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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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负责提供施工单位履约评估报告书.

4.4总工室

4.4.1负责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及图纸变更等其它相关资料。

6...工作程序

6.1.编制计划

6.1.1.成本控制中心根据总工室施工图的出图时间制定各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

6.1.2.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结算资料时间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

6.1.3.成本控制中心按承包商上报结算时间编制工程结算审核计划。

6.2.委托造价咨询公司

6.2.1.成本控制中心对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后报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

6.2.2.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6.2.3.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6.3.图纸要求及台帐管理

6.3.1.总工室向成本控制中心提供设计图纸(白图),成本控制中心资料员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建立设计图纸收发台帐。

6.3.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项目当期(区)的户型、栋数。

6.3.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如带装修的,需有明确的装修标准,须明确产品档次、规格、型号,如使用套图的,需说明套图对象与变化情况。

6.3.4.预算编制过程发生设计图纸澄清、变更修改、调整,由设计代表书面回复工程成本控制中心或在计算图纸上标注、签名;

有关问题由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以业务联系单形式交流完成。

设计回复时间不列入预算编制时间内。

6.3.5.资料员发现存在图纸不齐,不具备预算编制条件,可拒绝收图。

6.3.6.凡总工室给成本控制中心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成本控制中心必须保存完整,直到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完成为止,并在本部门资料员处存档至少保存到项目工程全部办完竣工结算后5年以上。

6.4.编制工程预算

6.4.1.凡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组织编制预算时,由成本控制中心总监确定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预算编制人对编制成果负主要责任。

6.4.2.工程预算应按当地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材料价格原则上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后确定。

6.4.3.工程量计算书按单位工程计算编制,需分部、分项、分层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书需提供电子版本以供查询。

6.4.4.工程量计算顺序:

地下、裙楼、塔楼;

地下室独立计算;

分层小计工程量汇总工程量汇总表。

6.4.5.工程预算编制须建立完整的计算底稿,定额子目内容、层(段)和轴线的构件计算明确清晰,并有完整计算过程。

6.4.6.工程量计算完毕须进行汇编工程量指标分析表:

主要内容包括人工工日、混凝土、模板、钢筋、内砌体、外砌体、综合脚手架、内门窗、外门窗、内饰面(楼地面、墙面、天花)、外墙饰面、栏杆扶手、水电予埋管线、给排水管、开关面板、卫生洁具;

绿化工程的乔木、灌木、地被、草皮;

市政工程的管线、井、路面。

6.4.7.执行项目工程当地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编制预算(特殊执行定额计价的除外),预算书须附有:

措施费表、价差表、工程收费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综合单价分析表。

6.4.8.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应按清单的形式打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严格按规范描述清楚。

6.4.9.工程预算书封面(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字)应有详细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要具体、全面。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所属期区、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基础形式、结构种类);

(2)计价依据(执行定额、取费内容和标准、运用当地当期文件的范围和内容);

(3)编制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不确定因素、特殊工程量计算方法、暂计价的内容和方法、地理气候环境条件影响的计算处理办法、当地政策因素的调整计算办法。

格式详附件一。

6.4.10.运用图形计量编制预算,以电子表格辅助计算零星工程,钢筋抽料使用平法、图表法、图形法等不限,但须以构件小计、层(段)合计、工程总计等汇总。

6.4.11.预算完成后,须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根据目标成本的分类内容、分项造价指标、总价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分析结果,如有超标,须编写超标原因报告,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6.4.12.凡是依据预算发包的项目,施工成本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预算结果与实际市场价格相吻合,在预算编制说明中注明可依据预算下浮的比例供领导决策。

6.4.13.工程预算编制完毕,如经评审不超标,则作为施工蓝图的工程预算,由设计主管部门办理出图审批表,进行签订施工合同或进行施工招标;

当预算超标,则由设计主管部门结合超标原因报告组织图纸优化设计,设计主管部门须书面说明优化范围、内容、构件尺寸变更情况等,由预算员修订优化设计工程预算;

