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第一二章初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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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1、住建部以第1567号令颁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九部规范
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80855-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8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8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8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80859-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80860-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8086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80862-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3、术语增加了29条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清单”
(2)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招标控制价上升为强制性条款,新增了招标控制价投诉规定
(4)对合同价款调整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4、强制条文的操作性增强
第一,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的操作性增强。
序号
条款
13版清单强制条文规定
1.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2.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3.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4.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5.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二,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
08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定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1.1.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明确了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范围
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位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第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
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第三,合同约定承发包人共担的风险
(1)工程量偏差风险。
13版清单第9.6.2条规定: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物价变化风险。
13版清单第3.4.3条规定: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3)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9.11.1~9.11.3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进行规范,总结即:
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
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6、强化了项目管理中业主的责任
一、强化了业主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
2013版清单第4.1.2款规定: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
二、强化了业主对于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
2013版清单第7.1.1款规定: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三、强化了业主对于风险分担的责任
2013版清单第3.4.1款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三)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总体的变更
1、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
(1)业主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
13版清单第4.1.2款规定:
这是强制条款,因此就形成了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冲突的情形。
2、计价方式和计价风险约定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5)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在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3、招标控制价规定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应按本规范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3)招标控制价超过概算时,概算应重审;
(4)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所有工程量清单(总包服务费按要求估算);
(5)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
3%,应改正并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
4、投标报价约定
(1)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4)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1、合同价款约定内容
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7.1.1款规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因此,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管理,加强对评标环节管理。
2、单价合同中工程计量的约定
(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计量范围:
工程量清单、清单中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
(3)计量规则: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对计价流程及时效作了规定。
3、总价合同的计量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总价合同的,按单价合同计量规定;
(2)采用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预算方式形成总价合同的,除工程变更外,总价合同各项目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013版清单规范了合同价款调整中的风险分担
1、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调整
(1)项目特征不符:
规范9.4.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应重新调整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项目
(2)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措费调整
措施项目缺项:
新增措施项目费用
调整工程量
(3)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增减15%以上,调整综合单价
2、关于工程变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
(2)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
(3)新增单价浮动率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改变应调整措施项目费
3、关于物价变化调整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的分先幅度,超过部分应予调整
(2)工期延误的:
分清责任,选择合同履行期调整价格
4、关于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
1、关于预付款
2、安全文明施工费
3、进度款
1、竣工结算编制及程序
(1)编制依据
(2)明确竣工结算编制、核对
(3)明确规定了竣工结算办理流程、时效
2、竣工结算款支付——明确了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流程及时效
3、竣工结算最终结清——提高了与合同的匹配性
4、
1、争议的解决
2、工程造价鉴定(司法鉴定)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概念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2)措施项目清单;
(3)其他项目清单;
(4)规费项目清单;
(5)税金项目清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最主要部分,反映拟建工程实体部分的工程项目及其特征及数量。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
通用措施项目可按“通用项目措施一览表”选择列项。
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
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
3、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的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的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规费项目清单
根据市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国家(2013)
上海(2008)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1.72%
住房公积金
0.32%
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0.1%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河道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0.03%
5、税金项目清单
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包括: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项目编码以五级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二、三、四级编码统一;
第五级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区分具体工程的清单项目特征而分别编码。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号不得有重码)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顺序码+B+三位阿拉伯数字(且应从001起)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描述,它决定了清单“后3位”编码,是招标人依据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对分项工程作一步的说明和补充,使之成为具体的清单项目。
实质上就是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对清单造价的影响程度,在分项工程之下划分(一个或多个)清项目,以方便投标时报价。
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
一般是先按设计要求描述项目特征,再以工程内容加以补充说明,描述要做到严谨、完整,尽可能不留缺口。
其中项目特征是指清单项目的设计概述施工材料要求和指定工艺方法;
(4)工程内容:
是指构成清单项目所需的施工项目或者施工过程注意不能描述成主要施工工序。
(5)计量单位
《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规定主要是统一执行该规范附录表中相应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
(6)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时,“清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模式
工程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工程内容
统一的规范编码前9位+自编码3位
统一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
1、清单项目设计概述
2、施工材料要求
3、指定工艺方法
4、工程内容叙述
统一的清单计量单位
统一的计算规则计算的清单工程量
2、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
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由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一般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定,专款专用,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
3
二次搬运
4
冬雨季施工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0
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标段:
第页,共页
项目
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工程
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本页小计
合计
注:
1.表中人工费指规费按人工费计取的应填写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
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2.市政工程措施项目中所列模板、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井点降水应计入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1-5-1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5-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5-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1-5-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1-5-5
5
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1)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标段:
第页共页
暂定金额(元)
合计
-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材料暂估单价表;
一般是指招标人因工程项目或本身的特殊需要,将由自己购置并提供给承包商的某些材料费用。
材料暂估单价表
标段:
第页共页
项目清单编号
规格
型号
数量
拟发包(采购)方式
发包
(采购)人
单价(元)
合价(元)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第页共页
拟发包
(采购)方式
发包人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4)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
编号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一
人工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6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总计
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5)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