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定铁路专用线铺轨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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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定铁路专用线铺轨工程合同

已签定铁路专用线铺轨工程合同

  篇一:

铁路专用线合同

  专用线使用(装卸)合作协议

  甲方:

中国十七冶物流与装备成套公司(原中国十七冶材料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的铁路专用线,并以甲方的名义到达钢材。

为更好地合作与明确双方职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场地、装卸车以及与火车站进行专用线交接车有偿服务,并负责材料代收、代保、代发,综合服务费计价:

每节车皮收取1360元(钢材单件重量不超12吨)。

  2、结算方式:

月底按双方已签证到达的车皮数量和发出材料量为结算依据,每月25日结算一次,甲方收款后开具税务发票。

  3、车皮到达后,甲方提供优质的装卸车服务,乙方应在日内清空卸在甲方货场内的钢材。

超过日,甲方将根据货场的实际情况,有权拒绝乙方车皮进入甲方专用线。

同时,按货场内乙方钢材的实际吨位元/吨每天收取场地费。

  4、乙方在计划车皮发出前,应及时将车皮号通知甲方,便于甲方与火车站交接,安排货位及组织卸车。

  5、乙方发货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发货规格、数量、收货人、货物到达目的地及联系方式。

  6、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相关人员办理各类到达、签证业务,并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铁路专用线如遇政策性调整或乙方终止钢材到达,均应

  提前20天通知对方,结清相关费用,同时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及如期利润。

  8、乙方经铁路发运到甲方的货物按甲方要求填写铁路货物运单,具体格式如下:

  到站:

马鞍山

  专用线:

中国十七冶材料公司

  收货人:

中国十七冶材料公司专用线(####公司)

  9、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马鞍山市仲裁委进行仲裁。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1、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中国十七冶物流与装备成套公乙方:

  代表:

代表:

  二O一一年月日

  说明:

中国十七冶材料公司因公司整合,现在易名为中国十七冶物流与装备成套公司。

公司易名后,我公司就通知铁路部门将收货单位更换,到现在仍未办妥,故而收货单位仍用原名,中国十七冶材料公司铁路专用线。

特此说明。

  篇二:

一期工程铁路专用线勘察设计合同(最终版)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XX年9月5日在芜湖签署:

  

(1)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2)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方”)。

  业主和设计方在本合同中不确指时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已于XX年8月1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由设计方承担华电芜湖电厂一期(2×600MW)工程铁路专用线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向设计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1条一般规定

  定义

  本合同中所用的术语和措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指由合同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业主”指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设计方”指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设计工作”指设计方在按本合同规定进行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需做的所有工作。

  “项目”指华电芜湖电厂一期(2×600MW)工程。

  “工程”指为完成项目建设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工程场地”指建设工程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工程场地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设计人员”指设计方按合同提供的、进行项目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设计监理单位”指由业主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负责对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监理的单位。

  “施工承包商”指由业主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进行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施工的承包商。

  “供应商”指为项目提供设备和/或材料的供应商。

  “业主资料”指业主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提交的任何及所有资料。

  “图纸”指设计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业主或其指定人提供的所有图纸、相应的计算书及其他类似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对此类文件和资料所作的任何修改与变更。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解释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合同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文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争议解决。

  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

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第2条业主

  业主代表

  业主应委派一名代表履行业主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业主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代表应是唯一经授权代表业主的人。

业主应将其委派的业主代表人选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通知设计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可在书面通知设计方后随时更换原业主代表,对新业主代表的任命在业主的委任通知到达设计方后正式生效。

  设计监理

  业主可以聘请设计监理单位对设计方提供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理。

设计监理单位的权限、职责范围、监理工程师名称等事项由业主在本合同下的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方。

  资金安排和付款

  业主应合理安排资金,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设计方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设计

  业主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业主要求设计方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的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业主向设计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办公场所

  业主应为设计方进行现场服务的设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并提供食宿、通讯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但与此有关的费用(除办公空间租赁费外)应由设计方承担。

  业主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人员的配合问题。

  未经设计方同意,业主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察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他分项设计单位除外。

  第3条设计方

  一般要求

  设计方应按国家、行业和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原则和设备选型原则勤勉尽责地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项目造价。

  设计文件

  设计方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业主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设计人员

  设计方应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其中设计总工程师是设计方实施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工作的负责人。

除非业主另行书面同意,否则,设计方不得更换设总及主设人员。

如果由于非设计方正常控制的原因而需替换该类人员,设计方应在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以同等或更高条件的人员取代前述人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业主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设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设计方更换该设计人员,设计方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以业主可接受的其他人员更换该人员。

  组织实施

  设计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设计要求

  除满足国家法律、行业规范中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以外,设计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监理

  设计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接受监理方的监理。

监理方的任何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均不改变或免除设计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设计文件的调整和补充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材料设备

  设计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工艺线外,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投资控制

  设计方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投资的增加。

设计方应保证其提交的投标方案是可行的,因投标方案与施工图发生偏差导致工程投资增加时,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设计方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范围应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勘察深度应满足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规定,当不能满足时,设计人应补充勘察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负,并不得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

  由于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造成的设计返工,所需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篇三:

铁路专用线卸车作业协议

  XX铁路专用线卸车作业协议

  甲方:

上海铁路装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乙方:

XX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承担乙方专用线水泥熟料卸车作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装卸作业品类范围

  甲方承担乙方专用线到达的水泥熟料卸车作业。

  作业项目:

  将货物由货车车厢卸至熟料大棚;货车车厢内、车体各部位及线路余料清理转场。

  二、装卸作业程序要求

  1、货车到达后,乙方企业运输人员负责车辆对位,并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装卸班组进场作业。

  2、甲方装卸班组现场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铁路部颁作业标准,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杜绝违章违纪行为发生。

  3、卸车完毕,甲方作业人员应及时将车厢内及车体各部位余料打扫干净,车门关闭良好,并用铁丝加固(加固材料由甲方负责承担)。

  4、全部作业完毕后,甲方负责人通知乙方负责人,由乙方负责人及时通知车站,经甲方负责人、车站货运员及乙方负责人三方验收合格,共同签认“装卸作业单”。

  三、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对火车车厢的清理、清扫必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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