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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改范围。

 1、人员范围:

局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单位临聘司勤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中其他司勤人员有关规定做好择优选聘和分流工作。

 2、车辆范围:

对单位在编的2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涉改1辆一般公务用车,留用1辆日常机要通讯、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的公务车辆。

 

(二)改革方式

 1、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执行市级财政规定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在常驻地范围内(秦都、渭城行政区,咸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区域及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财务不再核报公务交通费用。

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对跨区域出行有公务用车事物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在常驻地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

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局秘书科负责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三)交通补贴发放程序及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将纳入单位年初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机关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或变相多发。

其标准为:

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机关参与车改的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当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书科核实无误后将停发次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

机关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发车改补贴。

 (四)留用公务车辆管理。

 按照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保留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

管理办法在参照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秘书科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及管理权限,建立适用于改革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其他司勤人员安置分流。

 对于局临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员,由局机关根据留用车辆数量,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择优竞聘选用,并规范管理。

对于其余临聘人员将推荐参加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机构驾驶员岗位竞聘。

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员,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还是分流司勤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截止20**月7月15日,由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先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秘书科按照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

新聘司勤人员将与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20**年8月1日起算。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上报审批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强与市车改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机关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2、全面动员,组织实施阶段(7月13日—7月15日)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的登记工作,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做好涉改车辆的封存工作。

局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配合。

同时,秘书科做好临聘人员经济补偿金和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车改交通补贴前期统计预算和造册工作。

 3、检查验收,上报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纪检监察参与,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局机关车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书科将局机关车改总结报告上报市公车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将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调研员王义川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长王彦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填报车改信息,制度局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

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对每一环节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财经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

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局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机要通讯应急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2】

 为积极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办发〔20**〕29号)和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车改办发〔20**〕7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行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高效廉洁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原则要求

 1。

创新制度,稳妥推进。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

规范透明,注重实效。

 针对全州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公开公平、规范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后公务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机关形象改善。

 3。

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县市、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力争20**年4月完成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年6月底完成县乡改革。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通过改革,实现全州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德宏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

 全州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我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人员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州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

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州、县市驻外机构执行驻在地标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

驻在地已先行车改的,与州、县市本级同步推进。

 三、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

 

(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全州执行同一标准:

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二)保障范围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行政区域范围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区域范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做好衔接。

 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东(东南)至芒市原法帕镇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业园区,西(西北)至轩岗乡政府,北(东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区。

 各县市保障范围报州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各乡镇(街道)报所属县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四、涉改公务用车保留

 

(一)相对固定用车

 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各可选择留车1辆。

 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各可选择留车1辆。

 州四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其留用车辆纳入本级平台管理。

 

(二)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州级部门留用情况

 州本级可留用10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中调整到州级综合性服务平台2辆,实际留用98辆。

 原则上,根据州本级参改部门人员数量、工作情况等因素核定部门具体留车数量,部分部门留用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余部门原则上各留用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县市本级留用情况

 全州5个县市可留用33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中:

盈江县本级可留80辆,芒市本级可留70辆,陇川、梁河、瑞丽三县市本级分别可留60辆。

 各县市具体留车数量需对应调入平台情况进行调整。

 留用车辆由各县市统筹。

乡镇(街道)留用情况

 每个乡镇按平均3辆测算留用,全州共有51个乡镇(街道),可留用153辆。

 原则上坝区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半山区乡镇可保留3辆,山区乡镇可保留4辆,具体留车数由县市确定。

 乡镇(街道)留用的车辆,县市级不得截留,确有必要增加车辆的,应从所属县市级留用车辆数中调剂。

 4。

各类开发区和农场留用情况

 ⑴各类开发区共留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2辆。

 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4辆,其中调整到州级综合性服务平台2辆。

 畹町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姐告边境贸易区各4辆;

瑞丽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工业园区、盈江县工业园区、陇川县工业园区、芒市工业园区各2辆,分别由所在县市本级统筹。

 ⑵全州5个农场(瑞丽农场、畹町农场、遮放农场、盈江县农场、陇川县农场)共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0辆,每个农场留2辆。

 (三)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州本级:

按不超过编制数的50%留用执法执勤用车。

各县市:

原则上按不超过编制数的70%留用执法执勤用车。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适当增加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留车数量,用于保障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多留1辆每年扣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含在留用执法执勤车辆中),需附装载专业设备清单,由州和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逐级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五)调研用车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州级4辆、县市各2辆),以中巴车型为主,不固定专人使用。

 结合德宏实际,将调研用车纳入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五、平台建设及管理

 

(一)州级平台建设及管理

 将公务用车平台与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合建为一个具备两个平台功能的综合性平台,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协调管理。

车辆来源。

 从州本级涉改公车中优选车况较好的公车作为综合平台用车,车辆总数64辆,其中省级核定平台基数44辆、省级核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调整2辆、调研用车4辆、州本级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调整6辆、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车辆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6辆。

管理方式。

 涉及划转到平台的车辆由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及州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无偿划拨到州本级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平台公务用车实行有偿服务,价格由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统一核定、透明结算。

 州级平台车辆每年运行费由财政部门制定定额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服务保障范围。

 平台车辆为州级四大机关、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及州直车改部门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

建成时间。

 与州本级公车改革同步推进,力争20**年4月建成运行。

 

(二)县市平台建设及管理

 全州各县市要参照州级平台建设及管理方式组建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与县市级公车改革同步。

 各县市公务用车平台原则上按盈江县不得少于35辆,芒市不得少于30辆,陇川县、梁河县、瑞丽市不得少于25辆留用,平台车基数不足的要在本级留用车辆总数中进行调增。

 各县市平台车数量在各县市实施方案中体现,报州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对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3个部门以外、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州和县市政府必要时可调用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留用车辆,县市间也可协商调用相邻县市车辆。

 鼓励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六、司勤人员安置

 

(一)安置原则和渠道

 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转岗安置、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渠道妥善安置。

 

(二)安置计划

 州及县市各涉改单位是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

 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未聘用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

 州和各县市各部门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予以保留。

 将车况较好车辆以一对一方式调剂到边远、路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

 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强化管理

 

(一)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州和县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涉改单位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XX〕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二)完善财务管理

 州和县市涉改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通过不断健全全州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监察审计

 全州各涉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并会同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州推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涉改单位履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体责任。

 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部门要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州和县市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州本级实施方案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州各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县市实施方案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云南省统一部署适时制定、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全州各涉改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

 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十、其他

 

(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合理配备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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