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宣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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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点涉诉信访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共同参与、列席有关会议,积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将司法公开、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今年初以来,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人到我院旁听6起在大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庭审全过程,并在案件庭审结束后分别召开“阳光评议”座谈会,主动接受代表和委员的监督和评议,查找庭审各个环节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
二是积极走访,多方征询建议。
20XX年以来,我院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活动,坚持“走出去征求意见,请进来接受建议”的原则,采取主动上门走访、分头约见等多种形式,听取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将法院审理的关系群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扩大社会效果,并适时向代表、委员通报,便于及时了解法院动态。
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我院进行日常监督。
20XX年以来,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共计38人次到我院视察工作,总共开展6次座谈会,主要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另外,邀请他们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通过视察法院、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调解以及召开释法答疑、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让他们深入了解法院工作的具体情况,为法院进行呼吁,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充分支持法院的各项工作。
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接受纪律监督。
目前,我院已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名担任廉政监督员,强化院纪检监察室与廉政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广泛收集对法院、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的监督意见,保障
法官廉洁、司法公正。
四、积极主动,切实履行对人大、政协负责并报告工作的义务
我院始终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另外,我院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专项调研活动1次,并主动建言献策,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全过程。
总之,通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提升了我院法官队伍的建设,提高了审判质量,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司法公正,赢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我们将认真进行总结,深入进行查摆,全面进行完善,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不断开创联络工作新局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篇二:
法庭工作总结
法庭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度我们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支持及监督下,在兄弟庭、室、队的关心和帮助下,全庭同志自始至终我庭紧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认真落实“三项承诺”,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立足基层,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履行了司法政务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度工作
一、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合伙协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在今年判决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诉的为21件,其中8件维持,4件撤诉,改判3件,其余在审理中。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
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法庭特色工作
1、六字庭训贯彻落实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在中国法院网刊登后,我们法庭立即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
第一时间即在审判大厅电子屏幕上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庭训,引导和激励干警,扎实做好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为了进一步落实,统一制作了庭训宣传版面,放置在法庭的宣传栏中,并在天凝、洪溪巡回审判站、道交巡回审判点、景区假日法庭张贴庭训内容。
为了确保干警对庭训内容学习掌握到位,我们将“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的内容制作成学习手册,保证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并且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并通过座谈会、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训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让六字庭训成为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
另外,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将落实执行庭训情况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
组织民主监督员,随时对法庭进行突击检查。
通过认真学习庭训,全庭同(:
法院信息宣传总结)志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借鉴模范五好法庭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辖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司法联动诉调对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新时期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一年以来,西塘法庭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
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
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在我庭受理一部分简易的民事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双方都希望尽快了结,但是按常规法律程序办案,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诉讼时间较长,双方的矛盾可能激化。
法庭干警创新了审判模式,采取了委托人民调解的方式,既有效地调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庭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建立了法官联系、指导各镇调委会制度和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做法,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委托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案件8起。
