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室内钢质栏杆供货及安装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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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mm

山钢

567

382.12

216,661.90

体育馆

2

残疾人座席钢制栏杆

150

404.64

60,695.85

3

体育馆屋顶钢制栏杆

700mm

358

324.79

116,275.37

4

看台栏杆钢制单开门

1050mm

681.52

1,363.04

看台栏杆钢制双开门

926.74

3,706.97

5

靠墙钢制扶手

 

67

186.95

12,525.63

6

看台纵通道不锈钢扶手

900mm

包钢飞鹿

577

340.39

196,406.20

7

主楼梯不锈钢栏杆

1100mm

80

786.79

62,943.16

8

室内平台防护钢制栏杆

1395

527.26

735,527.23

9

室外楼梯钢制栏杆

1150mm

70

547.23

38,305.87

10

非主要入口室内楼梯钢制栏杆

357

531.77

189,841.77

11

非主要入口室内楼梯钢制栏杆

200

538.81

107,762.28

12

残疾人坡道钢制栏杆

120

344.03

41,283.69

13

室外楼梯分隔栏杆

1110mm

100

231.57

23,156.79

14

650mm

820

376.48

308,715.45

网球中心

15

60

424.93

25,496.04

16

半决赛场地钢制栏杆

30

625.24

18,757.18

17

室内平台栏杆扶手

105,451.93

18

50

9,347.48

19

普通看台纵通道

190

64,674.49

20

室内楼梯钢制栏杆

250

531.13

132,783.54

53,881.14

21

幕墙钢制栏杆

31,635.58

22

255

533.95

136,157.99

23

网球中心看台顶圈栏杆

1250mm

180

588.66

105,958.28

1650mm

210

747.80

157,037.69

24

25

不锈钢看台钢制栏杆

722

641.90

463,448.61

游泳馆

26

不锈钢残疾人座席栏杆

739.25

16,263.50

27

看台不锈钢栏杆单开门

1,114.79

4,459.16

看台不锈钢栏杆双开门

1,764.59

14,116.70

28

62

245.84

15,241.82

29

室内平台不锈钢护栏

298

770.08

229,484.44

室内楼梯及平台栏杆

417

328,091.22

31

15,322.35

32

泳池栏杆

960.95

16,336.10

33

合价:

肆佰壹拾万零伍仟肆佰叁拾元整(大写),¥4105430.00(小写)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变化而变动。

以上货物数量为暂定值,最终结算以买方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效供货数量为准。

4.卖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货物交付时间向买方提供上述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5.买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本合同一式拾份,买方捌份,卖方贰份。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卖方: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工程,意指XX奥体中心体育馆、游泳馆、网球中心工程。

1.2“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4“货物”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使用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交货期”是指卖方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货物供应及安装完毕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

1.5“服务”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检验、运输、保险、交接验收、技术援助保障、培训及其它类似的在合同中所提到的卖方的义务。

1.6“买方”指通过竞争性谈判,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单位,本合同指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7“卖方”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合同指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土建总包单位”指买方招标确定的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卖方承诺接受场馆工程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1.9项目管理人:

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授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本合同是指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本合同指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工地现场。

2.1“验收”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的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

3.原产地

原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本合同货物原产地指XX钢铁集团、山东钢铁集团。

4.货物名称及各项要求

4.1货物名称及数量:

详见一合同协议书3货物价格及数量,其它详见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

4.2对货物的要求

4.2.1卖方所供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与报价时封存的样品一致。

4.2.2产品可靠、安全、稳定,使用寿命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货物生产制造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货物检验验收的依据:

(1)合同的具体规定;

(2)国家标准;

(3)产品合格证;

(4)报价时提供的样品。

5.技术规格和标准

5.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报价文件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当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明确说明调整供货材料技术规格时,以书面说明为准。

5.2卖方所供货物的使用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应技术先进、性能安全可靠,能够通过各种功能的检测;

货物应满足设计图纸中对各系统的联动要求,其他要求执行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

5.3具体技术要求:

1、钢制栏杆材料要求:

(1)栏杆及扶手所用钢材选用Q235,其规格、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且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检验报告。

