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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杨巧
完成时间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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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我国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在保险资产证券化方面,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法律环境,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因而中国的保险业具有证券化的强烈需求。
本文从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保险证券化的特点,保险证券化发展的现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对我国保险证券化的深层次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保险证券化保险风险证券化巨灾风险
目录
二、保险证券化的内涵..................................................4
三、我国引入保险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4
(一)法制环境........................................................4
(二)保险证券化产品自身的潜在风险....................................5
(三)定价的困难......................................................5
(四)投资者约束......................................................5
(五)债券市场环境的约束..............................................5
(六)其他问题........................................................5
四、国外保险证券化对我国的启示........................................6
(一)国际保险证券化主要产品..........................................6
(二)国外发展情况及经验..............................................6
(三)对我国启示......................................................7
五、我国发展保险证券化业务的建议.............................8
(一)加快保险、证券行业的发展和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8
(二)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研究............................................8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降低保险风险证券化实施的门槛........9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以及配套措施....................................9
六、总结..............................................................9
主要参考文献..........................................................10
不要用这个小标题
近年来,保险证券化在国际保险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USAA、Winterthur、MunichRe和Swiss
Re等(再)保险公司都成功地发行了保险证券化产品,这些产品的发行,不仅为这些公司本身转移风险和成功运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保险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成功的实践经验。
一、保险证券化的内涵
广义的保险证券化,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指保险资产证券化,它同其他形式的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它指的是把保险公司的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其实质是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转换为可以交易的金融证券;
其二指的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它是保险市场上风险的再分割和出售过程。
保险市场上的风险交易很早就存在,再保险就是一种风险出售的交易行为。
保险风险证券化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技术,通过构造和在资本市场发行保险支持证券,使得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得以被分割和标准化,从而将承保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
保险支持证券则是指以基础资产为保险风险的金融证券。
由于保险风险证券化过程中被证券化的是风险,对应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部分,因此它实际上是负债的证券化。
与常规的资产证券化比较,其基础资产的本质不一样,因此其证券化过程和要求也与常规的资产证券化有所不同。
三、我国引入保险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保险证券化的引入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但是,保险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成功的构建受到经济、法律、市场等诸多环境的约束,离开这些环境的有力支持,保险证券化的效率将无法实现,同时还可以带来额外的系统风险。
影响保险证券化在我国顺利进行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法制环境
我国在基础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一直落后于市场的发展步伐。
保险证券化,将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
没有相应的法规作后盾,就很难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例如,保险证券化发展中的一个法规问题:
诸如上述介绍的保险证券化产品具有明显的保险的特征,因为其息票的支付以是否发生特定事件为条件,因此此类产品应该为债券还是保险?
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者是否具有保险人的特征?
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明确,有赖于相应的法律和规定的进一步完善,这也是监管部门能有效进行监管的前提和保证。
(二)保险证券化产品自身的潜在风险
