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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评价

居住建筑

0.21

0.24

0.20

0.17

0.18

——

公共建筑

0.16

0.28

0.19

0.14

0.10

0.13

0.23

0.15

3基本规定

3.1普通规定

3.1.1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营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营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拟定建筑规模,选用恰当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有关文献。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原则关于规定,对申请评价方提交报告、文献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拟定级别。

对申请运营评价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评价与级别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运用、节水与水资源运用、节材与材料资源运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构成。

每类指标均涉及控制项和评分项。

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立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有关条文。

运营评价应涉及7类指标。

3.2.3控制项评估成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评分项和加分项评估成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拟定级别。

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总分均为100分。

7类指标各自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合用于该建筑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附加得分Q8按本原则第11章关于规定拟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Σ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3.2.7)

表3.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

注:

1、表中“——”表达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加设计评价。

2、对于同步具备居住和公共功能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相应权重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级别。

3个级别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原则所有控制项规定,且每类指标评分项得分不应不大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级别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对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原则所有评价条文逐条对合用区域进行评价,拟定各评价条文得分。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建设控制规定。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污染源。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原则,且不得减少周边建筑日照原则。

4.2评分项

Ⅰ土地运用

4.2.1节约集约运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

对居住建筑,依照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规则评分;

对公共建筑,依照其容积率按表4.2.1-2规则评分。

表4.2.1-1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得分

3层及如下

4~6层

7~12层

13~18层

19层及以上

3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15

A≤35

A≤23

A≤22

A≤20

A≤11

19

表4.2.1-2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4.2.2场地内合理设立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住区绿地率:

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得2分;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按表4.2.1-1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4.2.2-1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绿地率:

按表4.2.1-2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运用指标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Rr

5%≤Rr<20%

2

20%≤Rr<35%

4

Rr≥35%

6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Rp2

Rp1≥0.5

3

Rp1≥0.7且Rp2<70%

容积率R

0.5≤R<0.8

5

0.8≤R<1.5

10

1.5≤R<3.5

R≥3.5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

新区建设

旧区改建

1.0m2≤Ag<1.3m2

0.7m2≤Ag<0.9m2

1.3m2≤Ag<1.5m2

0.9m2≤Ag<1.0m2

Ag≥1.5m2

Ag≥1.0m2

7

绿地率Rg

30%≤Rg<35%

35%≤Rg<40%

Rg≥40%

表4.2.2-2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合理开发运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规则评分。

表4.2.3地下空间开发运用评分规则

Ⅱ室外环境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不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限制符合现行行业原则《都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规定,得2分。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标《声环境质量原则》GB3096关于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服和建筑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建筑物周边人行区风速不大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不大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不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浮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启动外窗室内外表面风压差不不大于0.5Pa,得1分。

4.2.7采用办法减少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红线范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办法面积达到10%,得1分;

达到20%,得2分;

2超过70%道路路面、建筑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不大于0.4,得2分。

Ⅲ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备便捷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8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合理设立停车场合,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以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办法,得3分;

2合理设立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用下列办法中至少2项,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合。

4.2.11提供便利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满足下列规定中3项,得3分;

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500m;

4)有关设施集中设立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畴内设有5种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

满足下列规定中2项,得3分;

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2种及以上公共建筑集中设立,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Ⅳ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用表层土运用等生态补偿办法,评价分值为3分。

4.2.13充分运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立绿色雨水基本设施,对不不大于10hm2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绿地和水体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比例达到30%,得3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用相应径流污染控制办法,得3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比例达到50%,得3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行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

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

达到70%,得6分。

4.2.15合理选取绿化方式,科学配备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5节能与能源运用

5.1控制项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建筑节能设计原则中强制性条文规定。

5.1.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某些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各房间或场合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标《建筑照明设计原则》GB50034中现行值规定。

5.2评分项

Ⅰ建筑与围护构造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外窗、玻璃幕墙可启动某些能使建筑获得良好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某些可启动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

达到10%,得6分。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建筑,外窗可启动面积比例达到30%,得4分;

达到35%,得6分。

3设玻璃幕墙和外窗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某些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平均值。

5.2.3围护构造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关于建筑节能设计原则规定,评分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围护构造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关于建筑节能设计原则规定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

