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修订版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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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在潍坊市局办理开户的中央省属驻潍企业、市直新成立国有企业还要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若中央省属驻潍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需提供上级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市直新成立国有企业需提供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5、开户申请
(二)增员备案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根据不同增员情形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材料:
(1)招工证明信(企业招用初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或者招用失业职工办理二次就业手续时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2)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企业接收派遣期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
(3)复退军人安置信(企业接收政府安置的复退军人时民政部门出具)
(4)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动联系函(企业职工调入时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5)劳动人事代理证明(企业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托管时代理机构出具)
(6)档案托管人员进入企业单位接收证明(企业接收原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自谋职业人员时出具);
3、《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附件2);
4、《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附件3);
5、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三)减员备案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3、根据不同减员情形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材料:
(1)用人单位与减员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附件4);
(2)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出联系函(职工调出时由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3)职工的自谋职业申请、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接收函(企业职工申请进入档案托管机构自谋职业时出具);
(4)死亡证明;
(5)退休证明;
4、《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
5、《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四)续签备案所需材料:
1、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2、未开展网上备案的企业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原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原劳动合同、经原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花名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花名册。
3、《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
4、《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附件:
1、潍坊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开户表
2、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
3、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5、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开户操作流程
6、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7、档案托管人员进入企业单位接收证明(范本)
附件1:
潍坊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开户表
年月日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行业类别
税务登记地
注册登记地址
经营地址
邮编
是否建立工会
是否劳务派遣单位
职工总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章)
注:
1、单位类型填写:
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2、经济类型填写:
国有全资;
集体全资;
股份合作;
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有;
其他内资;
港、澳、台投资企业;
国外投资;
3、行业类别填写: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其他。
附件2:
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
单位名称(章):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时间:
项目
备注
增员
人数
减员
续签劳动合同人数
其中:
灵活就业人员
农民工
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时间
本表一式四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其中续签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各一份)。
附件3:
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证件号码
*姓名
性别
*户籍种类
(户口性质)
*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职工类别
*用工形式
*用工起始日期
*是否已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1、备注填写:
变动的具体原因。
包括增加(招工、调入、托管转入、毕业生派遣、军人安置、人事代理等);
减少(调出、自谋职业、死亡、退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
续签;
2、本表一式四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章,作为增加保险及办理失业等手续的依据(其中续签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用人单位各一份)。
附件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性别,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因,于年月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单位:
(章)
职工签字:
签字时间:
1、本证明不需人社部门盖章。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和时间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文件一致。
3、职工在此证明签字只代表已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文件,不代表同意单位的解除或终止意见。
附件7:
档案托管人员进入企业
单位接收证明(范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同意接收同志(身份证号:
)到我单位工作。
该同志的档案原在托管。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接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