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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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某某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1.3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

某某民政局

法人代表:

地址:

某某某地镇

1.4编制依据

1.《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2.《国家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厅[2008]2952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

6.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修订本)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9]280号);

7.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汶川地震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09]220号);

8.某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国家计委办投资[2002]15号;

10.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4研究范围

本报告着重对项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背景和必要性、建设需求和条件、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项目组织管理、实施进度等进行可行性研究。

按照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定额估算项目投资,根据国家的财税制度和有关政策、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对项目进行财务效益分析、评价,并提出结论性意见,供建设业主和有关部门决策。

1.5项目背景及由来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本报告简称5.12特大地震),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统计局、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会同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评估,四川省某某被评估为重灾区,名列全国51个极重和重灾县(区)第14位。

此次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的损失。

全区25个乡镇、214个村、1465个组、5.1万户、20.7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重灾人口17.7万人,占总人口的85.5%。

全区因灾伤亡2746人(死亡20人、受伤272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17.48亿余元。

为避免人类在自然灾害中失去更多亲人,建设避难场所已成为各个国家和城市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为民生考虑的重要工程,列入了政府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建立抗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是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必然要求。

为提高某某抗击重特大自然风险能力,减轻灾害损失,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厅[2008]2952号)和省委“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和“加快重建步伐,提前完成任务”的总体要求,结合某某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际,某某民政局提出了本项目的建设。

1.6项目概况

1.6.1项目建设地址

本项目拟建于某某某地镇清风村二、三组(现新建某地中学校内)场址地势平坦,地块比较规则,目前项目场址周边环境良好,交通便利。

1.6.2建设内容及规模

(1)修建应急指挥中心及避难室、应急物质储备室等用房1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应急避难广场(将已新建的某地中学操场作为应急避难广场,面积35000平方米,不作本项目投资估算)。

(3)建设紧急停车场(300个车位,在学校内安排)

(4)配置应急设施设备

(5)附属工程:

1.6.3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8个月。

即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

1.6.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00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灾后重建避难所专项资金。

1.7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害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沂源提供安全保障。

1.8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1)、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近期设置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居民为主,远期将县城总体规划加入安全县城理念,预先考虑提供给居民安全的、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险空间。

(2)、因地制宜的原则。

灾害发生后,结合人群紧急疏散的需求,将公园、绿地等场所赋予避险的功能,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增加少量设施,改善应急避难功能。

(3)、平灾结合的原则。

指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等建成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

(4)、均衡布局的原则。

即就近原则,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使居民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5)、安全易建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

(6)、快速畅通的原则。

依据场地的分布和道路现状,划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和应急疏散通道。

1.9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每年全球都有数以万计的人们,受到地震、飓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失去他们的住所,在露天度过灾后最艰难的一段日子,由于没有受到及时的庇护和救助,更多的生命消失在本不该让其陨落的时刻。

而在21世纪的今天,除自然灾害外,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战争等人为灾害更在不断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而台湾地震,四川文川地震,海地地震,智利地震,都显示了人类需要一个应付突发重大灾害性事件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急避难场所。

避难场所是政府应对战争和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功能,提高某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为避免人类在自然灾害中失去更多亲人,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已成为各个国家和城市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为民生考虑的重要工程,列入了政府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建立抗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是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必然要求。

1.9.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为提高抗击重特大自然风险能力,减轻灾害损失,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厅[2008]2952号)和省委“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和“加快重建步伐,提前完成任务”的总体要求,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汶川地震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09]220号)。

因此,本项目中央对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提供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可行。

该项目重建所需的河沙、水泥、卵石等建材可以就近取材,某市本地建材公司即可完全提供。

项目建设条件具备。

该项目的建设是广大群众迫切期盼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建设是广大群众迫切期盼的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项目建成后,能使数万人受益。

项目建设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

1.10结论

实施某某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是全面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项目建设,可尽快地为某地城区提供应对战争和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场所,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动某某灾后恢复重建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本项目建设条件具备,方案可行,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议批准实施。

建设业主应抓紧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准备和资金落实,做好建设方案规划设计工作,以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2.1.1应急避难场所的由来

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人们能在灾害发生后一段时期内,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

由于灾后一段时间内灾区的生活环境极其混乱,人们无法实现平日里看来极为简单的活动,所以为了能给人们提供一个相对安全并且有保障的地点作为临时住所,各个国家积极的想办法,做预案,以实现这一想法。

日本在应对灾害的能力尤为突出。

日本是一个饱受自然灾害的国度,自然因素决定它必须要加强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日本是最早有规划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国家之一。

不仅有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方案,而且每年还定期组织本国居民进行应急避难演习,加强了国民应急意识。

同时还统一了全日本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使每一个本国居民无论在哪里都能在灾害发生后,根据标志可以很快地找到最近的应急避难场所。

时下世界各地到处都是在开建避难所。

2.1.2应急避场所建设法规依据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明确指出“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城市应对灾害的综合能力,中国地震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意见》,积极推动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原则、建设思路、管理要求提出了建议,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要加强与各地政府的沟通,在1—2年内,先在有条件的城市完成1—2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工作,随后在辖区范围内逐步推进。

2.1.3“5.12”汶川特大地震背景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本报告简称5.12特大地震),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统计局、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会同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评估,四川省某某被评估为重灾区,名列全国51个极重和重灾县(区)第14位。

此次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的损失。

全区25个乡镇、214个村、1465个组、5.1万户、20.7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重灾人口17.7万人,占总人口的85.5%。

全区因灾伤亡2746人(死亡20人、受伤272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17.48亿余元。

在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某某现有应急避难场所最多临时安置1000人,且配套设施不完善,供需矛盾相当突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建立抗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是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必然要求。

到2010年6月止,我国已有68个大中城市建设了避难场所。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项目建设是抗击特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每年全球都有数以万计的人们,受到地震、飓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失去他们的住所,在露天度过灾后最艰难的一段日子,由于没有受到及时的庇护和救助,更多的生命消失在本不该让其陨落的时刻。

而在21世纪的今天,除自然灾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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