达到10%,得10分。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减少幅度达到5%,得5分;

Ⅱ供暖、通风与空调

5.2.4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50189规定以及现行关于国标能效限定值规定,评价分值为6分。

对电机驱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取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50189规定值提高或减少幅度满足表5.2.4规定;

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级别满足现行关于国标节能评价值规定。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提高或减少幅度

电机驱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性能系数(COP)

高6%

溴化锂吸取式冷水机组

直燃型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

蒸汽型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低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能效比(EER)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高8%

锅炉

燃煤

热效率

高3个百分点

燃油燃气

高2个百分点

 

表5.2.4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50189提高或减少幅度

5.2.5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50189等关于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标《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评价分值为6分。

5.2.6合理选取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依照系统能耗减少幅度按表5.2.6规则评分。

表5.2.6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减少幅度评分规则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减少幅度De

5%≤De<10%

10%≤De<15%

De≥15%

5.2.7采用办法减少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6分。

5.2.8采用办法减少某些负荷、某些空间使用下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区别房间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3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行依照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控制方略,且空调冷源某些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50189规定,得3分;

3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用相应水力平衡办法,得3分。

Ⅲ照明与电气

5.2.9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合照明系统采用分区、定期、感应等节能控制办法,评价分值为5分。

5.2.10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标《建筑照明设计原则》GB50034中目的值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

重要功能房间满足规定,得4分;

所有区域均满足规定,得8分。

5.2.11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用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办法,评价分值为3分。

5.2.12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标《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节能评价值规定,得3分;

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她电气装置满足有关现行国标节能评价值规定,得2分。

Ⅳ能量综合运用

5.2.13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营可靠,评价分值为3分。

5.2.14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5合理运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

5.2.16依照本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运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5.2.16规则评分。

表5.2.16可再生能源运用评分规则

2.5%≤Re<3.0%

3.0%≤Re<3.5%

8

3.5%≤Re<4.0%

9

Re≥4.0%

6节水与水资源运用

6.1控制项

6.1.1应制定水资源运用方案,统筹运用各种水资源。

6.1.2给排水系统设立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应采用节水器具。

6.2评分项

Ⅰ节水系统

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标《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原则》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上限值规定,得4分;

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平均值规定,得7分;

达到下限值规定,得10分。

6.2.2采用有效办法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管材、管件,得1分;

2室外埋地管道采用有效办法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设计阶段依照水平衡测试规定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运营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状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治报告,得5分。

6.2.3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不不大于0.30MPa,得3分;

不不不大于0.20MPa,且不不大于用水器具规定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6.2.4设立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立用水计量装置,记录取水量,得2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立用水计量装置,记录取水量,得4分。

6.2.5公用浴室采用节水办法,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2分;

2设立用者付费设施,得2分。

Ⅱ节水器具与设备

6.2.6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级别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分。

用水效率级别达到三级,得5分;

达到二级,得10分。

建筑

类型

非老式水源运用率

非老式水源运用办法

有市政再生水供应

无市政再生水供应

室内冲厕

室外绿化灌溉

道路浇洒

洗车用水

1.0%

10分

12.0%

2.0%

●○

15分

6.2.7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

在此基本上设立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办法,再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8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立水解决办法;

采用加大集水盘、设立平衡管或平衡水箱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运营时,冷却塔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比例不低于80%,得10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冷却技术,得10分。

6.2.9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其她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办法,评价总分值为5分。

其她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或办法比例达到50%,得3分;

达到80%,得5分。

Ⅲ非老式水源运用

6.2.10合理使用非老式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办公、商场、旅馆类建筑:

依照其按下列公式计算非老式水源运用率,或者其非老式水源运用办法,按表6.2.10规则评分。

(6.2.10-1)uR%100tuWW

Wu=WR+Wr+Ws+Wo(6.2.10-2)

式中:

Ru――非老式水源运用率,%;

Wu――非老式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营阶段),m3/a;

WR――再生水设计运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运用量(运营阶段),m3/a;

Wr――雨水设计运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运用量(运营阶段),m3/a;

Ws――海水设计运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运用量(运营阶段),m3/a;

Wo――其她非老式水源运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运用量(运营阶段),m3/a

Wt――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营阶段),m3/a。

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

实际使用量应通过记录全年水表计量状况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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