材料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2)栏杆、扶手饰面为氟碳漆,氟碳漆的颜色根据买方要求确定。

2、不锈钢栏杆材料要求:

不锈钢材质采用优质的奥氏体SUS304材质(游泳馆图8采用优质的奥氏体SUS306材质),不锈钢表面物理处理为法纹处理。

3、钢制栏杆防腐处理:

(1)钢材底层处理必须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的要求。

(2)钢材表面的处理应在工厂进行,除锈的等级应达到

级。

(3)已经处理的钢材表面不得再次污染当受到二次污染时应再次进行表面处理。

(4)钢材表面防腐喷环氧富锌漆一遍,喷云铁中间漆一遍,漆膜厚度要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制作、安装:

(1)构件加工精度和安装误差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扶手与栏杆立柱之间、栏杆立柱与预埋件之间等的连接采用焊接,焊接用焊条要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焊缝要符合GB50205-2001及JGJ81-91的有关技术规定,焊缝高度≥3mm,焊缝均应满焊,并保持焊缝均匀,不得有裂缝过烧现象,外露处应挫平磨光。

构件表面、焊缝应平整、无毛刺。

栏杆横杆与栏杆立柱之间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其它更为合理、牢固、美观的方法,成交后如连接方式改变,价格不予调整。

(3)栏杆的高度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得有坑洼不平、扭曲、不顺直等现象。

(4)卖方需根据有关要求、材料伸缩特性结合建筑变形缝等充分考虑合理设置变形缝。

如因卖方在变形缝问题上考虑不充分、设置不合理、不美观等原因而带来的变更、调整,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5)钢制栏杆、扶手表面采用氟碳漆饰面,氟碳漆的施工要符合HG-T3792-2005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漆膜厚度不低于40um。

买方对进场的不锈钢材料和钢制栏杆的氟碳涂膜进行取样检测,检测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在结构施工时,部分栏杆已设置预埋件,卖方必须自行勘踏现场,对于位置有偏差的预埋件、不符合要求的预埋件或漏置、没有设置预埋件的部位,施工时要采取措施以满足安装要求。

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如何增减,买方不会因任何原因增加埋件的费用。

(7)扶手端部需用钢板进行封堵,接缝处满焊,表面防腐、饰面处理与扶手相同。

(8)部分栏杆为弧形(见招标建筑图纸),卖方必须充分考虑异型加工所带来的施工难度,并有可靠的保证质量和观感效果的措施。

(9)不锈钢板制作的装饰件应保持边角整齐,切割部位须挫平磨光,不得留有切割痕迹和毛刺,各种机加工件,要求尺寸精确,表面光洁。

(10)栏杆扶手顶部水平推力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以及建筑设计的要求,如果卖方认为买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在深化设计中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措施。

(11)如果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买方或质监部门中的任何一方认为卖方所加工制作的栏杆不符合要求,卖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12)卖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对已完成的装饰面层的保护,绝对避免在焊接过程中烧伤、划伤已成活的成品,也不得在打孔、设置埋件的过程中破坏成品,卖方不得因成品保护问题提出增加造价的要求。

(13)对于卖方进场的每一批成品、半成品,买方将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抽查、检验,其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4)卖方要对现场进行认真的勘查,充分了解施工的难易程度。

卖方不得因施工难度大、工期紧、质量要求高而提出增加造价的要求。

(15)卖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必须提供深化设计图纸,在不改变栏杆基本形式和材质不变的基础上,买方有权对卖方的深化设计进行修改,卖方不得增加造价。

(16)在有些部位的栏杆根部或扶手的端部需要设置与栏杆同材质的装饰盖(有些部位不需要,和安装部位的饰面材料特点有关),卖方要考虑采用美观、牢固、与栏杆风格协调的装饰盖。

(17)对于在施工中变更或增加的栏杆,卖方必须积极配合,栏杆的价格参照相近的栏杆价格进行调整。

5.4其他要求应与《XX奥体中心室内栏杆供货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家(中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6.专利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包装

7.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7.2所供货物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说明和质量合格证书。

8.运输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9.交货条件

9.1供货及安装期:

