.3煮炉时间及压力要求见煮炉曲线图
·
加药后升压至0.3~0.4MPa5小时。
第一阶段煮炉在0.3~0.4MPa压力下,进行热紧,煮炉12h。
第一阶段煮炉结束后各点进行排污,总排污量为水位计25mm然后进行升压至2.16MPa(排污升压约4h)
第二阶段煮炉在2.16MPa压力下,煮炉20h。
第二阶段煮炉结束后,降至1MPa下进行各点排污,总排污量为水位计35mm,然后升压至3.24MPa(降压排污及升压约5h)
第三阶段煮炉在3.24MPa压力下煮炉12h。
第三阶段煮炉结束后,缓慢降压至0.3~0.4MPa,进行排污换水工作,直至炉水合格。
2.4煮炉期间,前期应每3-4小时进行炉水取样化验,后期每1-2小时化验一次,如炉水碱度低于45mo1/L时,应及时补加药液。
2.5煮炉结束后,应进行换水,接触药液的阀门要冲洗,当压力到0或炉水温度低于80℃时可将炉水排尽,然后打开人孔联箱手孔进行检查,清除箱筒、集箱内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无堵塞现象(通知监检部门检查合格办理签证手续)。
3.煮炉合格标准
a)锅筒与联箱等内部表面应无油垢,并形成黑褐色保护膜。
b)擦去锅筒或联箱(管子)内表面的附着物,其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如未达到上述标准应加大药量,重新煮炉。
4.煮炉注意事项
4.1煮炉后期,压力达到额定压力75%是锅炉机组的初运行,所以升压过程应检查各部位的膨胀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升压,查明情况,经处理后方可继续升压。
4.2煮炉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管道、烟风道等的密封情况。
带压部位在0.4MPa以下时,可及时处理,超过0.4MPa压力时,泄漏处用明显标记画出,并做好记录,待煮炉完毕后检修,切勿带压抢修。
4.3煮炉期间,水位应保持在最高水位,并防止带水进入过热器。
4.4煮炉期间应定期地、并防止带水进入过热器。
5.煮炉后工作
5.1按实际煮炉情况,绘制出煮炉曲线,做好技术文件。
5.2检修、冲洗完毕,应立即恢复待运行启动状态(如接着蒸汽冲管和蒸汽严密性试验等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