由于保险证券化产品对投资者的支付通常依赖于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而判断该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以及度量该特定事件与发行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巨灾)损失情况的相关性程度比较困难。
一方面,由于缺乏经验数据,难以满足大数的条件,使得发行保险证券化产品的保险公司难以把握保险证券化产品转移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有效性,这就形成了该产品本身的基本风险;
另一方面,就投资者而言,它们往往难以判断决定是否得到支付的特定事件是否已经发生(它比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准确更为困难),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往往在决定是否支付时,有试图不进行支付的潜在的动力。
因此,该种产品容易形成本应支付但没有支付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潜在损失的道德风险。
(三)定价的困难
保险证券化中的定价是相当关键的环节,保险支持证券的定价合理与否将直接决定证券是否能发行成功。
由于保险支持证券的复杂特性,其定价也相当繁琐。
影响保险支持证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
1.利率。
利率变化是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
保险支持证券也是如此。
2.特定巨灾事件发生的频率与幅度。
因为此类证券的支付依赖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因此,度量此类事件的发生频率与幅度对保险支持证券的定价非常关键。
3.其他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保险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上述与定价有关的各因素均难于度量,因此,造成了保险证券化产品定价的困难。
(四)投资者约束
投资者为保险证券化市场需求的最终力量,投资者的类型和特点,决定了市场需求力量的大小,从而也支撑保险证券化市场的需求。
在保险证券化比较先进的欧美市场,机构投资者是主要投资者,这与其成熟的资本市场密切相关。
反观我国的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占较大比重,而机构投资者相对落后,有待培育。
这种现状也制约了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
(五)债券市场环境的约束
一般认为,保险支持证券属于债券范畴。
我国目前债券市场交投清淡,流动性不太理想。
没有良好的债券市场环境,保险支持证券也很难获得投资者的青睐。
(六)其他问题
影响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的问题还包括经济、金融环境,市场化进程,税收政策、中介市场等相关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相关人士的培养等。
由于上述问题的约束,现阶段在我国全面开展保险证券化的时机还不成熟。
应以边试点边推行的方式推出,随着未来金融、经济、法制等环境的完善而发展。
四、国外保险证券化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际保险证券化主要产品
目前,保险证券化市场上的品种有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巨灾互换、应急资本、行业损失担保等交易品种,其中前三种占据主要位置。
1.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将(再)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最早的巨灾债券是1984年日本发行的可赎回地震债券,此后覆盖风险的种类逐渐增加,如SwissRe.发行的加利福尼亚地震债券、U.S.A.A.发行的美国海湾和东海岸飓风债券和WinterhurRe.发行的暴风雪债券等。
2.巨灾期权
1992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以财产理赔服务指数作为交易基础的巨灾期权交易,巨灾期权分买权和卖权两种形式,其中买权是主要形式,这一期权合同在指数超过一定的执行水平时生效,持有者在巨灾发生后有权获得现金支付;
卖权的持有者有权在巨灾发生后按事先商定的价格出售合同,但如果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持有者则有权选择不执行期权。
3.巨灾期货
巨灾期货是1992年推出的一种套期保值工具,其交易价格一般与某种巨灾的损失率或损失指数相联结,这种期货合同通常设有若干个交割月份,在每个交割月份到期前,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会估计在每个交割月份巨灾损失率的大小,从而决定市场交易价格。
(二)国外发展情况及经验
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项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市场扩张能力,目前保险风险证券在国际金融领域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
自1992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发行巨灾期货以来,全球有大约50多家再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价值126.17亿美元的基于保险风险的证券交易。
但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项融合保险业和金融业两大领域的创新,不仅包含了保险与金融工程、金融衍生品技术,还涉及多项配套制度的实行,目前远未发展成熟。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情况和监管体系。
1.美国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美国的发展尤为突出。
目前美国保险风险证券化运作已经扩展到对东部、西部海岸暴风和地震的再保险层面上。
1999年,美国通过Cramm-Leach-Bliey法案,撤销了Glass-Steagall法案有关金融保险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大大促进了金融、保险市场的相互融合,为风险证券化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空间。
同年,美国保险监督协会(NAIC)实施一项以促进保险证券化的发展为目的的“保障小型公司模范法案”(ProtectedCellCompanyModelAct)法案。
2.欧洲
英国的保险证券化比欧洲大陆的相对发达(Spil-ler,2001;
SwissRe,1999)。
而活跃在保险证券化市场的几家大型再保险机构的总部却设在欧洲大陆。
历史上,欧洲国家几乎没有把证券与保险联系起来。
直至1999年,发生在法国、德国和瑞士的损失巨大的冬季暴风才使人们认识到保险证券化的好处。
因此,2000、2001及2002年欧洲发行了对暴风保险的几种巨灾债券。
3.日本
自1984年以来,保险风险证券化在日本已经被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在使用。
近年来,日本每年因气候造成的损失达到了18亿美元,并因此导致了再保险成本的上升,由此加速了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