另外,我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审判员的指导下,积极调动了书记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记录、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书记员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
在送达诉状副本的过程中,书记员积极了解被告方的意见、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判断双方的调解可能性,并通过电话联系原告,如双方达成合意,即以笔录形式加以固定,再另行安排调解时间,及时解决纠纷。
对于年老、残疾、文化素质低的当事人必须宣读判决书,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降低上诉率。
通过书记员的参与,由书记员庭前调解达成协议或初步意向的多达300余件,大大的提高了调解率,缩短了审限。
全庭上下齐努力,全年案件调撤率达到71%。
3、假日法庭西塘特色
为了促进西塘古镇旅游业和谐、有序、快速发展,着力提高西塘景区快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今年11月11日,我院党组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为大局服务的高度,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在法庭辖区西塘古镇景区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加以实施。
景区假日法庭成立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
由我们法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
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不仅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的需要,而且也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需要。
做好假日法庭的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法院及法官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已经成为古镇西塘的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截止今日,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4起。
4、法庭博客真诚为民
今年3月底,西塘法庭博客在新浪网正式开通。
因法庭位于古镇西塘南苑路,西塘古名“胥塘”,古镇诗意盎然,庭院风景如画,为勉励法庭干警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情洒古镇、一心为民,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缕缕春风,故取名“庭苑胥风·
和谐民心”。
我们的法庭博客突出了五大特点:
一是内容丰富。
共设立了10个主篇幅,从审判服务、基层调解、总结汇报、司法廉洁、支部活动、专题调研、案例聚焦、法制宣传、闲庭信步十个方面充分展现了西塘法庭的风采。
二是主题突出。
让博客成为西塘法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公开法庭动态的官方网站。
这对于基层法院,是便民服务的一大创新。
三是资料全面。
法庭博客及时上传各类信息报道,成为全面记载西塘法庭工作的电子台账。
四是形式新颖。
博客以案说法、以图配文、信息报道与调研报告相结合,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五是目的突出。
博客的设立符合法院的工作要求;
符合现代普法工作的需求,符合法制宣传工作的内涵和发展轨迹。
西塘法庭博客由专人负责对网民的提问一一作答,已经形成了一个网民互动平台,为网民法律咨询提供了便利通道。
网民可以通过法庭博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
法庭博客同时又是一个普法的窗口,目前,网络普法已经成为法治宣传的一种新模式。
法庭博客自开办以来,点击率已达7000余次,为使网络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我们上传了典型案例,进行正确引导,受到了网民的欢迎。
5、巡回审判化解矛盾
(1)道路交通巡回审判庭
自今年4月起,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赔偿事宜,法庭专门成立道交巡回庭直接办理辖区三镇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
这是法庭的一大便民举措。
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服务前移。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由专人在西塘交警大队设点办公,目前已初步实现咨询、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行“一站式服务”,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以公正高效地利用。
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的优势,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快捷地处理案件。
二是简化手续。
在受理案件时,简化立案手续,降低诉讼门槛,现场受理,给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参考,尽量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
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
同时预约办案时间,最快的是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付款。
对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利用法庭电子签章、远程立案的优势,即调即结并当即发送调解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调解。
法庭一如既往地坚持民事审判中“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原则,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承办法官坚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将证据的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给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
自成立以来,西塘法庭道交巡回庭已办理236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00%,且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2)巡回审判站
今年6月6日,法庭在辖区成立了洪溪巡回审判站,巡回审判站设立在原洪溪镇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内,至此,我院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洪溪镇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
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站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
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虽然目前洪溪已经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
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26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10余次。
6、审判服务保驾护航
法庭辖区内有两大产业园区,即天凝静电植绒园区、大舜纽扣产业园区,法庭与植绒业、钮扣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商会分别组织了座谈,就如何在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的同时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交易风险以及如何发挥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以及行业商会的作用进行探讨,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其他工作
1、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
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
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法制宣传工作
一年来,举行了“3·
8幸福家庭直通车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6·
6走进洪溪—西塘人民法庭法律现场咨询会”,“12·
4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并向市民发放了诉讼宣传资料、“司法便民联系卡”。
