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311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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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到货物后,一次性付清乙方货款。
产品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所要求的供货数量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地
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责任
除本合同相关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若中途退货,应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含宽限期)向乙方付款。
第五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生产和检验产品,确保产品质量、规格、
等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
材料安装时如发现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关责
任。
第六条质量保修
如果保修期间发现货物质量缺陷,乙方及甲方共同调
查原因,因乙方
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乙方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
若因国家计划改
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各方,各方
在接到通知7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合同责任方
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等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失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1:
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签订本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
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本保修书中的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本设备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货物(器材)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每个月或定期的例行保养,包括为材料做清洁和必要保养工作,提
供一切所需的润滑及清洁材料等。
2.无论日间或晚上,派遣有相应能力的员工进行紧急保修或保养。
在任何
情况
下,工作人员须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
3.在本保修期结束前,再一次免费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尽快免费矫正所有
被发现的缺陷。
4.所有用作更换的材料,必须是原厂标准生产的材料。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本合同价款的%。
本合同双
方约定乙方向甲
方支付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篇二:
311线路基用料合同红砂坝
省道104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A合同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
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移交前
负责保管。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付款方式:
等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质量保修如果保修期间发现货物质量缺陷,乙方及甲方共同调查原因,因乙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
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各方,各方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有关管
理规定以及本保修书中的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本合同价款的%。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篇三:
《合同法》考前练习题
《合同法》XX03考前练习题
一、辨析题
1.合同义务就是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解答:
错误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的,是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但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表明,合同义务的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表现在法律的规定也
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
所以除了合同的约定义务外还有法定义务,合同法中的法定义务包括两大类:
法律、行政法规等
为合同当事人所设立的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
2.被撤销的合同不能溯及既往,自撤销时无效。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3.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题中合同法调整的主体错误,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5.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修缮合同、工程勘察合同、设
计合同、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不包括修缮合同。
6.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仓储合同自提供仓储物时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82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8、依法成立的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车辆、船舶、房屋等的买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
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在登记时生效,而不是成立时生效。
9、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论述题(所附答案均为要点,应适当展开论述。
)
1.试述缔约过失责任。
(提示:
请从概念、构成要件、类型以及赔偿范围进行论述,不得完全照抄教材)
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的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的规定,缔约过失责
任主要有如下几个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非法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应当以信赖利益作为赔偿的基本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限于直接损失,这里的直接损失,是指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
第一,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第二,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作各种准备工作并为此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2、试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
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在是否订立合同、和谁订立合同、如何表达自己的意愿、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争议解决的方式等方面都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当然,上述权利的行使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诚实信用,当事人履行合同也应该诚实信用,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面也应当诚实信用。
(6)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反公平原则可能导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当事人一方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执行法律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公平原则。
3、试比较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综合课件及教材的内容,从概念、特点、条件、后果等方面进行比较论述。
)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
下面分别论述:
二者的特点不相同:
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二者的条件不相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除此之外,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责
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这里指的是合同中有
约定,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这种条
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是可撤销或可变
更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
显失公平的;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的;
(注意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才可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4)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二者的后果相同:
无效的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的后果是一样的,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
即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三、案例分析题(请自行查阅相关法规并论述,将案例回答完整。
1.XX年4月5日,某服装公司委托东方航运公司"
顺达
号"
船承运服装,"
顺达号"
按期抵达目的港,但在卸货时发现部分服装被船上混装的果汁污染,损失计40000元。
据
查,承运人东方航运公司在装载服装的舱位混装了玻璃瓶装果汁,船在航行过程中遇到6级大风,船体倾斜,虽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终造成部分货物移动,少数果汁瓶被撞裂漏汁,污染了服装。
某服装公司要求航运公司赔偿40000元
的服装损失,并返还运输费。
承运人东方航运公司认为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不愿赔偿。
请问:
1.服装被污染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2.航运公司的免责理由是否成立?
1.承运人东方航运公司对服装被污染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
"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也就是说安
全运输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具体到本案,服装在运输过程中被污染,其价值大大贬损,承运人没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对此承运人不具有免责的理由。
2.我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运输过程突遇大风不可预料,发生船体倾斜不可避免,但服装被污染是可以避免的。
对于专业的运输人员,上述情况的出现不是百年不遇,而是经常发生,所以运输人员应当具有防范意识和措施。
对本案不将果汁与服装混装,或者进行特殊的防护安置也能避免损害发生。
但是承运人在本案中没有采取避免损失发生的措施,也没有要求托运人有特殊包装,发生货物毁损的责任自可以规责于承运人。
2、XX年6月2日,徐某到国华车城购买了唯一的一辆X型号红色电动自行车。
双方约定由徐某第二天到车城取车。
第二天由于徐某临时接到一紧急出差任务来不及去取车。
6月4日,国华车城因某材料自燃引起火灾,红色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6月5日,徐某找到店主要求返还车款。
店主称车已卖给徐某,车烧毁损失由徐某自负。
徐某称自己并没有取得电动车的所有权,店主未向自己交付,车的所有权仍然归店主,在电动车交付之前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店主承担。
现在电动车已被烧毁,店主不能再交付电动车,理应将车款返还给自己。
双方争执不下,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店主返还其车款。
徐某有权要求店主返还车款吗?
请说明理由。
解答:
无权。
本案中,徐某和店主约定的电动自行车交付时间为6月3日,如果徐某按期取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他就取得了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这以后的标的物风险应由徐某承担。
但是由于徐某的原因致使电动自行车在XX年6月3日没有交付,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XX年6月4
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的损失应由徐某承担。
因此,徐某无权要求店主返还车款。
篇四:
法本-论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论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实施,将中国完整的合同制度正式昭示于世界,结束了中国合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
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合同制度的全部理论内涵,则为刚刚开始。
其中研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也正是如此,全面研究我国违约责任的分类、内容和形式,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关键词: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ContractLawof
》,systemdeclares
Publicationisputintoeffect
thePeople'
sRepublicofChina
aspectintheworldhavingendedtheChinesecontractlawintheworldformally.Carryoutmorethoroughresearchbut,intermsoftheory,revealallChinesecontractsystemtheoryconnotation,betobeginjuatnowthen.Amongthem,studythecontractlawinfringementresponsibilitysystem,alsoexactlybeso-called,responsibilityclassification,contentandformstudyingourcountrybreaksacontractallround,study,beingveryimportantdisregardingbeingpracticebestilltheorytothecontractlaw.From
connotation,theboundarydecidesauthorunionourcountryrelevancecurrentlyineffect"
contractlaw"
stipulates,todoroughtheoryXiandtheircharacteristic,imputation,appearancestate,relieforiginofanincident,therelevanceproblembearingwaytheresponsibilitysystembreakingacontractfacetofaceinseveralaspects.
Keyword:
Breaksacontracttheresponsibility
Turnsovertotheresponsibilityprinciple
Breaksacontracttheresponsibilitytoundertake
theway
一、违约责任的特点。
1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2
三、违约责任的样态3
四、免责事由4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0
论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