如优化工程预算仍然超标,则由设计代表负责办理超基准价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则作为施工出图依据,优化设计工程预算作为施工图预算签订施工合同或招标上限值的依据。

6.4.14.所有预算及审批资料均须在成本控制中心存档。

6.4.15.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采用清单招标时,成本控制中心委托外部咨询公司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上限值;

项目工程采用费率的形式时,由总工室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成本控制中心审核资料合格后安排预算的编制。

6.4.16.预算审核注意事项:

1)成本控制中心需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参加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对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提出建议。

2)施工图预算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按照规定的计价要求套用单价,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单价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单价。

3)预算审核中暂估的事项应编制审核备忘进行说明。

6.4.17.施工图预算或上限值均需成本控制中心、成本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作为招标依据或者合同签署依据。

6.5.编制工程结算

6.6.结算资料的报送

6.6.1.工程管理中心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竣工结算通知书》;

6.6.2.施工单位按照结算计划及《工程竣工结算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按时报送结算资料给工程管理中心经办工程师;

6.6.3.工程竣工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5天内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详细评价,评价包括合同履约情况说明,质量工期完成情况,各种处罚情况,公司应该进行的索赔,项目是否有甩项,以及在工程结算时应注意的事项,合同履约情况评价应及时报成本控制中心、分管领导、总经理备案。

6.6.4.施工单位递交的结算报告书统一由工程管理中心接受登记,需要成本管理中心协助,可以要求成本管理相关人员协助,工程管理中心应对施工单位递交的结算报告书应进行详细的检查,结算报告书是否完整

6.7.结算资料的通用要求

6.7.1.工程结算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及电子版一份,包括:

工程结算书封面、编制说明、工程结算总价表、工程结算表,工程结算取费及其他措施费表、独立费表、主材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料价差表备注栏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附结算资料指引)。

6.7.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6.7.3.加盖红章的《结算申请报告》;

6.7.4.与结算相对应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

6.7.5.详细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编制说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进行计价,具体依据如下:

6.7.5.1.合同清单单价或合同中约定的取费标准;

6.7.5.2.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约谈记录/限价单等;

6.7.5.3.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审批确认费用的会议纪要;

6.7.5.4.扣罚款单;

6.7.6.以上资料中约谈记录/限价单/费用函件/会议纪要及扣款罚单等提供原件,无原件者或可提供经过核对后的复印件;

6.7.7.《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供复核与调整);

6.7.8.相关的结算工程量计算稿或后附结算图纸(包括签证附图);

范围及内容必须清楚明了,具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且图纸是已经过监理及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用于施工的,或者经核对过原件的以上资料复印件。

6.7.9.符合公司要求的经过统一编号的签证(后附变更/工程指令资料)资料的原件;

6.7.10.详细填写《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对帐单》中项目名称、已付款情况、收款帐号、收款银行等相关要求并盖章后经财务相关经办人确认,原件2份附至结算资料中。

6.7.11.结算书中须明确有施工单位授权的结算办理人,必须有委托书并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结算资料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签字。

6.8.除通用要求外,以下工程的结算资料,还需满足下列特别要求:

6.8.1.土方工程结算

6.8.1.1.须提供经过甲方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确认的交付场地标高图和完成面标高图。

标高图中必须有明确的边界线/放坡/工作面等实际情况(合同中约定不计放坡/工作面的除外);

6.8.1.2.须划分详细的方格网计算图(10×

10)及相关的计算书;

6.8.2.桩基工程结算

6.8.2.1.桩基工程打桩原始现场记录,包括桩号/桩规格/现状土标高/桩顶设计标高/送桩长度等,须有甲方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的签字确认;

6.8.3.部品工程结算

6.8.3.1.施工单位必须做出详细的竣工图纸供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工程师、总工室设计师核对后确认,并提交招标图纸及变更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以便对照;

6.8.4.园建/绿化工程类结算

6.8.4.1.结算资料在报送甲方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之前须经过园建/绿化相关工程师的确认,并由园建/绿化工程师签注结算核实意见;

6.8.5.样板房工程

6.8.5.1.样板房工程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接管相应的结算资料交接工作;