西塘法庭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辖区最前沿,采取加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设立便民联络点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使那些地处相对偏远,诉讼能力相对不强的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司法为民的便利和实惠。
另外一年来法庭共出刊简报4期、信息通报6期,发放到辖区各镇的领导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形成了信息互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供辖区行政机关借鉴和探讨,帮助分析存在问题,解答法律疑难。
3、支部工作廉政建设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
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西塘法庭党支部以高度责任感和拳拳爱心,在“法庭--社区、乡村共建”活动中,我们西塘法庭与舜茜墩村结对,在台风“莫拉克”登陆前,法庭党支部一行人协助做好防台工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社区、乡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关怀送进了家家户户,构建和谐社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七一”前夕,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全体支部党员来到西塘朝南埭社区以及“创文明、双结对”联系村茜墩村,了解社区、农村贫困老党员的生活,号召全庭党员、共青团员、党外人士捐款献爱心,向社区、农村的5户贫困老党员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今年以来,我们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从2月份起,积极响应全院开展的法官警示录教育,写好个人警示体会,除了每月的政治学习、庭务会议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
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契机,创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将“五个严禁”的内容规定制成电脑屏保,安装在法庭干警的每台电脑上,把“五个严禁”摆上台面,时刻提醒干警秉公执法,强化干警廉洁意识。
此举在市中院纪检明察暗访中受到好评,并在全院进行推广。
同时将5月份定为法庭廉政教育月,全庭干警专程前往浙江省勤政廉政教育基地——倪天增故居参观学习,接受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
与驻镇站所西塘地税分局进行廉政共建活动,相互交流廉政建设工作,共同商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沉痛的自白》,12月份观摩了“红
篇三:
法院对外宣传工作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作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正问题也寄予了极大关注。
但是,传媒与司法并不只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也不能把传媒与司法关系简单化进而忽略对两者间本质关系的深入探讨。
应当发挥传媒对司法的监督,使其蕴含着遏制司法腐败与保护民众话语权的目的,并结合实际对如何构建两者和谐关系的路径、现行的两种“战略”进行分析,使二者达到最终的和谐和良性互动,达到新闻的“喉舌作用”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双管齐下,相得益彰。
一、引言
一个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越需要理性的积淀与传承,越需要人与物之间的和谐。
与“和谐”相关的词句,中国古代有“君子和而不同”&
#61472;
、“谐,和也”&
等等。
而在当代社会里,司法与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而从这两者的内在关系看,矛盾与和谐随时伴随着它们:
一方面,司法具有**性,要求其免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
我国诉讼法规定,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享有**的审判权,这就意味着法院基于本身的公正需求,也同样从内核深处衍生出包括媒体在内的干扰。
另一方面,媒体监督对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具有天然抗争性。
因为传媒与司法作为两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彼此之间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
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传媒关注的热点[14]17-29。
尤其是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巨大作用,可以把任何一件小事无限制地扩大。
诸如近年来引起媒体极大关注的“武汉中院法官腐败案”、“沈阳中院腐败案”等就是典型例子。
从这一层面上讲,媒体的监督对反对司法腐败具有良好的效果。
问题的关键在于,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如何把握一个正确的尺度,或者说如何构建一种制度,使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合理构筑的框架内与司法机关的反腐败行动形成良性互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二、我国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
传媒监督与司法从来就是一对矛盾共生体,在运动中此消彼长。
正确的传媒报道不仅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防止腐败,也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促进生成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
如美国最高法院1941-1947年对bridges案,pennekamp案,craig案的三个判决确立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出现了英美法对于藐视法庭罪前紧后松的状况,减轻了传媒对案件报道的压力。
同时,在司法的中立性和新闻媒体报道的倾向性双重特征下,也出现了传媒与司法相互牵制和制约的消极关系。
传媒对司法案件的不当报道和评论冲击了司法**,对司法裁判的抨击影响了司法权威以及对个别法官的否定性评价也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而法院为避免报道不利于公正审判而采取的种种限制性措施加剧这两者的矛盾[13]278-279首先,在保护人民表达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方面,新闻监督已经成为“第四种权力”---也有学者将其称为“监督功能理论”,这一理论在后来新闻法的发展中逐渐演变为一种制度性的基本权利。
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可以为公众宣泄不满情绪,对其关心政府及公共事务,加入对政治的讨论提供通道和平台。
这不仅是人民的权利,也是宪政制度的要求。
现代西方的表现自由理论认为,获取来自政府的正确信息将有助于公民自由讨论政治和选择政府,同时,一个社会和国家形成决策也离不开人民的意见。
密尔在《论自由》中把对真理和虚伪见解的辨析作为言论自由对社会弊大于利的论据,因为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中,任何依靠某个特定的人、政府机构包括法院来判断真理是十分危险的,自由讨论只会增加社会稳定的力量,它不会造成社会分裂。
[12]5-15这样,新闻媒体不但是民意表达的载体,也转变为传播正义和实现监督有效性的喉舌,帮助其摆脱简单的道德评价。
其次,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分配时,精英在可以收获的价值中取得更多,因此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最大。
尤其是司法兼有损益性和裁判性特征,会与其潜在的**性形成矛盾。
司法腐败无论在英美法系和在大陆法系中,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制度的漏洞可能源于设计者的错误,也有可能是运行环境的影响。
大众传媒对权力运行在外部形式上是一种制约,其实在内部构造上也会促进权力本体的净化。
在中国,广泛
的监督形式包括人大的个案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都使司法运作机制逐渐规范化,但是媒体监督并非唯一有效的形式,新闻自由作为监督者也会陷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怪圈。
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掌握方面,司法的功能在于守护社会正义与公正,从其象征无论是中国古代的“法平如水”还是西方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上都能充分体现,但是愿望的良好往往并非时时与现实吻合,因此,如何将司法权的行使限制在一个良好的框架内,就成了各国学者及制度涉及者普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