尽管如此,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日本的保险风险证券化比美国的还是要逊色许多,这主要是由于日本的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巨灾损失的制度形成的。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我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强度大、损失严重。
据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上个世纪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个发生在中国。
其中,以地震、洪水、台风造成的损失最大。
而这些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又多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及长江流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与财富的聚集,巨灾所造成的损失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据统计,2005年1月~6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7151起,造成26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2亿元。
另一方面,我国大灾之后的损失恢复基本上只能靠国家财政和民间捐助,其对损害的补偿只能是低层次和小范围的。
反观发达国家,由于巨灾保险制度比较健全,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保险赔付成为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如2004年,先后有4次飓风横扫美国加勒比海地区,共造成560亿美元损失,其中保险理赔高达270亿美元。
因此,我国国内各方都希望加快发展巨灾保险。
我国已具备了推进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一定条件。
首先,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市场行为监管、证券的定价发行技术和投资者的投资理念都已经比较成熟;
其次,我国目前已经实现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尝试,资产证券化与保险公司风险证券化的操作应用是极为相似的,这为进一步引入巨灾债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正逐步向偿付能力的监管过渡,这将为保险公司开展巨灾债券业务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
五、如何解决保险证券化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快保险、证券行业的发展和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无论是保险业和证券业部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保险业与证券业相互之间的了解还十分有限。
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如何透过信用评级公司或投资公开说明,使投资者能够了解保险风险证券化对其投资组合的有益之处。
目前我国保险、证券行业在市场公开程度、信息披露制度、商业诚信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市场培育,才有可能为保险风险证券化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二)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研究
保险风险中巨灾风险等费率的厘定还存在不确定性。
我国是一个地震、洪涝灾害等发生频繁的国家,以地震风险为例,由于地震损失估计模型的建立涉及地质、土木、非寿险精算、信息技术等多种专业,虽然有关专业技术在实务上已可以运用于巨灾风险证券化,但许多相关假设仍有待研究人员做进一步的研究。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降低保险风险证券化实施的门槛
实施保险证券化的固定成本门槛较高。
保险证券化涉及的专业人才,除包括巨灾风险等保险费率厘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在证券化机制的建立过程中,亦需要证券承销商、信用评级公司、法律人员、会计人员等多方的积极参与。
由于证券化的固定成本门槛较高,并非每种巨灾风险都能够实现证券化,还需考虑社会整体风险的数量,是否可以达到经济规模以摊销最低固定成本。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以及配套措施
我国保险业、证券业起步较晚,现有保险、证券投资方面的法规尚不完善,对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研究还处于起步价段。
保险证券化机制复杂,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到保险、证券、财务、税收等各个领域,如果缺乏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持,很难实现健康、规范的发展,亦不利于金融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总结
发展保险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我们必须利用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借助经济全球化后,大批国际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中介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契机,结合我国保险市场、资本市场的国情,本着渐进的方针,做好保险证券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铮“论保险业在资本市场的创新工具——保险证券化”,《保险研究》,2003年第8期。
[2]李勇权.“论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引入与发展”《保险研究》2003
[3]李勇权.《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4]陈娇“浅谈保险风险证券化”《魅力中国》2009年第5期
[5]徐为山,谢跃.“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前景.”保险研究.2004、7
[6]肖文,孙明波.“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涵义及其发展.”《浙江金融》2003、7
[7]肖文,孙明波.《西方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载《保险研究》2003年第3期
[8]杨永宁,钟毅恒“保险风险证券化:
资本市场的保险创新.”《西南金融》2003、5
[9]塞缪尔.H.考克斯.《从金融角度看保险风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
参考文献数量要10个,要用【J】来著名参考文献类型,你这个写法还是不正确
文中借鉴他人内容和数据部分要有注释,至少5个修改好后给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