6.8.5.2.需提供通过验收意见的样板房现状说明书及其附表;

6.8.5.3.在招标时主材价为暂定的,须由成本控制中心按设计要求确认相应的主材价格。

6.8.6.材料设备类结算

6.8.6.1.须提供经供货方/监理(无监理的情况除外)/总包/甲方四方签字核实的《材料设备验收单》和配套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单据须符合要求且经过甲方统一编号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9.结算资料

6.9.1.工程管理中心在接受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时,如果资料不全,不予接受,并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应完善的资料,资料齐全方可接受,且施工单位结算只可一次性报出,接受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移交给成本控制中心。

6.9.2.工程管理中心应对接受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真实性负责(除结算书内容外)。

6.9.3.工程管理中心须在收到主体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15天内完成资料审核,填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单》,及时移交给成本控制中心。

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一次性提交成本控制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的或者工程结算资料不全未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的,每延迟一次,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成本控制中心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的,应在收到资料3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管理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在受到函件之日起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后重新提交。

6.9.4.成本控制中心详细核实施工单位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依据是否完备;

6.9.5.相关资料核实完备后对附图及无附图计算时现场核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签署核实意见;

6.9.6.对相关扣款的办理;

经办工程师认真填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单》,施工期限/验收情况/签证份数/责任扣款务必正确填写。

针对施工单位对于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只报增加不报减少部分,经办工程师在资料核实中须认真核查签证的完备性,发现此种情况须严肃处理;

6.9.7.总工室、工程管理中心对合同执行情况、竣工图纸资料、甲供材等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6.9.8.《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单》填写完毕后,经工程管理中心业主代表及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移交成本控制中心;

6.9.9.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工程管理中心及成本控制中心均认为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对施工单位签署资料正式交接单。

6.10.成本控制中心结算审计

6.10.1.无论是自行审计还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均要求依据结算资料单方独立出具完整的初步审计报告,在此之前审计人员均不得私下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单方面接触。

6.10.2.初步审计报告审计时必须依据送审资料进行详细全过程审计,并提供详细审计意见报告书。

6.10.3.提交初步审计报告后书给被审方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初步审计报告书明确要求被审方在一定时间内对初步审计报告提交书面意见给成本控制中心。

6.10.4.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被审方提交书面意见后方可以由成本控制中心组织三方会审。

6.10.5.对会审过程中的调整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必须说明调整理由并提交书面意见给成本控制中心,在成本控制中心确认调整内容后审计单位方可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6.10.6.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工程审计工作负责人必须依据与被审计方合同,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出具审计报告书,如因被审计方延误的时间,必须做好记录,且保存好审计工作底稿。

6.10.7.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成本管理中心造价审计主管认为具备出具定案报告书的条件时,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定案审计报告书,经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与被审计单位确认并签字后,根据公司审批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

6.10.8.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报告公司内部审批必须报公司如下人员签字: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成本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最终定案报告书建设方代表处签字由总经理本人或授权人签字。

6.10.9.如果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对定案审计报告书进行复审的,连同复审情况说明材料交集团组织复审。

6.10.10.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需要上报集团审批的,定案审计报告未在集团完成审批或者复审之前,我司人员不得在定案审计书中签字或盖章,只能在审计报告定案会签表中签字。

6.10.1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结算的,咨询费用应按如下标准进行控制: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3-8‰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2-6‰以内。

单独安装工程结算审计可在上述基础之上适当增加0.5-1‰,如果咨询公司最终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误差率范围之内(初审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复审误差率应控制在1%以内),咨询公司年度咨询费收费低于上述最低费率计算的费用时,成本管理中心可以按最低咨询费率计算补偿给咨询公司,以确保咨询公司工作积极性。

最高咨询费不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咨询费率计算的咨询费,计费基数均以定案造价计算,必须在咨询合同中做出规定,确定上述计费基数时若原施工合同是总价合同,原合同总价不应计算在计费基数之内。