卖方供货及施工期应满足买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具体以买方要求的供货时间表进行供货及安装。

自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开始供货,30日内全部供齐,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40日内安装完毕。

9.2交货地点:

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工地标段范围内买方的指定地点。

9.3卖方发货时,应提前三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和总包施工单位以便配合。

9.4每次交货时,卖方必须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含环保检测证明)、厂家的产品检验报告等有关的证明原件,货到现场后,由卖方自备卸车设备卸于买方指定场地,卸车费和卸车时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9.5货到现场后,由卖方协同买方和监理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共同查验货物及货物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进场签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然后由买方、项目管理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一起现场抽样,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9.6安装要求:

9.6.1卖方供应的栏杆,由卖方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自行安装,并自行联系总承包施工单位,协调现场施工面、施工场地及其他施工条件;

安装完成后交付使用前,由卖方负责成品保护;

9.6.2买方协助卖方协调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现场配合;

9.6.3卖方总报价中已考虑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租赁脚手架、垂直运输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9.6.4在安装过程中卖方应派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本项目技术主管在施工现场常驻,直至工程安装结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6.5卖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9.7货物质保期: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货物投入运行后4年,使用寿命为70年;

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因卖方的责任必须停止运行,质保期也应相应延长。

保修内容、范围为卖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货物,质保期间,卖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买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卖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买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支付。

因卖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9.8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费用。

9.9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10货物验收后并未解除卖方的质量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文件规定不符、货物有缺陷或损坏而非买方造成,卖方必须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换货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

10.保险

签订合同后,需要时,由卖方办理相关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合同价款与支付

11.1合同价款

11.1.1本工程的合同价分两部分,一部分为材料价,一部分为施工费。

材料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死的形式,为运到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包括:

原材料费、运杂费、损耗、装卸费,税金等各种费用。

施工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死的形式,施工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要考虑进去,包括直接费、间接费、附材费、施工损耗、2.5%的总包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因卖方原因未考虑到的费用均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里面,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本次合同总包管理费统一按2.5%考虑,但在结算时根据不同的总包管理单位投标总包管理费率再进行调整,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11.1.2最终结算总价根据买方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效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清单范围外的产品,以成交时的相似型号产品进行供货与结算;

没有相同或类似型号的,由卖方提报价格,买方审核通过后按审核批准的价格供货与结算;

货物最终结算总额以审计部门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11.2合同价款支付

11.2.1合同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11.2.2合同签订后,卖方将严格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和安装,经过买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货物送达工程现场且安装调试合格后,由卖方向相应监理单位提出付款申请,买方审核确认定后,付给卖方完成总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5%,留取结算总价款的5%的质量质保金(无息)。

质保期为4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满后30天内结清。

卖方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供货保证金,供货、施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1.2.3供货数量是按照买方、项目管理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共同认可的数量。

11.2.4买方委托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支付本合同款项,付款单位名称为“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之一付款。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采用的是最佳设备、材料和一流的环境、界面,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出现工程事故,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卖方服务承诺:

卖方在资金上特别支持买方,一切以工期为重,如遇到买方资金暂时不到位,卖方将垫付资金,确保工期和质量,不耽误正常的施工。

卖方免费为买方作深化设计;

卖方同意楼梯及平台不锈钢栏杆的上下两根横向方管改为25*50*1.5发纹不锈钢方管;

承诺买方如选择或增加更为美观合理的装饰盖(栏杆立柱底部)价格不予调整;

对于现场没有设置预埋件、漏置预埋件、预埋件不符合要求及预埋件无法使用的情况,卖方采取的固定方案执行卖方投标承诺;

在全运会运行期间,卖方将派出参与该奥体场馆栏杆设计和施工的精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维护小组”进驻现场,全程参与全运会的栏杆维护工作,并且保证24小时值班。

其它执行卖方的相关投标承诺。

13.检验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可申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4.索赔

14.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和验收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4.1.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4.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如因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4.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处理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应得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5.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

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卖方应得的货款中扣除。

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4‰计。

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6.不可抗力

16.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8.仲裁

18.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18.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18.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8.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9.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9.2买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

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

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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