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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别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别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别人士,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展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xxx5年度董事会工作》。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xxx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xxx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xxx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xxx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xxx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公司xxx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估xxx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郭伟民、李伟、李献忠、刘超、张鹏等五名股东为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4,787,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xxx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xx市xx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xx市xx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裴xx

  经办律师:

  李冰

  年月日

xx企业(集团)股份

  受xx企业(集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xx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xxx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进展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那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那么》”)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xxx6年4月27日以公告的形式登载于《xx证券报》并公布于xx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大会于xxx6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鉴于公司董事长吴一坚先生因公务出差,由与会董事推举董事秦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和主持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那么》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70,517,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0%。

上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受权委托书。

  2、根据xx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2人,代表股份39,132,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1%。

  3、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7人,代表股份109,64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1%。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75人,代表股份46,149,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

  4、出席本次会议的其别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

  1、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xxx6年5月13日13时30分开场,于17:

00时完毕。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进展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

表决票经三名监票人(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及见证律师负责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本次大会网络投票,通过xx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xxx6年5月13日上午9:

15-9:

25,9:

30-11:

30,下午13:

00-15:

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xxx6年5月13日9:

15-15:

00。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数据由xx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提供。

  3、本次大会召开情况已制作成,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4、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95,172,6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72,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二: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31,672,6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72,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0股)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72,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0股)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那么

  同意票31,563,9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反对票14,585,9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56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反对票14,585,963股,弃权票0股)

  五、发行数量

  同意票31,630,6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反对票14,519,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30,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反对票14,519,263股,弃权票0股)

  六、限售期

  七、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72,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0股)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票31,630,6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反对票14,519,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弃权票0股。

  九、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票31,645,6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弃权票27,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45,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27,000股)

  十、上市地点

  同意票31,645,6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弃权票27,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45,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27,000股)。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xx投资控股集团、世纪xx股份(11.630,-0.22,-1.86%)有

  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三: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26,777,83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弃权票4,894,79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6,777,8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4,894,790股)。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xx投资控股集团、世纪xx股份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议案未获得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四: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90,278,93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3%,反对票14,475,6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弃权票4,895,29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6,778,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反对票14,475,663股,弃权票4,895,290股)。

  议案五:

《关于公司与华森控股投资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90,236,93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9%,反对票14,517,6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弃权票4,895,29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6,736,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反对票14,517,663股,弃权票4,895,29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六:

《关于公司与常州华森三维打印研究院股份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90,236,93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9%,反对票14,517,6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弃权票4,895,29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6,736,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反对票14,517,663股,弃权票4,895,290股)。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发行股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26,777,33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弃权票4,895,29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6,777,3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4,895,290股)。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xx投资控股集团免于履行要约收买义务的议案》

  同意26,777,33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弃权票4,895,29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

  议案九:

《关于员工持股方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26,777,33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弃权票4,895,29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

  议案十:

《关于员工持股方案与xx光大证券(17.560,-0.24,-1.35%)资产管理签订资产管理的议案》

  同意票31,645,1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反对票14,477,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弃权票27,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关联股东xx投资控股集团、世纪xx股份持有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45,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反对票14,477,263股,弃权票27,500股)。

  议案十一: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95,099,5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反对票14,519,2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弃权票31,1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599,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7%,反对票14,519,263股,弃权票31,100股)。

  议案十二:

《关于制定公司将来三年(xxx6-xxx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票95,104,7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反对票14,517,6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弃权票27,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04,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反对票14,517,663股,弃权票27,500股)。

  议案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受权董事会办理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95,146,72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反对票14,475,66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弃权票27,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64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反对票14,475,663股,弃权票27,5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那么》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二、四、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第三、七、八、九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综上,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那么》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xx市xx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xx

  律师:

xxxx

  xxx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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