6.10.12.结算咨询合同中必须规定公司有权对咨询单位的初审金额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2%但未超过3%(含3%),公司只按结算审计费70%支付审计费,另外咨询单位还要承担复审的审计费用(复审审计费按复审核定工程造价的1‰收取基本审计费,核减额提成按核减额的5%计算),公司有权直接从应付咨询单位的审计费用中扣除。

如复审核减率超过3%,则公司不支付任何审计费用给咨询单位,已预付的审计费由咨询单位退回。

6.10.13.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相应合同范本。

6.10.14.所有涉及需要办理工程结算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承包方提供的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依据合同规定计算,如果乙方虚报夸大结算金额,计算误差率超过5%,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承担,审计费按核减额乘以4%计算,由公司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上述误差率定义为:

(乙方送审金额-最后审计定案金额)÷

最终审计定案金额×

100%)。

6.10.15.所有涉及需要办理现场工程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签证单中的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公司审定后的金额的10%,否则,公司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方在公司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6.10.16.结算资料核对要点

6.10.16.1.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复印件价结算的情况;

6.10.16.2.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等一应说明是否填写完整;

6.10.16.3.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是否签署;

6.10.16.4.特别留意交接单中有关竣工图纸,指令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6.10.17.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对结算进行初审,填写《工程预决算审核备忘》;

6.10.18.结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6.10.18.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6.10.18.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6.10.18.3.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

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

6.10.18.4.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6.10.18.5.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

6.10.18.6.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6.10.18.7.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

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6.10.19.《工程预结算审核备忘》填写注意:

6.10.19.1.能填写的尽量填写完整;

6.10.19.2.成本数据一栏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进行改动,不要拘泥于表格上固有的表述;

6.10.19.3.结算中发现的问题在简要说明中阐述。

6.10.20.工程结算复核

a)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未完成合同项+合同外工程-超用甲供材+其他调整(如合同中规定的材差、质量和工期违约金等),水电费等代交费用应含在结算价中,在付款时扣除。

b)结算复核的重点是除合同价外的项目,尤其需要重点关注是否有未完成合同项,甲供材需复核领用清单和合同规定量以及是否包含全部甲供材,变更签证及合同外项目参照“费率或单价合同预算包干价”执行。

6.10.21.《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备忘》经成本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造价核定后结算资料存档备案。

6.10.22.结算审核完成后,成本控制中心根据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的《结算对账清单》,填写《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并将结算结果返还工程管理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6.10.23.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完成结算审批。

6.10.24.结算完成后,成本控制中心要将结算成本和目标成本的作对比分析,协助考核相关部门的责任成本,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6.10.25.竣工结算资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

6.10.25.1.《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结果审批表》

6.10.25.2.《工程预结算初审意见表》

6.10.25.3.《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对帐单》

6.10.25.4.《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两份,分本装订)

6.11.预结算编审、复核人权利义务

6.11.1.复核人有权要求编审人对审核结果中的工程量和价格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编审人要积极配合,并一同对预结算初步结果进行校对。

编审人不得无故拒绝配合。

6.11.2.复核人有权要求编审人提供工作所需的任何文件和档案资料等,编审人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

工程预结算资料不够齐全的,均由编审人负责补充。

6.11.3.复核人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现有误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要求编审人重新验算修改;

6.11.4.复核人就编审人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惩罚;

6.11.5.编审人要对提供的文字资料复印件进行核验,确认与原件相符、真实无涂改,对复印件资料真实性负全责。

6.11.6.复核人应对工程结算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测量,并召集编审人和知情人员问明情况;

6.11.7.复核人应在复核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不得有缺、漏、丢失的情况;

6.11.8.复核人应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复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11.9.复核人对未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承担失查责任;

6.11.10.工程结算经复核人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将与编审人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责任;

责任分担的比例见“部门职能”的说明;

6.11.11.复核人对在复核工作阶段进行的调整承担全部责任。

6.11.12.对编审人、复核人的奖励与惩罚

6.11.12.1.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条款由公司另行制订;

6.11.12.2.编审人、复核人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多次发现问题,避免公司资产的流失,建议公司在年终考评、评优、晋级、加薪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6.11.12.3.编审人、复核人在年度工作中失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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