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讲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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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μz·

w0(w0取n=10)。

6.将荷载效应组合表中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由0.85提高为0.9。

7.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双排架取5kN改为3kN。

在表4.3.1荷载效应组合中有所体现。

8.根据施工现场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安全管理规定,此次修订内容中弱化了开敞式脚手架,对常用脚手架的允许搭设高度做了调整。

6.1.1-1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连墙件设置

立杆

横距

lb

步距

h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m)

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H]

2+0.35

(kN/m2)

2+2+2×

0.35

3+0.35

3+2+2×

二步三跨

1.05

1.5

2.0

50

1.80

1.8

32

1.30

1.2

30

1.55

38

22

三步三跨

43

24

17

注:

1.表中所示2+2+2×

0.35(kN/m2),包括下列荷载:

2+2(kN/m2)为二层装修作业层施工荷载标准值;

0.35(kN/m2)为二层作业层脚手板自重荷载标准值。

2.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应按不大于la/2设置。

3.地面粗糙度为B类,基本风压Wo=0.4kN/m2。

9.增加了悬挑脚手架挑梁结构及其锚固的构造和计算内容。

10.补充了与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相关的内容。

包括结构体系、构造要求、荷载取值、设计计算等。

规范中将此类支架体系划分为满堂脚手架(顶部荷载通过纵、横向水平杆传至立杆)和满堂支撑架(顶部荷载通过立杆顶端的可调顶撑传至立杆)二种体系。

满堂支撑架根据剪刀撑的间距(5m)细分为普通型满堂支撑架和加强型满堂支撑架。

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摘录规范中的部分重要条文

3.1.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

3.6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这里不大于25.8kg,是限制了单根钢管长度,方便施工、运输,现场一般最长钢管6米)

3.2.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

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IIa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4.3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第4章及第5章关于支架设计部分,暂时不讲,对于需要编制专项方案进行设计计算的人员自行认真学习)

6.2.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纵向水平杆设在立杆内侧,可以减小横向水平杆跨度,接长立杆和安装剪刀撑时比较方便,对高处作业更为安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图6.2.1-1)。

(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图6.2.1-1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1——立杆;

2——纵向水平杆;

3——横向水平杆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2.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4a);

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4b)。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图6.2.4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6.3.1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6.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图6.3.3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6.3.4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3.6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顶层顶步)

6.4.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搭设方法

高度

竖向间距

(h)

水平间距

(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

双排落地

≤50m

3h

3la

≤40

双排悬挑

>

50m

2h

≤27

单排

≤24m

h——步距;

la——纵距。

6.4.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º

~60º

之间;

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6.6.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6.6.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6.6.2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º

~60º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要符合本条规定,就必须将钢管架搭设的步距跨距计算好,并严格规矩搭设)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图6.6.3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6.6.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6.7.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

6;

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

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6.4.1条~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

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

应按本规范第6.6.2条~6.6.5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6.8~6.10满堂脚手架、满堂支撑架及型钢悬挑脚手架在目前工地现场没有涉及到,暂时不讲。

7.1.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7.1.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1.5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7.2.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2.4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7.3.1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7.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3.11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

m,且不应大于65N·

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12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图7.3.12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上栏杆;

2——外立杆;

3——挡脚板;

4——中栏杆

7.3.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

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7.4.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4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7.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8的规定;

5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8.1.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4的规定。

8.1.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相关规定。

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8.2.2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4构配件质量检查表(附录D,表D)

8.2.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

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8.2.5的规定确定。

不合格的应重新拧紧至合格。

9.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2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0.4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6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

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8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0.9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12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9.0.16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9.0.1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9.0.1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9.0.1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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